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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有關勞基法相關問題 [打印本頁]

作者: 飛蝴蝶    時間: 2015-10-24 12:44     標題: 有關勞基法相關問題

請教站上那一位先進懂勞基法的,能否告知小弟以下問題.感恩.某一社會團體長期聘請2位清潔工打掃廁所,因無訂任何契約,該會每月依清洗次數給錢,如果要請這2位離職不要做.適用勞基法嗎?要如何請其離職較適法?感恩
作者: 笨羊    時間: 2015-10-24 13:25

本帖最後由 笨羊 於 2015-10-24 13:29 編輯

就業情報站:勞動條件
http://www8.[url]www.gov.tw/policy/2009career/page6-3.html[/url]

] 勞基法中並未強制勞資雙方必需簽定書面的勞動契約,
] 只要勞資雙方以明示或暗示並可明確判斷雙方約定的工作薪資及工作內容,即算勞動契約成立。

] 勞動契約為二類,包括不定期契約和定期契約。
] 一、「不定期契約」:有繼續無終止期限的工作。

該清潔工屬於「非書面」的「不定期契約」,所有勞工權益,仍應按<勞動基準法>處理。

再據<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規定,工資: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
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
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按次按件給付,也是工資。

作者: 飛蝴蝶    時間: 2015-10-24 14:15

感謝羊兄回答,能否請教這2人中因其中一人工作不力,那該如何請他離職?如羊兄說的無合約,也無投勞保,工資是之前双方講的。要給他資遣費?要先跟他說何時不用來。
作者: smhu    時間: 2015-10-24 15:08

大樓清潔工作外包算是承攬,就像一個工程裡頭的大包轉小包,那大包沒有包到工程時,要給小包遣散費嗎?
作者: 飛蝴蝶    時間: 2015-10-24 20:36

就如胡大所說,有位代書他跟我說,這2位清潔工並非每天工作,而且他們的薪資係双方協調過的,是所謂承攬関係,非聘僱關係 因此不適用勞基法!?
作者: smhu    時間: 2015-10-24 20:49

飛蝴蝶 發表於 2015-10-24 20:36
就如胡大所說,有位代書他跟我說,這2位清潔工並非每天工作,而且他們的薪資係双方協調過的,是所謂承 ...

假設您僱工每次幫您割草,言明每次三千元。假設某一天他要去您那裡割草的途中出了車禍,摔斷了一條腳,那能不能申報職災補償?

或是每天早上您都搭計程車上班,後來就找一個固定的計程車司機每天早上來接您,那麼有一天他在途中車子A到了別人的車子,是不是您要負責賠償?

以上的例子都是屬於勞務承攬的範圍,就好像現在很多公司行號的保全委託給保全公司一樣,並不負責保全員的勞退福利等義務。
作者: 笨羊    時間: 2015-10-24 21:19

本帖最後由 笨羊 於 2015-10-24 21:21 編輯
飛蝴蝶 發表於 2015-10-24 20:36
就如胡大所說,有位代書他跟我說,這2位清潔工並非每天工作,而且他們的薪資係双方協調過的,是所謂承 ...


朱瑞陽:退休金不縮水,認清「承攬」或「雇傭」,Cheers雜誌59期
http://www.cheers.com.tw/article/article.action?id=5023894

] 「承攬」與「雇傭」關係的差異在哪裡?

] 第一,企業與承攬人屬「承攬」關係時,雙方不具從屬性。
] 換句話說,雙方只就承攬的業務內容議定承攬報酬,並沒有指揮、監督、考核的關係,
] 承攬人也可以同時承攬不同工作。

] 其次,在承攬關係中,企業沒有義務為承攬人投保勞保,
] 而是由承攬人自己決定以自營工作者至相關職業工會加保,或以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身分參加勞保。

] 在勞務給付上,只要完成約定工作,企業即應給付報酬給承攬人,
] 屬於非固定性或非繼續性(不是每月支付)的報酬。

依此說明,您所提兩位清潔工不是每日工作,沒有每日「打卡」
應該只是「承攬」關係,而且沒有「書面契約」。

因此可以「口頭」、「直接」解除「承攬契約」,不受<勞動基準法>「雇傭」關係的規範。

作者: 飛蝴蝶    時間: 2015-10-24 22:00

感謝胡兄羊兄解答,受益良多。因為小弟接任某無給職總幹事 ,沒人願意接,被人拱出來接任。實在有苦難言,上班還要務農 還要做公益奉獻,還要處理這難搞的!感謝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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