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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請問各位先進目前土地上有地上物的情況下是否可以鑑界 [打印本頁]

作者: mytsai10    時間: 2016-3-9 11:00     標題: 請問各位先進目前土地上有地上物的情況下是否可以鑑界

各位先進:

      目前我的土地上有其他人的違章建築(之所以稱違章建築的原因說明如下)的情況下是否可以請地政事務所來鑑界呢?
      本來這塊土地未分割前是六位共有(依持分),但後來其中一人到法院申請強制分割,但原先土地上有建物,為了使分割順利地政事務所發函給土地所有人說地上物的屋籍要廢除...,如果不願廢除要在某特定日期前提出異議. 後來無人提出異議因此屋籍就此被廢除.
      土地分割後各自各有土地地號,但不知實際地界因此打算請地政來鑑界,鑑界完後以便訴請法院拆屋還地.目前土地上的房屋屋齡皆為40-70年以上的瓦房.(當然我的也是瓦房 而且快倒了, 所以不得不請求法院拆屋還地以便興建房屋)
(故事太長....)

所以目前想了解一下 在有建物的情況下是否可以鑑界  謝謝

作者: sampisam    時間: 2016-3-9 19:24

地是你的 為什麼不可以?到地政交出地號就安排時間了阿.
作者: 米粒    時間: 2016-3-10 09:27

用你名下所持有的地號去申請鑑界.............
作者: 蔡先生    時間: 2016-3-10 09:46

也是疑問!房屋稅籍都同意廢除了、還要還什麼地!
作者: yum7086    時間: 2016-3-10 10:56

只要拿出自己所有的土地地號,向地政事務所申請,繳交費用就可辦理鑑界。
作者: 迎曦舞鋤    時間: 2016-3-12 07:15

以土地的地號,向地政事務所申請鑑界即可

作者: mytsai10    時間: 2016-4-18 11:32

蔡先生 發表於 2016-3-10 09:46
也是疑問!房屋稅籍都同意廢除了、還要還什麼地!

原本土地有247坪以持分方式共有
後來其中有一個共有者到法院申請強制分割
但247坪土地上有建物(有登記的建物)
地政告訴法院要先註銷建物才可強制分割(因此就註銷建物)
土地分割後,註銷的地上物相互在不同土地持有人的土地上
現在在我土地上的建物所有人不願還地但因勢力龐大  所以未來可能會請法院
我是希望能夠不上法院的情況下 請求他歸還 但既得利益者怎麼可能呢?
這樣說明希望你能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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