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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承租的土地解約之後的通行權還有效嗎? [打印本頁]

作者: goddamnx2    時間: 2016-1-18 22:26     標題: 承租的土地解約之後的通行權還有效嗎?

想請問一下
如果我跟鄰地的地主承租土地以及通行權
地主解約之後
請問通行權會隨租約解除而解除嗎?

謝謝
作者: yuank    時間: 2016-1-18 22:54

本帖最後由 yuank 於 2016-1-18 22:56 編輯

承租的權利,就看契約的約定。
如果合法解約,又沒另作約定,解約後就沒得通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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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併回您在別篇的問題
舊的契約既然沒了,就不能回復。
可問看看管理機關是否可以承租,訂定新契約。
作者: 2home    時間: 2016-1-18 23:05

若通行權沒有打特定延長契約,應該隨著租地解約而終止吧! 否則只租個半年就解約,就一直還有通行權存在,似乎對地主不是很公平,以國有財產權的通行權的契約,都有明載一次就是要繳租金50年,期滿後不用再繳!
作者: 樂活族    時間: 2016-1-19 13:40

通行權用租的 當然可能隨時被拿回去

除非租國有地通行
作者: louistseng    時間: 2016-1-20 17:57

可以看看是否符合袋地通行權

民法第787條:
土地因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者,土地所有人得通行周圍地以至公路。但對於通行地因此所受之損害,應支付償金。
前項情形,有通行權人,應於通行必要之範圍內,擇其周圍地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
作者: goddamnx2    時間: 2016-1-20 21:22

其實我那地就是袋地
有聽說可以通行那塊地地主他要賣,只是價錢我負擔不起
所以想說再還沒賣出去前先跟他租地通行
想說若他賣成功了
我也想憑藉過去有通行的紀錄
這樣再來打袋地通行
會不會比較有勝算??
3Q
作者: yuank    時間: 2016-1-20 22:48

本帖最後由 yuank 於 2016-1-20 22:51 編輯
goddamnx2 發表於 2016-1-20 21:22
其實我那地就是袋地
有聽說可以通行那塊地地主他要賣,只是價錢我負擔不起
所以想說再還沒賣出去前先跟他 ...


不會。

租約結束,就沒了。跟袋地通行完全無關。

可考慮只買一部分當路走。
作者: 黑羽斷翼    時間: 2016-1-21 12:23

本帖最後由 黑羽斷翼 於 2016-1-21 12:24 編輯
core693605006 發表於 2016-1-21 09:04
租約是債權契約~~只拘束契約當事人~~
賣掉的人可以不認你跟前手的契約~~
因為那是你們2人之間的約定~~


租約在買賣過戶後..對後手的買入人一樣有約束的權力
買賣不破租賃的原則..
只是有幾個條件要注意
如果沒有約定時間.也沒公證.那不管你租多久了都對新的買主無效
如果租約公證過的情況..幾年就是幾年..旦台灣最長就是20年..定超過20年以20年計算..超過期限租約就失效
如果沒公證的旦租約沒過5年..那在租約期限內..新的買主要照租約來走

就算你是袋地..說真的法院判決有時會很冷,..因為你想走東邊的路..結果法院判路在西邊
這時你要自己想辦法走西邊出入
因為法院的判定並不是你怎麼期望
而是他認為怎麼樣對其他人損害最小
至於你好不好走
不見得是他考量的問題點
作者: goddamnx2    時間: 2016-1-24 09:28

yuank 發表於 2016-1-18 22:54
承租的權利,就看契約的約定。
如果合法解約,又沒另作約定,解約後就沒得通行了。

用這條嗎??

第18條
國有非公用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二條第二款至第五款規定之農業用地或依法劃定專供農作、畜牧之使用區或特定專用區,已實際作農作、畜牧使用者,除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出租外,得依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辦理出租,訂定農作地、畜牧地租約:
一、原住民保留地。
二、位於特定水土保持區。
三、位於水庫蓄水範圍。
四、位於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或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內地區。
五、保安林地。
六、位於國家公園生態保護區、特別景觀區、史蹟保存區或經國家公園主管機關認定影響國家公園經營管理之遊憩區。
七、超限利用之山坡地。
八、位於臺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劃設之自然保護區。
九、其他依法令規定不得出租之土地。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修正施行前,已出租或曾成立租賃關係之土地,仍作農作、畜牧使用者,得出租予最近一次租約之原承租人或其繼承人。但法令另有規定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通知應收回者,不再出租。

作者: goddamnx2    時間: 2016-1-24 09:32

黑羽斷翼 發表於 2016-1-21 12:23
租約在買賣過戶後..對後手的買入人一樣有約束的權力
買賣不破租賃的原則..
只是有幾個條件要注意

如果不租通行權
有人跟我說可以簽"通行同意權"呢??
這算永久的嗎??
是不是有點算跟他買部分土地的意思??
作者: 黑羽斷翼    時間: 2016-1-24 12:15

goddamnx2 發表於 2016-1-24 09:32
如果不租通行權
有人跟我說可以簽"通行同意權"呢??
這算永久的嗎??

這樣說簡單點也好明白。。只要土地不是你的。。就不要幻想他是永久的。。畢竟換個角度想。。你願意你的土地永遠都不能使用。。而要讓人家通行。。你願意嗎??
作者: yuank    時間: 2016-1-24 13:06

本帖最後由 yuank 於 2016-1-24 15:17 編輯

1.確定是袋地?
2.是因為買賣、分割等原因形成袋地嗎?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 ... =&SNo=787%2C789
3.想走的鄰地,是國有土地?
4.鄰地地主願意跟你訂立契約,讓你通行?   
  若是,願意定多久?   
  (如果他不願意,那後面根本不必談)
5.若鄰地地主願意訂租約 或 通行約定 或 地上權..,跟租房子一樣,當然不是一租就"永久"  @@
   要看怎麼約定、約定多久。
6.租賃契約存續,承租人占有中,才有"買賣不破租賃"。租期結束或解約後,就沒"買賣不破租賃"。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 ... 000001&FLNO=425


7.買部分土地.....蛋糕可以切一小塊,土地也可以分割,這沒問題吧?
   如果對方願意,可以買其中一部分。

如果可以,請盡量把相關情形講清楚,大家才能給你適合的建議。
作者: goddamnx2    時間: 2016-2-1 23:06

yuank 發表於 2016-1-24 13:06
1.確定是袋地?
2.是因為買賣、分割等原因形成袋地嗎?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earchNo ...





我的袋地是B1
因為要指建築線跟通行的話只能走C地
之前聽到C地的地主開的價錢蠻高的
所以才想說看能否用租的

BY THE WAY:  C地的地主很喜歡放消息說
他這塊地賣了多少錢
最近又查到他的登記人改成夫妻贈與
登記人跟地主同性
其實我們都懷疑他根本賣自己人
再炒這塊地
估計我們是買不起了
作者: goddamnx2    時間: 2016-2-2 16:37

黑羽斷翼 發表於 2016-1-24 12:15
這樣說簡單點也好明白。。只要土地不是你的。。就不要幻想他是永久的。。畢竟換個角度想。。你願意你的土 ...


那再請問一下若取得"土地使用同意書"
這樣可以當私設道路通行嗎?
若可以就喊一個價去買這個權力嗎??

作者: yuank    時間: 2016-2-2 18:57

本帖最後由 yuank 於 2016-2-2 18:59 編輯

你在另一篇"袋地通行權"說你們的是A地。  那麼,B1地是你承租,或認識的人承租的嗎?

所有權人可自由處分其物。  你想買或想租,就去跟C地地主談。

若取得"使用同意書",可以開闢私設道路。  但沒有任何承購的權利。


作者: goddamnx2    時間: 2016-2-2 20:59

本帖最後由 goddamnx2 於 2016-2-2 21:01 編輯
yuank 發表於 2016-2-2 18:57
你在另一篇"袋地通行權"說你們的是A地。  那麼,B1地是你承租,或認識的人承租的嗎?

所有權人可自由處分 ...


A是我們老家,B1是後來買的
大大請問一下,取得土地同意書設立私有道路,這個是永久的嗎?
跟C地主買部分土地當路跟取得土地同意書
在預算有限的狀況下那個方案對我比較有利?
不好意思有點不懂
我只是認為取得C地的土地同意書去指定建築線
花的錢比較少
作者: 黑羽斷翼    時間: 2016-2-3 00:56

goddamnx2 發表於 2016-2-2 20:59
A是我們老家,B1是後來買的
大大請問一下,取得土地同意書設立私有道路,這個是永久的嗎?
跟C地主買部 ...

最好的選擇是跟C地主買部分土地當路
也許這不會是最省的方式..
旦只有這方式比較能永久
作者: goddamnx2    時間: 2016-2-3 23:45

yuank 發表於 2016-2-2 18:57
你在另一篇"袋地通行權"說你們的是A地。  那麼,B1地是你承租,或認識的人承租的嗎?

所有權人可自由處分 ...


大大我想再問一下
B地現在算是我們佔有
若我在B1成立行號
我可以依         國有非公用不動產被占用處理要點
下面這條去買地嗎??

第 5 點 國有非公用不動產被公司組織之公營事業或私人占用,其符合國有財
    產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者,得以出租、讓售、專案讓售、視為空地標售
    、現狀標售或委託經營等方式處理。
作者: yuank    時間: 2016-2-4 15:56

本帖最後由 yuank 於 2016-2-5 23:13 編輯

1.C地地主願意簽同意書給你嗎?

2.第 5 點「...其符合國有財產法相關法令規定者..」
   你符合哪個規定?

作者: goddamnx2    時間: 2016-2-6 12:14

yuank 發表於 2016-2-4 15:56
1.C地地主願意簽同意書給你嗎?

2.第 5 點「...其符合國有財產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者..」

1.C地地主願意簽同意書給你嗎?--->這個我想說出個價看看

2.第 5 點「...其符合國有財產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者..---->這個我後來發現我的盲點
   是以為公司行號有優待==
   
作者: goddamnx2    時間: 2016-2-6 12:52

yuank 發表於 2016-2-4 15:56
1.C地地主願意簽同意書給你嗎?

2.第 5 點「...其符合國有財產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者..」


大大可以再問一嗎?
若B也是我承租的地
然後我去申請那塊 B1袋地標售
會有人去跟我競標B1那塊地嗎??
作者: core693605006    時間: 2016-2-6 21:31

goddamnx2 發表於 2016-2-1 23:06
我的袋地是B1
因為要指建築線跟通行的話只能走C地
之前聽到C地的地主開的價錢蠻高的

建地反而比農地好處理,上法院打確認通行權之訴,法官會判一條可以符合建築法規,可以蓋房子的通路給你
作者: yuank    時間: 2016-2-7 13:54

本帖最後由 yuank 於 2016-2-7 15:58 編輯

1.會不會有人競標...  這要去問會算命或塔羅牌之類的人。

2.「A是我們老家,B1是後來買的」
  這樣,提確認通行權訴訟,法官應該不會准走c地,會認為該走A地。

3.袋地通行權,法院有兩派見解
   一派認為要合"建築之基本要求",另一派認為"目的並不在解決鄰地之建築上之問題"
   不是百分之百就會判決給足夠的寬度。

作者: 心光    時間: 2016-2-7 17:25

本帖最後由 心光 於 2016-2-7 17:27 編輯
goddamnx2 發表於 2016-1-24 09:32
如果不租通行權
有人跟我說可以簽"通行同意權"呢??
這算永久的嗎??


你通行的目的何在?
如果你的通行目的,不危害到地主。
應該可以跟他商量,讓你通行。
主要是他有什麼條件的話(比方收你的通行費或者通行車輛不要危害他的農作設施),這條件你能接受。
就雙方打上契約書,做為證據,依契約走就可以了。

這樣可行嗎?
作者: chen168    時間: 2016-2-8 09:02

B地占用多久了,好像是82/7月前已占用能提出佐証(當時的里長之類的證人或文件)可以承租該地,不然會公開放租,那就不一定是你租到了。

承租後日後即可要求購買該地,但也是公開標售,一樣也不一定標到
作者: 黑羽斷翼    時間: 2016-2-8 16:14

本帖最後由 黑羽斷翼 於 2016-2-8 16:31 編輯



圖片是你前面回文時PO的..
其實整篇看下來
你一直執著於b-1的土地要走c地當通行
而不願意走你們自己的a地
也就是你們希望用別人的土地來通行
確完全不考慮走自己的土地
為什麼呢??
為什麼你完全不在乎他人權益的損失..而只關心到自己想要達到的目的呢??

而且更不用說B-1的土地跟本就還不是你們的
他只是一塊國有的建築用地..根本就還不是你們的土地..
還沒買就計劃以後路要開向別人的土地..而不願意走自己的土地??
為什麼呢??


還有一點..我也很好奇..因為一直都對不起來..
13樓..最上面的轉貼的圖
A地是你們的私有地..B是國有地..B-1也是國有地..C是其他人的土地..
旦到了16樓你在16樓說
A是我們老家,B1是後來買的<--表示A地和B-1都是你家的私有土地了才對
不過21樓時你又說
若B也是我承租的地,然後我去申請那塊 B1袋地標售,會有人去跟我競標B1那塊地嗎??

看下來..B-1應該從來都不是你們的土地才對..
而不是你說的..B1你是後來買下了..這跟本就還沒發生..未來會不會發生也不知道
連土地都還不是你們的..你就在計劃未來要佔用鄰地來開路=-=會不會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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