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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請問舊地新建是否有辦法規避水土保持回饋金 [打印本頁]

作者: mytsai10    時間: 2016-5-23 15:11     標題: 請問舊地新建是否有辦法規避水土保持回饋金

請教各位大大:

      原有土地已有建號,現在打算打掉重建,是否可以規避水土保持回饋金?因為回饋金高的嚇人.
請問該如何辦理?

感謝各位大大的指教
作者: cannas    時間: 2016-5-25 14:45

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第八條:已繳交回饋金之舊有建物,經主管機關認定屬原地及原範圍或面積內改建或修建免繳交回饋金。
建築法改、修建定義:
改建:將建築物之一部分拆除,於原建築基地範圍內改造,而不增高或擴大面積者。
修建:建築物之基礎、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屋架及屋頂,其中任何一種有過半之修理或變更者。

樓主如果是打掉重建…照合法申請回饋金跑不了,就看幫忙設計的建築師敢不敢在建照申請時在表格上勾選非屬山坡地範圍,然後又那麼剛好主辦沒去查就解套了。(因為建照審查現在都是由縣市政府委託建築師公會審查,只要主辦沒查到,建築師跟建築師公會自然就~,不過開工時如果被水保主管機關捉包,罰鍰跟回饋金又要吐出來)
作者: mytsai10    時間: 2016-5-27 14:52

cannas 發表於 2016-5-25 14:45
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第八條:已繳交回饋金之舊有建物,經主管機關認定屬原地及原範圍或面積內改建 ...

您好:
   請問如果用修建的方式 可否增加高度呢?(由一樓變為三樓)我原本為一樓為磚石造的建築  房屋面積約為114.1平方公尺
謝謝您的答覆
作者: cannas    時間: 2016-5-27 16:23

mytsai10 發表於 2016-5-27 14:52
您好:
   請問如果用修建的方式 可否增加高度呢?(由一樓變為三樓)我原本為一樓為磚石造的建築  房屋面積 ...

你指的是建築法規定的增建:於原建築物增加其面積或高度者。但以過廊與原建築物連接者,應視為新建。…無法視為修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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