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企業的退休年齡為60歲,這是《高齡者雇用促進法》強制規定的。但是該法律是1998年開始實施的,生效的時間並不太長。在此之前並沒有強制規定,而是按照勞資雙方達成的協議,對企業來說不過是努力的目標而已。
本來將60歲定為退休年齡,而國民年金和厚生年金的支付開始年齡也是從60歲開始的,這樣養老金就代替工資,繼續對退休人員的生活提供保障。但是法律修訂之後,國民年金的支付時間被往後推遲,最終決定那些戰後生育高峰期出生的人們(1947-49年出生的人)從65歲開始才能領到養老金。
這樣,如果60歲退休的話,到領取養老金的時候為止出現了5年的空白期。
日本的年金制度主要分3種,第1種是國民年金,日本法律規定20歲以上60歲以下的所有國民都有義務加入國民年金保險(又稱基礎年金),保費由國庫補貼2分之1(改革前是三分之一)。
國民年金保費在改革前為月繳13300日圓,現在則為月繳15040日圓(約新台幣4000元),2017年以後還要調漲為月繳16900日圓。加入國民年金者65歲以後平均每個月約可領5萬5千日圓(約新台幣14635元)。
第2種是針對上班族的厚生年金,保費由員工和企業各出一半。改革前的厚生年金保險費率為13.58%,2004年10月起每年提高0.354%,2017年以後將調至18.3%。第3種共濟年金是針對公務人員,保費由個人和政府各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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