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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建築規定-側院(林口特定區) [打印本頁]

作者: 2bthehouse    時間: 2015-12-16 19:56     標題: 建築規定-側院(林口特定區)

    最近看了最新的林口特定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四次通盤檢討),今年度通過但還不知道實施的時間;其中檢討的課題就是 :

“刪除特定區內不合時宜之院落、樓層等都市設計規定

說明:
(一)原條文規範前院、後院及側院深度,並訂定側院深度比與後院寬度比規定,使建築物量體缺乏設計感與彈性本次將刪除特定不合時宜的院落設計規定。
(二)原管制組別規範住宅類型與樓層高度,實未具管制功能,且不符合現今住宅設計發展趨勢與型態,本次將予以修正調整。"


    而之中相關的修改就是側院

原規定

"二二、第一種住宅區、第二種住宅區留
設側院規定:
(一)第一、二種住宅區內每棟(幢)
住宅之兩側均須設置淨寬度不得
小於2 公尺之側院,但第二種住
宅區一邊留設側院達3 公尺以上
時,另一邊即可免留設。"


修改為

1. 刪除條文。
2. 建議依容積率、建蔽率規定管理。
3. 依建築技術規則相關規定辦理。


    想請教, 依新的規定下, 究竟要留多少的側院呢?

ps.土地在桃園市, 不是新北市
作者: ijtseng    時間: 2015-12-16 21:27

那就是不用留的意思,這是哪裡的建地,居然有這麼大的面寬.
作者: jeep5631    時間: 2015-12-16 21:34

農地?那裡找這面寬建地
作者: 2bthehouse    時間: 2015-12-16 22:10

回 ijtseng
    因為對"建築技術規則"不熟悉,雖說在都市計畫中刪除,
    也要再看"建築技術規則"或"當地都市計劃"有無規範。

回 jeep5631
    林口特定區, 第一種住宅區、第二種住宅區 (住一、住二),
    原全數規範要留側院,看要留單邊三公尺或雙邊各兩公尺,
    是令人崩潰的規定,尤其是長條型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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