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home 打造桃花源

標題: 閉門家中坐,$$$不翼而飛! [打印本頁]

作者: eastern    時間: 2016-5-10 18:35     標題: 閉門家中坐,$$$不翼而飛!

本帖最後由 eastern 於 2016-5-12 20:43 編輯

今天整天未出1home一步,結果下午要騎機車外出

停在門口紅線內的機車,竟然被夾了張:違規停車,逕行舉發"條子

在此居住十四,五年了,這可還是頭一回...

一時一肚子怨氣... ... ... ...

直接打電話去派出所,接電話的波力士大人,就開始打太極了!

他說: 有人檢舉我們才會去舉發...

我回: 那好! 我每天檢舉,看你們來不來...

他說: 有時候勤務比較忙....

真的要跟他們玩下去嗎?...



作者: 山林雅境    時間: 2016-5-10 18:41

現在沒車沒房的人,過得比較好
作者: SUNRIDE    時間: 2016-5-10 18:53

本帖最後由 SUNRIDE 於 2016-5-10 20:02 編輯

你停的是水利地

不是道路,不適用(道路)交通處罰條例

其實找出填單警員,只要開的是白單,都可以動之以情銷單

或去監理站填單申訴,並陳述經里長確認,這裡從未宣導或開單過

作者: eastern    時間: 2016-5-10 19:37

SUNRIDE 發表於 2016-5-10 18:53
你停的是水利地

不是道路,不適用(道路)交通處罰條例

要如何確定是水利地? 有地方可查詢嗎?

機車確實是停在排水溝上...
作者: watson    時間: 2016-5-10 19:40

逕行舉發~~好像明信片的一張,要等到真的紅單寄來才算,不一定會寄來真的紅單喔

作者: SUNRIDE    時間: 2016-5-10 19:50

本帖最後由 SUNRIDE 於 2016-5-10 19:57 編輯

最快解決的方法找開單的警察

要證明水利地,你家的地號旁鄰地號去地政查或花20元印出

地籍資料也有網站便民系統可查看,記得忙完這攤要存證,下次再來告他擾民!

P.S:要我才懶得附證明,直接說排水溝渠都是水利地,這是常識   話說600可以買好多苗了
作者: 大地彩妝師    時間: 2016-5-10 19:52


紅線外不能停?
那要多遠才能停?
不是紅線內才不能停?
作者: eastern    時間: 2016-5-10 20:24

大地彩妝師 發表於 2016-5-10 19:52

紅線外不能停?
那要多遠才能停?

GOOGLE法規及警察說法: 紅線內外皆屬違規...

但如您所言多遠才能停? 應該只有私有地才能停吧!

只是我們這兒是巷弄,還如此搞弄...

難道要引起民怨嗎?...

https://tw.news.yahoo.com/%E4%B8 ... 7%9A-215005093.html
作者: larchi    時間: 2016-5-10 20:50

民不與官鬥,我這還有兩張,右輪壓到一點機車格!去警察局問,大人意思是這麼多天兩張算客氣了,兩小時就可再開單!600不是900,這年頭警察是管不作姦犯科的人!
作者: 山林雅境    時間: 2016-5-10 20:58

eastern 發表於 2016-5-10 20:24
GOOGLE法規及警察說法: 紅線內外皆屬違規...

但如您所言多遠才能停? 應該只有私有地才能停吧!

用地號及地籍圖資便民系統查對看看,如果不在馬路上而是水利地上,就如前面朋友說的看看
作者: tomeplz    時間: 2016-5-11 08:01

那個門看起來妥妥的是獨棟大別墅
只擋自己人,根本不會擋到別人
這樣子還會被檢舉也真怪
鄰居吃飽撐著喔
作者: 歡樂小雞    時間: 2016-5-11 15:17

這照片中機車是停在紅線外怎麼會被開單呢?
作者: og2h    時間: 2016-5-11 15:23

下次.做一個上台階的平台.
停那.就是.私人地了.

無事家中坐.禍事馬路來.

記得.去.找個吉祥的東西.掛一下.
或吃豬佼麵線.去去霉氣.
作者: eastern    時間: 2016-5-11 15:34

歡樂小雞 發表於 2016-5-11 15:17
這照片中機車是停在紅線外怎麼會被開單呢?

法規及警察說法: 紅線內外皆屬違規...
作者: SUNRIDE    時間: 2016-5-11 19:11

本帖最後由 SUNRIDE 於 2016-5-11 19:45 編輯

台灣是法治國家

依法論法,沒有法源依據-不罰

以前年輕玩外匯車,被攔查開未依規定懸掛他人車牌

去申訴後撤銷不罰,因為我是懸掛我自己本人的車牌,法規不完備不是我問題,頂新也是依法論法!
作者: kevin    時間: 2016-5-11 19:23

警察不敢開槍,只好開罰單洩恨了....
作者: 陳青    時間: 2016-5-11 21:08

在自家門口,被開單,真是匪夷所思,與苦民所苦的政策大相徑庭。

如果是開白單,要等到接到紅單時開罰。
一般白單逕行舉發是警告性,不會真正罰款。

一星期之後上這監理服務網查詢,看看有沒有違規罰單:
https://www.mvdis.gov.tw/m3-emv-vil/vil/penaltyQueryPay
作者: jane3317    時間: 2016-5-11 21:34

我遇到一次類似的情形(也是開白單)
就直接報案叫他來看
當場抗議
後來據說是剛換管區主管
作作樣子兼裝忙?拍馬屁?
後來也沒收到紅單........



作者: gary    時間: 2016-5-12 18:56

我在中壢,最近也被開了一張類似罰單。

中壢靠近中原大學旁的大潤發,如下圖,晚上21:00以後,還是開單,感覺全省警察單位在拼業績。


作者: 陳青    時間: 2016-5-12 20:12

本帖最後由 陳青 於 2016-5-12 20:14 編輯

我曾經在自己住家的樓下,停了機車,過幾小時看到,被貼了逕行舉發的白單。
我打電話去開單的警察單位問:我被開逕行舉發白單,什麼時候要去繳罰款?要去哪裡繳?
警察回答說:七天以後收到紅單再去繳。
又接著說:七天之後上行車違規網站查詢,可以看看是否有被開罰。

我七天之後天天上去網站查詢,沒見到違規事件。
過了20天吧,還是沒看到違規事件。
因此斷定,是警告意味的違規白單。

但是,沒辦法,自家樓下難免還要再停。
自家樓下,這到底有沒有權利停車呀?
我是認為,確實是此屋的居民,就應該有權停車。
會比較接近人性。
作者: rsenkimo    時間: 2016-5-12 20:34

本帖最後由 rsenkimo 於 2016-5-12 20:41 編輯

真是時代不同了,劃紅線基本上是不讓停車影响來往車輛,東大停在那跟本不會干擾其他人,這樣也開單未免小題大作。
弄個木板停上第一階如何。
好像沒鋪柏油就不算是馬路,事故鑑定好像是這樣認定。
作者: eastern    時間: 2016-5-12 20:41

陳青 發表於 2016-5-12 20:12
我曾經在自己住家的樓下,停了機車,過幾小時看到,被貼了逕行舉發的白單。
我打電話去開單的警察單位問:我 ...

確實是非常沒有道理,自家門口雖然劃了紅線,因為歸類為"消防通道"的巷弄

怕一旦火災消防車無法順利進入救災,但是機車體積並未如汽車龐大

住在巷弄內的人,自然都會儘量以不妨礙交通的方式停車

自家門口如果你自己不停車,勢必別人也會來停的

警察的心態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非常被動的處理這種違停報案

今天我就試過了! 因為我沒停在門口,就有人來停了...

AM07:05 報案... 08:00 再催促...08:15 再三催促...並告知要找所長...

結果接電話的波力士回答說: 所長不在! 副所長請假! (那主管要找誰?) 巡佐九點多才會到!

我就上火了! 說: 難道你們專門欺負善良的人嗎? 我停自家門口被開單,現在不敢停了!

那別人違規停在這裡,請你們來取締還得三催四請的嗎?....


作者: 陳青    時間: 2016-5-12 20:53

eastern 發表於 2016-5-12 20:41
確實是非常沒有道理,自家門口雖然劃了紅線,因為歸類為"消防通道"的巷弄

怕一旦火災消防車無法順利進入 ...

看東大階梯很寬,是否直向敲掉半米,就可以停一部機車了~~
作者: rsenkimo    時間: 2016-5-13 09:28

eastern 發表於 2016-5-12 20:41
確實是非常沒有道理,自家門口雖然劃了紅線,因為歸類為"消防通道"的巷弄

怕一旦火災消防車無法順利進入 ...

東大報案是直接打派出所電話嗎?這樣會被吃案沒記錄的,只要派出所沒人說話就沒人知道。
報案要打110,勤務中心指派負責單位後,該單位要回報處理狀況,這是有紀錄的。
作者: 笨羊    時間: 2016-5-13 09:36

本帖最後由 笨羊 於 2016-5-13 09:50 編輯
og2h 發表於 2016-5-11 15:23
下次.做一個上台階的平台.
停那.就是.私人地了.


我覺得這個主意最好。

把原來的樓梯,第一階往外延伸50公分,用活動的鐵板架墊高,
變成自己家的階梯,再把機車停在第一階上面。

相信沒人會亂檢舉,警察也不會開單了。



作者: mydvd589    時間: 2016-5-13 10:10

笨羊 發表於 2016-5-13 09:36
我覺得這個主意最好。

把原來的樓梯,第一階往外延伸50公分,用活動的鐵板架墊高,

這樣就變成路霸 違規佔用公共道路 可以另外再開一張罰單
作者: rsenkimo    時間: 2016-5-13 20:35

mydvd589 發表於 2016-5-13 10:10
這樣就變成路霸 違規佔用公共道路 可以另外再開一張罰單

違規佔用公共道路好像是建設局處的職責範圍,警察應該不會開單處理吧!
作者: 歡樂小雞    時間: 2016-5-13 21:14

公所+環保局+派出所=聯合稽查
作者: escudolin    時間: 2016-5-14 16:16

收到違規罰單,不服可以在紅單寄來前申訴

上網下載申訴單填寫事實丶理由丶証物

寄至裁罰的警察局

也許就可以銷單

去年我開車載母親去醫院

母親因內急,我停紅線扶她借商家廁所

開故障燈閃爍

差不多10分鐘時間,也被夾了一張

後來我按上述方法申訴

理由另主張社會維護法第17條規定

人民為避免自己或他人的危難,所為緊急行為不罰

及當日路邊停車位施工等

最後十日左右,就回文不罰了


作者: eastern    時間: 2016-7-20 16:59

後續(一)---

終於在5月底收到正式違規紅單一枚...



雖然罰鍰是區區$600 coco,但是心裡的確非常...非常的不舒服!...

於是找到在地所屬"交通事件裁決處",透過網路提出申訴!

老婆認為民不與官鬥,為了這等金額申訴...符合成本效益嗎?...

所以就提前至郵局要繳交罰金,但是郵局櫃台卻不給繳!

說: 此案子鎖住了! 無法繳納,必需去問監理所...

後來應到案日為7/11,於是打電話問監理所...

他們告知: 因為你提出申訴,所以案子鎖住了! 暫時不要繳費...

是該笑還是該哭呢????
作者: 山林雅境    時間: 2016-7-20 17:22

eastern 發表於 2016-7-20 16:59
後續(一)---

終於在5月底收到正式違規紅單一枚...

不繳不合理的罰款,這不就是目的嗎? 看來監理單位受理了,再補強證據機會更大,錢多錢少不是問題,是否合理才是
作者: eastern    時間: 2016-9-22 10:45

裁決所歷經幾次來信與催管區警局回覆下

從事發五月至八月,跑了三個月的公文;得到的當然還是制式答覆..."有罪!"

如果不服! 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

最後小民只好乖乖送$給大有為政府了!...


作者: 文川    時間: 2016-9-22 11:14

eastern 發表於 2016-9-22 10:45
裁決所歷經幾次來信與催管區警局回覆下

從事發五月至八月,跑了三個月的公文;得到的當然還是制式答覆..." ...

官有二個口說不嬴的...........

作者: 2home    時間: 2016-9-22 12:49

昨天在運動時... 看見警局大門正對面的大樓,併排了一輛車.... 後來停車的駕駛上大樓後,對面警局慢慢走來一位警員,直接拍照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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