笨羊 發表於 2016-4-28 10:35 農業發展條例 ] 第十六條 每宗耕地分割後每人所有面積未達0•二五公頃者,不得分割。但有下列情形之一 ...
yoyodiy 發表於 2016-4-28 11:17 請問一下齁 您申請農舍應該是符合老農條例才能用未滿2500平方公尺蓋農舍 但你現在去做分割合併 勢必產生 ...
yuank 發表於 2016-4-28 10:58 申請合併分割就好。 申請變更為交通用地,吃力不討好。
笨羊 發表於 2016-4-28 12:44 注意引用的這一條規定: 農業發展條例
yuank 發表於 2016-4-28 14:27 1.同一人所有毗鄰耕地,可用1款。 截彎取直且明顯耕作便利,可用7款。 都不受16條1項本文0.25公頃限制 ...
ch352414 發表於 2016-4-28 16:44 謝謝您的意見, A1+B1、A2+B2是最終理想, 在法令上如果沒有禁止或不允許,
笨羊 發表於 2016-4-28 17:20 yuank大是說,合併為「A+A道+B+B道」, 再「同時」分割為「A1+A道+B1+B道」,及「A2+B2」。 yuank大的 ...
shampoo 發表於 2016-4-29 07:35 1. 我的理解, 建築線所賦予的是義務, 而非權利. 似乎不必太高興, 農地還是農地, 不可能因而變成建地. ...
ch352414 發表於 2016-4-29 08:18 現在土地還是A、B兩塊,農舍建照送件中,我打算農舍完工後就處理A、B土地分割合併事宜, 所以目前沒有 ...
shampoo 發表於 2016-4-29 08:17 70年底即因當地農戶請求,同意開設一條貫穿我家農地的道路供他們通行使用 從這句話, 我猜測
yuank 發表於 2016-4-28 19:50 個人要興辦公路事業,是要寫申請書、財務計畫、要出錢的,請見公路法15條。 公路、農業主管機關還不見得會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