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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袋地通行權 [打印本頁]

作者: goddamnx2    時間: 2015-12-20 14:50     標題: 袋地通行權

本帖最後由 goddamnx2 於 2015-12-20 14:59 編輯

先大概簡介一下
A地-我們的(甲方)
B地-國有土地(乙方承租)
AB兩地並鄰同為建地
A地的建築物超建,不想打掉去申請合法建築
因為B地併鄰的關係
打算買B地去補建蔽率
不過B地的承租人
搞烏龍
租約到期沒去續租
導致重新續約的時後國產局只願承租房屋主體的部分
這時又從B地分割出 B-1承租乙方
(房子座落" 回字型 "中間的部分)
而B-1變成袋地
我想問一下B-1如果主張袋地通行到A地
這樣建築法 A跟B-1可否算相鄰???

謝謝!!
作者: yuank    時間: 2015-12-20 14:56

b1是有分割出一個地號?
公路在哪邊? 為什麼要通到a地?
看不懂,劃個簡圖好嗎?
作者: goddamnx2    時間: 2015-12-20 15:06

本帖最後由 goddamnx2 於 2015-12-20 15:14 編輯


如附件





作者: yuank    時間: 2015-12-20 15:14

本帖最後由 yuank 於 2015-12-20 15:22 編輯

問是否"相鄰",是想用建築法第45條第3項買公有土地B1?

依第44條,建築基地面積畸零狹小不合最小面積規定,才有第45條的適用。
既然A地有建築物,假設是合法申請建築(只是超建),那就表示A地面積是可建築的。
已經不符合第44條,也沒第45條的適用。

-----
即使A地符合44條,建築法第45條的"相鄰"必須是就在旁邊,如B地。  
不能透過袋地通行說B1也相鄰。
作者: goddamnx2    時間: 2015-12-20 15:27

本帖最後由 goddamnx2 於 2015-12-20 15:29 編輯
yuank 發表於 2015-12-20 15:14
問是否"相鄰",是想用建築法第45條第3項買公有土地?

依第44條,建築基地面積畸零狹小不合最小面積規定,才 ...


哈~A地現在屬於違建想補建照,需要額外的建地
而B-1目前承租卡到併鄰國有土地面積超過330平方公尺
不能購買
而且也指不出建築線
只剩一個老屋在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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