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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89年以前農地疑問 [打印本頁]

作者: 原來如此    時間: 2016-5-17 16:17     標題: 89年以前農地疑問

現在要700多坪才可以申請蓋農舍
但是我爬文很多人說89年以後持有土地就可以不用到700多坪就能蓋
我想請問這是怎麼回事?
如果真是這樣,我爸有270坪的農地可以申請蓋農舍嗎?可以蓋幾坪?
作者: jtlin92    時間: 2016-5-17 17:43

應該不可能,如果89年以後持有土地不用757坪就可以建農舍,那每個人都去買個幾十坪不就可以蓋了
作者: 旗艦.黃    時間: 2016-5-17 17:53

jtlin92 發表於 2016-5-17 17:43
應該不可能,如果89年以後持有土地不用757坪就可以建農舍,那每個人都去買個幾十坪不就可以蓋了

版主的標題是:89年以前

作者: pcsam20    時間: 2016-5-17 17:56

jtlin92 發表於 2016-5-17 17:43
應該不可能,如果89年以後持有土地不用757坪就可以建農舍,那每個人都去買個幾十坪不就可以蓋了

應該只是誤植啦~~~
作者: ken1789y    時間: 2016-5-18 09:38

本帖最後由 ken1789y 於 2016-5-18 09:44 編輯

你指的是老農配建
老農配建:
是民國89年1月28日農業發展條例修正前,屬於老農(自耕農)取得的農地,同一塊土地建蔽率為10%,但必須以原地主名義申請,還要經過登記、公告、過戶等作業。
新農,老農的區分(正名為"新" "舊"農業發展條例)是以89.1.28為區分點
若該土地持有時間為89.1.28以前
該土地不論面積大小 皆可興建農舍(稱配建農地,可蓋一間賣一間)。

若是89.1.28以後才取得土地,則須有756.25坪以上 才可興建農舍,
而且須取得土地滿兩年且在籍滿兩年 (即買地同時簽戶籍於同縣市中),才可興建,還有須取得"使用執照"滿五年後始可買賣。

"配建農地"是以原地主之名義申請興建農舍,一人名下僅可有一間農舍
(蓋屋的錢是買地者支付),在取得使用執照後再完成過戶,須請代書以反設定的方式保障購地(建屋)者的權益。

農舍興建的建敝率不論"新舊農" 皆為10%,樓高10.5公尺 屋頂斜率不得小於二分之一,容積率最大150%,基地面積最大100坪。

"農舍水電申請應該同一般建物申請"
簡單說就是在89年農發條例修正前 政府只管人不管地( 需有農民 身分 方能取得農地 ) 但在 89年後 則變成管地不管人 ( 開放 農地買賣 )
相對的 89年前所取得之農地( 老農 ) 其所興建之農舍在當時彼此( 雙方)如不具農民身份也是無法移轉的 ( 繼承 拍賣 除外 )

至於新農地,則是農發條例通過後取得的農地,單戶面積為756.25坪,消費者必須在當地縣市設籍兩年以上,才有購買資格,開發申請建案以後,要滿5年後,才能移轉及過戶。
老農配建及新農地的建案高度限制,也因都市計畫內外有別,位於都市計畫內建築限高14公尺,都市計畫外限高10.5公尺。

上面這是一般人要買老農配建,蓋農舍要符合除資格外,還有條件,像是你的地要能蓋才能蓋,不是有地就能蓋,若是特殊區域還得要主管機關同意,所以先了解自身的資格外,還得看土地的條件能不能蓋,若你的自身符合老農資格,就是只能蓋一層面積27坪,往上就要看當地政府限制的樓高,可能是三層半,也可能只有二層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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