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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請問已被佔用之國有地,要如何承租? [打印本頁]

作者: Casa verde    時間: 2016-1-22 14:51     標題: 請問已被佔用之國有地,要如何承租?

本帖最後由 Casa verde 於 2016-1-22 15:07 編輯

各位大大好∼ 我有看到一小塊上面都是雜草的國有地,去國有財產署問了之後,知道那塊地有人佔用(財產署表示已列管)但並無人承租,若我想承租但依規定現有佔用者他有第一承租的順位,請問有什麼辦法可以取得這一小塊沒有被利用的國有地呢?謝謝。(若我直接去找佔用者,對方會不會馬上跑去辦理承租,但卻繼續放著不利用? ><||| )
作者: 2home    時間: 2016-1-22 15:16

佔用者並不是第一優先哦! 除非佔用者能找到82年前的里長證明有耕種事實,才可以繳少少的罰金再直接承租下去,否則是以鄰地的地主為第一優先. 不過82年是很久的事了,有些里長可能都不在了吧 !

若您是鄰地主是可直接去承租,不過國有財產區不會替你排除佔用者的糾紛,在租用切結書裡就有提到,意思就是不點交, 會要你自己處理,,如果佔用者是老實人,你比他兇或提訴訟嚇他還可以趕走,但若是做過牢的流氓或壞蛋你對他兇就可能就吃不完兜著走.


國有財產署的「國有耕地放租實施辦法」規定,只要是有當時人能證明在八十二年七月二十一日前耕作者得可申請承租權.
作者: Casa verde    時間: 2016-1-22 16:06

2home 發表於 2016-1-22 15:16
佔用者並不是第一優先哦! 除非佔用者能找到82年前的里長證明有耕種事實,才可以繳少少的罰金再直接承租下去, ...


>>不過國有財產區不會替你排除佔用者的糾紛,在租用切結書裡就有提到,意思就是不點交, 會要你自己處理,,.......

所謂「無政府狀態」指的就是這種情境囉?
還是政府人力不足下的'變通'方法啊?
唉∼考量不損及鄰里關係,還真有點難度哩。

謝謝站大的詳細說明。
作者: 2home    時間: 2016-1-22 16:57

Casa verde 發表於 2016-1-22 16:06
>>不過國有財產區不會替你排除佔用者的糾紛,在租用切結書裡就有提到,意思就是不點交, 會要你自己處理,, ...

人民申請使用國有財產業務問答

http://www.fnp.gov.tw/FAQ.php?page=FAQPeopleMain&pid=4

國有耕地         (資料更新日期: 104-05-11)
*         申請條件
         
一、國有耕地指區域計畫法劃定為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山坡地保育區、森林區之國有非公用農牧用地。下列各款國有耕地不予放租:
(一)原住民保留地。
(二)位於特定水土保持區。
(三)位於水庫蓄水範圍。
(四)位於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或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內地區。
(五)保安林地。
(六)超限利用之山坡地。
(七)位於臺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劃設之自然保護區。
(八)有預定用途、使用計畫或其他處理方式之土地。
(九)其他依法令規定不得放租之土地。

二、 符合下列身分之一者,得於放租機關公告之受理期間申請承租國有耕地:

(一)民國82年7月21日前已實際耕作之現耕人或繼受其耕作之現耕人,並願繳清歷年使用補償金者。(第一順位)
(二)實際耕作毗鄰耕地之耕地所有權人。(第二順位)
(三)實際耕作毗鄰耕地之耕地承租人。(第三順位)
(四)18歲以上45歲以下農業學校畢業青年或家庭農場從事農業青年。(第四順位)
(五)最近5年內取得農業主管機關農業專業訓練40小時以上證明文件者。(第五順位)
(六)合作農場。(第六順位)
           
*         租金計算
         
一、年租金=租約約定之正產物收穫總量×租金率(0.25)×當地地方政府公告當期正產物單價。
二、租賃關係存續期間,租金如有調整,承租人應按調整後基準繳納之。
           
*         災歉減免
          依鄉 (鎮、市、區) 公所耕地租佃委員會查勘歉收成數證明辦理。
作者: barner    時間: 2016-1-23 10:13

本帖最後由 barner 於 2016-1-23 10:55 編輯

你想取得這塊國有地的承租權 唯一的辦法

就是找佔有者購買該地的地上物 而成為他的繼作者

你就取得  第一順位的承租權利

這就是 一般講的國有地承租權買賣 過程是合法的

即使他是佔有者(不是承租者) 一樣擁有這個權利

因為列管的佔有者 國產局每年還是會開出等同租金的稅 請他繳納

如果你不知會佔有者 直接向國產局提出 申請承租

國產局會要求你提出 佔有者的繼作切結書 (由佔有者出具)

及你自己也需切結 你是佔有者的繼作者 (證明地上作物 是合法向列管的佔有者取得)

否則 你即使申請承租 取得承租權 原佔有者提出異議

國產局就會收回你的承租權

至於你所說的

所謂「無政府狀態」指的就是這種情境囉?
還是政府人力不足下的'變通'方法啊?

並非你所想

因為國產局國有地資料是接收日據時的地政資料

這些資料經歷戰亂 並不齊全

所以很多國有地 是有爭議

像有些人 歷代都在這塊土地耕種

政府 卻說 這是國有地

因為從日據時的不全的地政資料 沒有你這筆土地登記

所以才有後來的 權宜做法

對國產局來說 他認定是國有地 所以稱現有耕作者為佔有者

但對耕作者來說 這土地從歷代祖先就在此耕種 我是這塊地的擁有者

爭議就在此




作者: Casa verde    時間: 2016-4-12 07:37

barner 發表於 2016-1-23 10:13
你想取得這塊國有地的承租權 唯一的辦法

就是找佔有者購買該地的地上物 而成為他的繼作者

謝謝您的詳細說明,事情的確需要多角度去看,是個案或是通例,在拉長時間之後來端詳,似乎有了答案,謝謝。
作者: gnehcnew    時間: 2020-3-6 09:59

barner 發表於 2016-1-23 10:13
你想取得這塊國有地的承租權 唯一的辦法

就是找佔有者購買該地的地上物 而成為他的繼作者

請問您有關占有地

在民國82年7月21已前已占有使用,直至107年申請承租並有村里長證明與切結,109年2月國有財產局來文說已105年被承租,應為列管地,但已承租出去 ,請問原佔有者如何爭取權益,有無相關法條可以協助。
墾請大大幫忙,家族老人家努力大半輩子的土地
作者: a082352484    時間: 2020-5-20 19:23

2home 發表於 2016-1-22 15:16
佔用者並不是第一優先哦! 除非佔用者能找到82年前的里長證明有耕種事實,才可以繳少少的罰金再直接承租下去, ...

對82年之前還可以申請申購國有地@@”
作者: 王小明    時間: 2020-5-20 22:35

本帖最後由 王小明 於 2020-5-20 22:39 編輯

租約地是有經過地籍清墾地才放租的,現在國有地是不租的還慢慢收回,不要傻傻的,公務員要業績你就知道苦了,我或許說不對但是我身經百戰,我被搞了跑法院三年多,內行的看我的圖像就知道了
作者: spinx352    時間: 2020-7-5 17:11

那請問水利地可以承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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