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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請問繼承的農地是否也要農民身份才能蓋農舍 [打印本頁]

作者: anecdote    時間: 2016-2-18 00:19     標題: 請問繼承的農地是否也要農民身份才能蓋農舍

本帖最後由 anecdote 於 2016-2-18 00:28 編輯

想請教各位, 父親前十幾年前繼承了農地(有超過1000 坪),

但最近看到新的農發條例, 有規定要有農民身份來能蓋農舍

但我們沒有農民身份, 那是否就不能蓋呢 ?

不知有那位大大知道相關的法例連結 ......謝謝

作者: 阿俊    時間: 2016-2-18 10:17

農民資格
不是農民身份

農民資格是以連續二年有農業生產來證明的
如果你們的土地有一直從事農業生產  就可以去申請農民資格看看了
只是每個縣巿承辦標準不同  你要看看當地的標準

作者: 阿俊    時間: 2016-2-18 10:18

還有
我再三呼籲..

購買農舍並不須要農民資格  只要自然人即可

這陣子又一直有人說要農民資格   真是新聞都看一半的
作者: tsyuchen    時間: 2016-2-22 00:19

阿俊 發表於 2016-2-18 10:18
還有
我再三呼籲..

俊大

像農地是我名字 , 父親有自耕農身份 , 農會會員

我本身是科技業 , 和父母同住 , 可以以父親之名申請農舍嗎??
作者: tsair0314    時間: 2016-2-22 09:05

tsyuchen 發表於 2016-2-22 00:19
俊大

像農地是我名字 , 父親有自耕農身份 , 農會會員

農舍興建首先必須為農地的所有權人,且其名下沒有其他農舍
所以名字是您的,想以您父親的名義申請,與第二條第五款規定不符,所以是不行.!

內政部104.9.4台內營字第1040813558號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4.9.4農水保字第1041816006號令會銜修正第二條、第三條之一條條文

第一條 本辦法依農業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依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申請興建農舍之申請人應為農民,且其資格應符合下列條件,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

一、年滿二十歲或未滿二十歲已結婚者。

二、申請人之戶籍所在地及其農業用地,須在同一直轄市、縣(市)內,且其土地取得及戶籍登記均應滿二年者。但參加興建集村農舍建築物坐落之農業用地,不受土地取得應滿二年之限制。

三、申請興建農舍之該筆農業用地面積不得小於零點二五公頃。但參加興建集村農舍及於離島地區興建農舍者,不在此限。

四、申請人無自用農舍者。申請人已領有個別農舍或集村農舍建造執照者,視為已有自用農舍。但該建造執照屬尚未開工且已撤銷或原申請案件重新申請者,不在此限。

五、申請人為該農業用地之所有權人,且該農業用地應確供農業使用及屬未經申請興建農舍者;該農舍之興建並不得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及農村發展。

前項第五款規定確供農業使用與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及農村發展之認定,由申請人檢附依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經營計畫書格式,載明該筆農業用地農業經營現況、農業用地整體配置及其他事項,送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查。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辦理第一項申請興建農舍之核定作業,得由農業單位邀集環境保護、建築管理、地政、都市計畫等單位組成審查小組,審查前二項、第三條、第四條至第六條規定事項。

第三條 依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申請興建農舍之申請人應為農民,且其資格應符合前條第一項第四款及第五款規定,其申請興建農舍,得依都市計畫法第八十五條授權訂定之施行細則與自治法規、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建築法、國家公園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三條之一 農民之認定,由農民於申請興建農舍時,檢附農業生產相關佐證資料,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會同專家、學者會勘後認定之。但屬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或全民健康保險第三類被保險人者,不在此限。
作者: 阿俊    時間: 2016-2-22 10:08

本帖最後由 阿俊 於 2016-2-22 15:41 編輯
tsyuchen 發表於 2016-2-22 00:19
俊大

像農地是我名字 , 父親有自耕農身份 , 農會會員


不可以..
起造人要土地所有權人
而且  農會會員沒啥效  自耕農也廢除了
農保最好用..
因為有農保 就不用附農業生產證明了(後門條款)
否則就要二年的農業銷售證明了...如果你阿爸有農保
你就過戶給他後  二年後再申請農舍
作者: stella2013    時間: 2016-2-22 22:53

廢除農地農用證明
只需二年的農業銷售證明
如果農地上啥都沒有,卻有農業銷售證明

農業銷售證明不能造假嗎?還需要二年真的好棒
作者: 2home    時間: 2016-2-22 23:40

stella2013 發表於 2016-2-22 22:53
廢除農地農用證明
只需二年的農業銷售證明
如果農地上啥都沒有,卻有農業銷售證明


銷售證明和進貨憑證都可以造假或找代耕,讓自己當人頭,但小心那一群專業審核人員,會現場出問題考你,或叫你實作割個草施個肥讓他看看,若答不出來或做不出來,可能就會挫賽,幾年前,我就接過2home 會員打給我的求救電話,因為他要保農保,寫的計畫書是種山藥,沒想到對方馬上出問題考他! 所以對自己的農作物和經銷體系最好要了解一下,最好實作個一年,至少臉會看起來像農夫.

以後一定會有種商業模式 ,如何輔導讓你成農民,最好想賣農地的地主也有提供這項服務,這樣你的農地就會很有價值,會好賣多了!
作者: stella2013    時間: 2016-2-23 16:29

本帖最後由 stella2013 於 2016-2-23 16:31 編輯

這還不簡單,上個幾堂課背背講義就過關了
那一群專業審核人員,看看宜蘭的農舍挑10間10間都違法
專業審核人員,他們只看鈔票吧
作者: 2home    時間: 2016-2-23 17:38

stella2013 發表於 2016-2-23 16:29
這還不簡單,上個幾堂課背背講義就過關了
那一群專業審核人員,看看宜蘭的農舍挑10間10間都違法
...


我們想像中的都不準,因為不是我們說了算...,以前可以不代表未來可以..


作者: tsyuchen    時間: 2016-2-24 03:03

本帖最後由 tsyuchen 於 2016-2-24 03:04 編輯
阿俊 發表於 2016-2-22 10:08
不可以..
起造人要土地所有權人
而且  農會會員沒啥效  自耕農也廢除了


謝謝俊大 :

小弟名下的農地約2.8分,自民95年以買賣名義取得 , 實為家族三代之物業 .地上自58年來為雞舍使用

目前拆除大半雞舍, 僅留一棟二層RC倉庫(有門牌,戶藉) 及 二棟雞舍 , 餘地做為雞禽圈地放養用約二百多隻 ,

這多年來雞隻及雞蛋皆零售交易(且小弟雞禽為自孵,有孵蛋室) , 小弟該如何做 , 比較符合有二年的農業銷售證明 .

父親是一直農保+會員 , 本想說同戶藉下有二老有農保 , 皆無有農舍 , 也無有保存登記房子 .

若再轉回給他要再等二年, 似乎又浪費了時間 . 小弟也無房產,僅這一筆土地 和另一筆持分建地 .


作者: 阿俊    時間: 2016-2-24 08:59

tsyuchen 發表於 2016-2-24 03:03
謝謝俊大 :

小弟名下的農地約2.8分,自民95年以買賣名義取得 , 實為家族三代之物業 .地上自58年來為雞 ...

要如何比較符合有二年的農業銷售證明


我建議你直接去問承辦人員(審農民資格)
因為這個新方案 實在是太主觀了..
或是你可以直接自己去跑看看  有錯再慢慢改
作者: tsyuchen    時間: 2016-2-25 01:01

阿俊 發表於 2016-2-24 08:59
要如何比較符合有二年的農業銷售證明

好的, 謝謝俊大 !!

宜蘭有50坪內小建地 , 還請推薦一下 !! 三星聖嘉民附近皆可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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