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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請問簡易水保的面積是累計計算嗎? [打印本頁]

作者: fruiter    時間: 2016-5-24 02:00     標題: 請問簡易水保的面積是累計計算嗎?

本帖最後由 fruiter 於 2016-5-24 08:44 編輯

在2home爬了一堆簡易水保的文章
有些地方還是不太懂
希望有經驗的前輩能指點一下

1.簡易水保的面積是累計計算嗎?
  譬如第一次申請資材室面積100平方公尺,因為小於500所以可用簡易水保,
  那下次申請農舍+其他設施面積450平方公尺,要加上第一次申請的100平方公尺去累計面積嗎?
  如果要,就變成 550平方公尺就不能用簡易水保了

2.如果簡易水保面積不是累計, 那每次申請的開發案,只要面積小於500平方公尺,得用簡易水保,
  但第一次已經做過的水保設施,第二次再申請時,還要再做一次嗎?
  因為我不太懂水保設施是臨時性的設施,還是永久性的設施?  大概都是做哪些水保設施呢?

3.哪些開發行為需要計入簡易水保面積?  譬如農舍這種有蓋一層樓以上的一定會計入,
   那農路 或是曬場 這種單純鋪水泥 或 植草磚 或 木棧道 的要計入水保面積去評估是否小於500嗎?

4.水保設施有沒有要求要把雨水排入鄰馬路的公有排水溝內? 或是可排入自己農地上的沉沙池?
  或是順著地勢排到別人農地上也是允許的?

以上,先感謝解惑
作者: cannas    時間: 2016-5-24 15:50

1.可分開申請不會累計,完工後再申請第二次。
2.水保設施是指截排水溝、擋土設施、沉砂滯洪設施。水保設施都可以有永久或臨時。既有的永久性水保設施要做好處理與維護,下次申請在圖面上加註即有設施及完工證明公文文號就好。
3.可以上網下載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看一下需申請項目,申請時要符合各申請項目,基本上只要有開發建築、變更地形的行為就要申請,基本上各縣市政府大概是否以機具施作當作是申請的標準。
4.截排水設施需要有連外排水,如果是原地形就是排放到別人的農地,那就是做個沉砂滯洪設施之後再做適當消能後排出(還是要跟鄰地打聲招呼)。
作者: fruiter    時間: 2016-5-24 22:03

cannas 發表於 2016-5-24 15:50
1.可分開申請不會累計,完工後再申請第二次。
2.水保設施是指截排水溝、擋土設施、沉砂滯洪設施。水保設施 ...

感謝這麼完整的回覆
如果預計要蓋的面積大於500但小於1000平方公尺
分次申請簡易水保好像比較划算
因為爬文看到一般水保大概要50~100萬
簡易水保大概10萬
那我分2次申請簡易水保大約20萬
甚至自己會申請簡易水保就更省錢了
但一般水保要技師簽證是完全省不了
只是分次申請會不會被承辦人質疑規避正常的一般水保?
作者: cannas    時間: 2016-5-24 22:56

fruiter 發表於 2016-5-24 22:03
感謝這麼完整的回覆
如果預計要蓋的面積大於500但小於1000平方公尺
分次申請簡易水保好像比較划算

分次申請是拿時間去換,程序合法承辦也拿你沒辦法。但是當你第二次在同一個基地開發的時候,可能就會開始要求要通盤檢討並要你做一些相關的水保設施,像滯洪沉砂池等(有被要求過挖了一個超大的池子,我只能說承辦想搞你有很多方法…)。另外農牧用地還是有農用60%的限制要注意。
作者: fruiter    時間: 2016-5-24 23:10

cannas 發表於 2016-5-24 22:56
分次申請是拿時間去換,程序合法承辦也拿你沒辦法。但是當你第二次在同一個基地開發的時候,可能就會開始 ...

謝謝提供實務經驗
那話說回來
如果建築超過500平方公尺不要分次申請簡易水保
而是申請一般水保去蓋個沉沙滯洪池
等到下次有小於500平方公尺的建築體要蓋
這時申請簡易水保
之前申請一般水保蓋好的沉沙滯洪池
應該可以直接拿來用在這次的簡易水保,對嗎?
且這次簡易水保應該會審核的比較快




作者: copy    時間: 2016-5-24 23:27

面積是開發行為中的規範,可以逐步侵蝕申請,但往後您可能會有夜長夢多之感。
開發行為裡有很多的項目,沈砂池只是此行為中的一項保護措施不是申請的項目。
項目如;排水溝,擋土牆,整坡平台(土方挖填) ,建築物等,在此面積中是主要項。
申請費用較好拿捏,而您要細心的是這些項目的施工費用。

已開發的面積(位置), 如未改變地形面貌,意想增加建物可提供水保完工證明提出申請。

作者: cannas    時間: 2016-5-25 14:10

fruiter 發表於 2016-5-24 23:10
謝謝提供實務經驗
那話說回來
如果建築超過500平方公尺不要分次申請簡易水保

前次完成的沉沙滯洪池設計量體是針對前次開發行為,之後新的開發行為會被要求檢討原設計量體是否足夠,我的案子就是先申請農用整坡被要求做個農用沉砂池,之後開發建築又被要求檢討原來的池子量體,結果原來的池子又要再挖大…
作者: 梅姬    時間: 2016-5-25 16:49

fruiter 發表於 2016-5-24 23:10
謝謝提供實務經驗
那話說回來
如果建築超過500平方公尺不要分次申請簡易水保

非專業答覆僅供參考

當您第一次申請農業資材室時
依法申請簡易水保,把該做的都做好
完工時依法申報

第二次申請農舍
依規定500平方公尺以下需做簡易水保
然後您就依規定填寫簡易水保申請書
在申請書上註明:
本筆土地地號已於X年X月X日依法申請施作簡易水保,並於X年X月X日申報完工。文號: XXXXXXX

然後把文件都影印隨申請表附上(文件越多越好,讓承辦員看得眼花撩亂,呵呵!)
或許這樣就可以不用做什麼,也不用花錢 (朋友的經驗)


作者: fruiter    時間: 2016-5-25 22:11

cannas 發表於 2016-5-25 14:10
前次完成的沉沙滯洪池設計量體是針對前次開發行為,之後新的開發行為會被要求檢討原設計量體是否足夠,我 ...

滯洪池的大小不是跟整塊農地要承受的雨量有關嗎?
農地大小不會變,只是有新的開發行為,滯洪沉沙池就要求再挖大?
怎麼感覺要找跟縣政府熟識的水保技師來簽證,比較不會被太嚴格審查
作者: fruiter    時間: 2016-5-25 22:11

梅姬 發表於 2016-5-25 16:49
非專業答覆僅供參考

當您第一次申請農業資材室時

希望也能遇到這樣的承辦人,呵呵
作者: cannas    時間: 2016-5-26 08:39

fruiter 發表於 2016-5-25 22:11
滯洪池的大小不是跟整塊農地要承受的雨量有關嗎?
農地大小不會變,只是有新的開發行為,滯洪沉沙池就要求 ...

滯洪池的大小不是跟整塊農地要承受的雨量有關是沒錯,但是因為「開發建築等行為造成透水面積減少,開發人自然就得承擔起原本可以入滲的雨量」…以上是官方給我的回覆,他們還說日後會要求零排放,就是原本土地會流多少雨量出去開發後也只能流多少出去(意思就是要找專業人員算,池子又要再挖大,面積要列入非農用的40%…)
作者: fruiter    時間: 2016-6-3 11:08

cannas 發表於 2016-5-26 08:39
滯洪池的大小不是跟整塊農地要承受的雨量有關是沒錯,但是因為「開發建築等行為造成透水面積減少,開發人 ...

哇 感覺很嚴格
請問滯洪池一直挖大
這都還算是簡易水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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