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home 打造桃花源

標題: 自刪1234567890 [打印本頁]

作者: n104713012    時間: 2016-6-7 16:03     標題: 自刪1234567890

本帖最後由 n104713012 於 2019-4-9 18:17 編輯

自刪1234567890自刪1234567890
作者: yuank    時間: 2016-6-7 18:54

本帖最後由 yuank 於 2016-6-7 18:56 編輯

1."只能蓋1分7 的4分之1"  對。
2.另外3人都贈與給令堂,就可以用1.7分去算。
3.有農保,申請農舍較簡單。
4.申請不難,只是要時間填寫表格、送件。
   叫你朋友幫你辦阿。
----
若要自辦,這個印出來帶去。

農水保字第1051859505號
核釋農業發展條例第十八條第三項後段「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前共有耕地,而於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後分割為單獨所有」,無論其分割後之面積有無增減,其申請興建農舍者,得適用該條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前取得農業用地之規定。與前開意旨未符之相關函釋,自即日停止適用。
作者: 阿俊    時間: 2016-6-7 22:56

用4個人當起造人...
就可以蓋滿..

作者: n104713012    時間: 2016-6-8 01:57

本帖最後由 n104713012 於 2019-4-9 18:17 編輯

自刪1234567890自刪1234567890
作者: yuank    時間: 2016-6-8 09:24

本帖最後由 yuank 於 2016-6-8 09:59 編輯

2.土地都贈與給令堂,由她申請農舍。
  "不能有所變動" 錯  農水保字第1051859505號
3.有農保,就不必看農業生產,申請較簡單。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3-1條

   4人當起造人,另3人沒農保吧?那要「檢附農業生產相關佐證資料....會勘後認定之」
   要怎會勘,目前似沒相關的規則,難通過。
作者: yao70724    時間: 2016-6-8 09:58

1.不要聽你朋友的話,去找熟農地的代書處理。
2.最好分割成二塊,因為89年前的滿十五坪以上才可以申請農舍,你這一半的地可以蓋24坪,分二塊這樣蓋好農舍再轉售比較有價值,這樣產權獨立以後也比較好賣,只是分成二塊要不要坐二年農舍監,這你要去問代書。(因為我記得繼承的農地不限2分半就可以分割,除非你們是買來四個人持分的)
3.請人把地種一種,農地農用申請農舍都需要的。
4.重點去找熟農地的代書,這邊問答案一堆,解決不了問題的。
作者: ch352414    時間: 2016-6-8 10:04

本帖最後由 ch352414 於 2016-6-23 11:02 編輯
yuank 發表於 2016-6-8 09:24
2.不是  是土地都贈與給令堂,由她申請農舍。
  "不能有所變動的"


2.不是  是土地都贈與給令堂,由她申請農舍。
  "不能有所變動的"<--  農水保字第1051859505號  請看一下。
完成贈與之後土地登記謄本應該會變更,是否還能用老農條件申請 ? 需要再進一步研究,
如果不會影響老農興建農舍資格的話,反過來說,父母是具有老農身分,將農地完成贈與給子女的程序之後,
那子女是否也可以用老農身分申請興建農舍 ?

不好意思,我沒注意到樓主 "媽媽"是持有人之一,以上發言收回(106.6.8-12時45分)

3.有農保,就不必看農業生產,申請較簡單。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3-1條但書
興建農舍要經政府審定具有"農民資格"後才能提出申請,
而農民資格審查資料中的"農保證明"只是其中文件之一,
重點是要寫 "農業經營計劃書",很多人都卡在這一關,
縣政府一定會看你的 "農業生產"是否合理,不能亂掰,
而且會到現場看看你的農業生產規模是否如計畫書所寫的,
所以,有農保到勞保局身申請"農保證明"簡簡單單一張紙,只要10分鐘就搞定,是不必看農業生產,
但要申請"農民資格"即便你是老農也要寫經營計劃書,
如果沒有真正務農,會有點困難。


我的農民資格審查剛過,以上是我的實際經驗,提供參考 !

作者: oop930    時間: 2016-6-8 10:39

興建農舍要經政府審定具有"農民資格"後才能提出申請,
而農民資格審查資料中的"農保證明"只是其中文件之一
上面只是其一~
大大們最好請人問清楚~
尤其(縣市)政府的農業局~
偶們這邊請專業的寫計劃書還是不會過~還有很多不合理的~
縣市政府會推給農委會再推給地方~
反正你要先去問清楚承辦人~切記~
作者: yuank    時間: 2016-6-8 10:50

本帖最後由 yuank 於 2016-6-8 11:10 編輯
ch352414 發表於 2016-6-8 10:04
2.不是  是土地都贈與給令堂,由她申請農舍。
  "不能有所變動的"


2.農水保字第1051859505號:
核釋農業發展條例第十八條第三項後段「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前共有耕地,而於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後分割為單獨所有」,無論其分割後之面積有無增減申請興建農舍者,得適用該條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前取得農業用地之規定。與前開意旨未符之相關函釋,自即日停止適用。

分割後面積增減都可用修正前規定。
"其"指的就是老農,他申請農舍才適用。
這資格是跟人,不是跟著地。所以贈與子女是行不通的。


3.http://www.rootlaw.com.tw/LawArt ... 70030002600-1040904
第3-1條修正理由
三、惟屬農民健康保險或全民健康保險第三類被保險人,因其實際從事農
    業生產業經審查認定
,爰規定此類農民得免予檢附農業生產相關佐證
    資料,並免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會同專家、學者會勘後認定
    。

如果遇到不懂的承辦人,請印出來給他看,別被唬了。

4.農保105.1.1後規定較嚴了
   http://www.bli.gov.tw/sub.aspx?a=QUP3B9J7TI4%3D
作者: oop930    時間: 2016-6-8 11:18

yuank 發表於 2016-6-8 10:50
2.農水保字第1051859505號:
核釋農業發展條例第十八條第三項後段「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 ...

第3-1條修正理由
三、惟屬農民健康保險或全民健康保險第三類被保險人,因其實際從事農
    業生產業經審查認定,爰規定此類農民得免予檢附農業生產相關佐證
    資料,並免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會同專家、學者會勘後認定
    。
如果遇到不懂的承辦人,請印出來給他看,別被唬了。

老大~拿給他們看也沒有用~怎麼辦~
作者: Ryan    時間: 2016-6-8 11:32

oop930 發表於 2016-6-8 11:18
第3-1條修正理由
三、惟屬農民健康保險或全民健康保險第三類被保險人,因其實際從事農
    業生產業經審 ...

"可能是"要收錢, 我隔壁種釋迦的蓋完非常美的農舍後申請資材室過不了, 承辦員說現在很難申請, 需要3萬元才可申請下來. 隔壁的當然不肯給, 態勢強硬據理力爭, 說我一切照規定沒違規......最後還是過關.

作者: yuank    時間: 2016-6-8 11:37

本帖最後由 yuank 於 2016-6-8 11:46 編輯
oop930 發表於 2016-6-8 11:18
第3-1條修正理由
三、惟屬農民健康保險或全民健康保險第三類被保險人,因其實際從事農
    業生產業經審 ...


基層人員蠻多腦袋不怎靈光,不看法令。只看表格有好幾欄,就會自作主張說都要。

放心,告訴他,請依法行政,不然你就駁回。  駁回後,我免費幫你寫訴願書、起訴狀。


作者: oop930    時間: 2016-6-8 11:46

yuank 發表於 2016-6-8 11:37
基層人員蠻多腦袋不怎靈光,不看法令。只看表格有好幾欄,就會自作主張說都要。

放心,告訴他,請依法行政 ...

大大~偶朋友就真的遇到這事~
你幫寫起訴與訴願狀~是義務還是要費用的呀?
我叫我朋友跟你說詳情~

作者: ch352414    時間: 2016-6-8 12:16

本帖最後由 ch352414 於 2016-6-8 12:25 編輯

請看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二條
依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申請興建農舍之申請人應為農民,且其資格
應符合下列條件,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
一、略。
二、略。
三、略.。
四、略。
五、略。
前項第五款規定確供農業使用與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及農村發展之認定,
由申請人檢附依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經營計畫書格式,載明該筆農業用地
農業經營現況、農業用地整體配置及其他事項,送請直轄市、縣(市)主
管機關審查。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辦理第一項申請興建農舍之核定作業,得由
農業單位邀集環境保護、建築管理、地政、都市計畫等單位組成審查小組
,審查前二項、第三條、第四條至第六條規定事項。

紅字部分是去年新增規定,我也是89年前即持有農地,最近要興建農舍,農民資格剛剛取得,
樓主最大的困難會在這裡,我有農保,但不代表興建農舍就很簡單

作者: HappyWise    時間: 2016-6-8 12:26

Ryan 發表於 2016-6-8 11:32
"可能是"要收錢, 我隔壁種釋迦的蓋完非常美的農舍後申請資材室過不了, 承辦員說現在很難申請, 需要3萬元才 ...

to Ryan:

報告大大.您說可能是要收錢.這樣太直白了點

正確用詞是=[你要提前來說啊]
(提錢)
如果像我這種遲鈍型.聽不懂.承辦人員還會比個OK的手勢!
(那個O特別大這樣)
--
印象中.越是低階的人員.越需要提前來說.

實際例子是.二十多年前.我去高雄港.辦理港區通行證.
承辦的是<約聘雇>的小姐.也就是靠關係送紅包進去的.
別人辦一張港區通行證.只要3分鐘.
我卻要等至少.我是說至少.半小時以上(數十次)∼紀錄是等1.5小時∼
(後來我得了憂鬱症.頗嚴重)

等待的時間.他們在忙啥呢?∼粉忙得喔!

三個小姐.辦兩個人的港區通行證.
另一位是某老闆.3分鐘不到.完畢走人!

我呢?∼只能等承辦小姐慢慢磨指甲.他真的給我磨半小時超過.
然後他們三人互相聊天半小時多.然後再磨指甲二十分鐘.
等了1.5小時.見我還是沒<提前>來說.才晚娘面孔地幫我辦.
實際辦理的時間只需1分鐘∼

後來去別的公家單位辦理別的事項.
承辦是正式人員(聊天得知高考進去的).態度客氣.禮貌周到.又有效率!
--
當年網路不發達.沒放把火.算我好欺負∼現在有三個方法對付他們=

1.找他們最高主管或縣長.院長.總統府.問問辦張證.是要提多少錢來說.才能辦好?
2.上網爆料.現在一堆媒體都能爆料的.
3.去精神科領一張間歇性精神病證明之類的.掛在胸前或額頭上.很好辦事

否則.只要有一個人真的提前來說.他們就會要求每個民眾.都得提前來說!

作者: yuank    時間: 2016-6-8 12:40

本帖最後由 yuank 於 2016-6-8 15:05 編輯
oop930 發表於 2016-6-8 11:46
大大~偶朋友就真的遇到這事~
你幫寫起訴與訴願狀~是義務還是要費用的呀?
我叫我朋友跟你說詳情~


哈  前面看來是在雞同鴨講了,我澄清一下

1.在申請農民資格證明時:有農保是可免付「農業生產相關佐證資料」。
   以下面連結為例,就是免第2頁的資料。
   http://tinyurl.com/jybqjup

   因為樓主有問「農民資格」,所以我就這部份回答會較容易,有農保就少一樣資料+會勘阿。

2.在申請農舍時,還是必須提出經營計畫書。  這有無農保,都一樣。


oop930  看是那一關遇到問題,可以站內信討論。
作者: ch352414    時間: 2016-6-8 12:41

本帖最後由 ch352414 於 2016-6-23 11:07 編輯

有關土地四人共同持有可興建面積部分我不懂沒辦法提意見,
但是非常肯定的是興建農舍要先經"農民資格"審查,
至於農民資格審查要審查哪些項目 ?
以下是縣政府網站連結
你可以參考看看
http://www.nantou.gov.tw/big5/do ... U140000&cid=175
網站裡面有個"農民資格審查"表單,你點進去後下載"審查表"便一目了然。

如果你在別縣市,應該也有類似資料可以查詢。

我先弄懂了政府的新規定,不懂時打電話到縣政府問承辦人,
他們也都很熱心回答我的問題,之後才正式送件申請審查的。
過程很順利,沒被刁難,更別說(提前來見)了,
我一切按規定來,從送件到審定約1.5個月(包含一次現地會勘,會勘過午吃個便飯承辦人都婉拒)。



作者: n104713012    時間: 2016-6-8 17:38

本帖最後由 n104713012 於 2019-4-9 18:18 編輯

自刪1234567890自刪1234567890
作者: yuank    時間: 2016-6-8 19:09

本帖最後由 yuank 於 2016-6-8 19:30 編輯
n104713012 發表於 2016-6-8 17:38
今天打電話去縣政府問....

1.農民資格 是重要的一環 農保不一定可以申請的過農民資格 需要寫計劃書  ...


你問到個兩光的
1.照3-1條,農民資格容易過。     申請農舍是要計劃書就沒錯。      
3.他沒更新資料拉!!105/5/26  上月底的新函釋。
   你印這拿去問,他應該會改變說法。
http://rlaw.swcb.gov.tw/Web/NewsDetail.aspx?id=2938

資材室?  那也是要計劃書。
作者: n104713012    時間: 2016-6-8 20:01

yuank 發表於 2016-6-8 19:09
你問到個兩光的
1.照3-1條,農民資格容易過。     申請農舍是要計劃書就沒錯。      
3.他沒更新資料 ...

所以我農舍無望了?

那可以蓋資材室 所以準備計劃書? 也不用農民資格?

我上網爬文 資材室不能住人 抓到要被罰 跟移除!!


資材室 唯一的希望....當個倉庫放也好....
作者: mp470mp    時間: 2016-6-8 21:04

本帖最後由 mp470mp 於 2016-6-8 21:07 編輯

[quote]yuank 發表於 2016-6-8 12:40
現在各縣市承辦人認定不一

作者: yuank    時間: 2016-6-9 00:21

n104713012 發表於 2016-6-8 20:01
所以我農舍無望了?

那可以蓋資材室 所以準備計劃書? 也不用農民資格?

列出法令函釋,還標示紅字,都沒再看吼
作者: ch352414    時間: 2016-6-9 10:08

本帖最後由 ch352414 於 2016-6-9 10:19 編輯
n104713012 發表於 2016-6-8 17:38
今天打電話去縣政府問....

1.農民資格 是重要的一環 農保不一定可以申請的過農民資格 需要寫計劃書  ...


縣政府承辦跟您講的是正確的,完全是現行法規規範下的作法,所以並不是兩光的公務員,
您要有農作物、要有買賣並取的證明才寫得出來經營計畫書,現場拍照、會勘那是必要的,
有了經營計畫書才能申請"農民資格",
興建農舍辦法第3-1條是在定義"什麼是農民",
該條法規很清除,有農保就是農民,
但不是所有農民都能興建農舍,有資格才可以申請興建,
因此,才有興建農舍的"農民資格"審查,
"農民資格"是最不容易通過的一個關卡,一開始我也認為我符合第3-1條規定要蓋農舍還不簡單,
可是多方收集資料,深入了解法規,電話詢問縣府承辦,經過多次交叉分析後,只好乖乖的寫經營計畫書,
等農民資格審查通過之後,不管是水保或是建照申請,都是技術問題,不是障礙。

再次強調,合於第3-1條規定,具有農保是農民沒錯,但並不等於具有興建農舍的"農民資格"


作者: yuank    時間: 2016-6-9 10:43

本帖最後由 yuank 於 2016-6-9 21:03 編輯

1.上位階
   http://tinyurl.com/jx4lbcx
   第3-1條修正理由
   三、惟屬農民健康保險或全民健康保險第三類被保險人,因其實際從事農
        業生產業經審查認定,爰規定此類農民得免予檢附農業生產相關佐證
        資料,並免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會同專家、學者會勘後認定
        。

2.下位階:行政規則
   南投縣的審查表  http://www.nantou.gov.tw/upload/94636_f2.doc
   是把農民資格+農舍申請,合在一個表格。
   在「一、申請人是否為農民」這項的備註
   「申請人所提出條件類別為檢附農業生產相關佐證資料者」-->「2.申請人應檢附左列1至7相關佐證資料之一」

   正確的解釋:屬於非農保、健保3的"條件類別",才應檢附1-7佐證資料
   不是:不區分是否有農保,一律都要。
   不然幹麼寫"條件類別"阿?
   我等下寫信問問,改天收到再回報。(已寄出)

4.如果不分,一律要生產佐證資料,就違反上位階法規範,可以依法提救濟。

5.彰化縣的表格  http://tinyurl.com/gshh759
   這比較明確。  第二頁可以見到,「非屬」=不是  農保或健保3類的,才需要表二的資料。

我在法院作過幾年,行政機關有時會誤解法令,這是很常見的,別把錯的,當作是常態阿。
有興趣 可以站內信討論。
作者: mp470mp    時間: 2016-6-9 11:35

這裡的站友太有福氣了
經過ch352414與]yuank兩位大大的說明
會把這問題搞的越來越清楚~讚啦~

作者: benmeng    時間: 2016-6-16 10:36

問題重點在"得"這個字,看法不同就解釋不同!這就是公部門頒佈政策和法規的高深奥妙之處!
作者: pcsam20    時間: 2016-6-17 09:35

yuank 發表於 2016-6-9 10:43
1.上位階
   http://tinyurl.com/jx4lbcx
   第3-1條修正理由

真的好期待大大的覆函內容,覺得見到一線曙光感覺~~~~~~發現站上的資訊多爬爬,比去讀那些讓人頭昏腦脹的條文,真的是清楚多了~。
作者: n104713012    時間: 2016-6-18 03:49

本帖最後由 n104713012 於 2019-4-9 18:18 編輯

自刪1234567890自刪1234567890
作者: oop930    時間: 2016-6-18 06:43

~yuank~大大
這個農舍相關法律問題~
在這home友問題中~
你是大家在汪海中看到的浮木~
樓上的大大~
是否請你把拜訪後的結果告訴大家來做參考呢~
作者: yuank    時間: 2016-6-20 09:21

今早某市府的農業局聯繫,農業局官員說一律都要「生產相關佐證資料」
還直說是法條寫不明確,應該去問農委會。

法條已經很明確了阿...
之前寄的信可能漏掉附檔,沒把立法理由附上,我再補寄檔案繼續跟他溝通。


作者: shampoo    時間: 2016-6-20 10:21

yuank 發表於 2016-6-20 09:21
今早某市府的農業局聯繫,農業局官員說一律都要「生產相關佐證資料」
還直說是法條寫不明確,應該去問農委 ...

今早某市府的農業局聯繫,農業局官員說一律都要「生產相關佐證資料」

法理上, 上面這句話是正確的!

舉例:
張三申請加入農保之後, 就把農地填土為停車場,
請問, 能否准其興建農舍?
農地農用乃最高指導原則!


作者: yuank    時間: 2016-6-20 10:38

shampoo 發表於 2016-6-20 10:21
今早某市府的農業局聯繫,農業局官員說一律都要「生產相關佐證資料」

法理上, 上面這句話是正確的!

我問的是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3條之1但書的適用。

你說的是該辦法第5條第1項第4款。


簡單說,這是不一樣的關卡,別混在一起。


作者: shampoo    時間: 2016-6-20 11:21

yuank 發表於 2016-6-20 10:38
我問的是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3條之1但書的適用。

你說的是該辦法第5條第1項第4款。

實務上,
公務員面對人民的時候,
不必也不該, 更是不會刻意地朗誦法條.
法條只是訴願/行政訴訟的依據.

農發條例的立法宗旨就是農地農用,
不論條文內容或延伸的行政命令, 都不得違背立法宗旨.

所以, 不論條文內容或延伸的行政命令, 如何規範?
公務員直接引用立法宗旨, 不可能被修理;
申請者還是乖乖聽話吧! 別去自找麻煩.

也就是說, 遞交申請件時,
務必確定農地上面長滿了農作物,
再多的假發票或銷售憑證, 都無法取代.

只要被檢舉說,
某人在停車場上面興建農舍, 就有公務員被嚴厲處分.

作者: yuank    時間: 2016-6-20 12:38

本帖最後由 yuank 於 2016-6-20 13:07 編輯

請問現在有多少人遇到 有農保資格,卻被要求提出「農業生產相關佐證資料」的?
除了高雄市以外,還有其他縣市嗎?南投?

彰化縣、台南市、台中市、花蓮,這幾縣市的表格、說明看來,應該不會犯那錯誤。
http://tinyurl.com/hxkclvu 台南「2.未具前揭資格者請檢附農業生產相關佐證資料」  前項是農保、健保3
http://tinyurl.com/gshh759 彰化  第2頁,『非屬』農保、健保3,才須要。
http://tinyurl.com/zjrvydm 台中  第1個附件連結,第3頁
http://tinyurl.com/zjn2tsc  花蓮  
作者: mp470mp    時間: 2016-6-20 12:55

南頭聽說很像很容易過喔
作者: ch352414    時間: 2016-6-20 13:09

本帖最後由 ch352414 於 2016-6-20 13:21 編輯
yuank 發表於 2016-6-20 12:38
請問現在有多少人遇到 有農保資格,卻被要求提出「農業生產相關佐證資料」的?
除了高雄市以外,還有 ...


從我被審核通過經驗來看,經營計畫書是最大的關鍵,
看看中央制定的"經營計畫書"第二大項"農業經營現況及規模"2年農業經營實績???
如果農舍建辦法第3-1條有農保的地主可以免提供生產買賣實績證明,
那有農保的地主要寫這個"農業經營計畫書"只要花點時間就可以克服萬難了.....
期待您與地方政府溝通溝通........讓2Home的朋友們免去苦惱
作者: ch352414    時間: 2016-6-20 13:10

本帖最後由 ch352414 於 2016-6-20 13:22 編輯
mp470mp 發表於 2016-6-20 12:55
南頭聽說很像很容易過喔


公務員就是依法行政,
如果按政府規定做,要什麼給什麼,其實都簡單,
不用擔心被刁難喔 !

作者: yuank    時間: 2016-6-20 13:40

本帖最後由 yuank 於 2016-6-20 15:23 編輯
ch352414 發表於 2016-6-20 13:09
從我被審核通過經驗來看,經營計畫書是最大的關鍵,
看看中央制定的"經營計畫書"第二大項"農業經營現況 ...


一、法令依據不同:
  http://www.nantou.gov.tw/upload/94636_f2.doc    以此表格為例
  我講的是農舍辦法第3條之1的「農業生產相關佐證資料」  (表格第1項)
  你講的是農舍辦法2條1項5款及第2項的「經營計畫書」   (表格第7項)
  這是不同的審查項次,我們在雞同鴨講嗎?

二、是否一定須提出不同:
  「農業生產相關佐證資料」    非農保、健保3,才須提出。
  「經營計畫書」   這不論有無農保均須提出
  這沒問題吧?

三、內容不同:
  「農業生產相關佐證資料」  要的是如表格裡7種之一,不限於2年內
  「經營計畫書」    「經營現況:過去2年內經營實績及現況情形並檢附照片」

----
現在遇到的問題,是在「第1項」這關,某市的作法,跟其他縣市不同。
既然規定一樣,卻有不同,應該是有一方有問題,是吧。     

我知道「第7項」必須注意,我也從沒說有農保可免經營計畫書,請別誤會。
這樣說明希望您可以瞭解。

作者: renoirlin    時間: 2016-6-20 14:23

ch352414 發表於 2016-6-20 13:09
從我被審核通過經驗來看,經營計畫書是最大的關鍵,
看看中央制定的"經營計畫書"第二大項"農業經營現況 ...

可否分享您的經營計畫書 參考呢?若不方便的話,請短消息給我,謝謝您
作者: ch352414    時間: 2016-6-20 15:44

本帖最後由 ch352414 於 2016-6-20 16:07 編輯
yuank 發表於 2016-6-20 12:38
請問現在有多少人遇到 有農保資格,卻被要求提出「農業生產相關佐證資料」的?
除了高雄市以外,還有 ...


我在南投申請審查通過,有農保,符合3-1條規定,縣政府沒有要求任何"生產相關佐證資料"....這個要先說明,

我也依政府規定提出我的"經營計畫書"送審,
但是依計畫書格式必須說明近2年的經營實績,而且完成會勘並提供農產買賣資料來證明。這才是重點....重點...重點...

ps :
A、第三條之一 農民之認定,由農民於申請興建農舍時,檢附農業生產相關佐證資料,經直轄
      市、縣(市)主管機關會同專家、學者會勘後認定之。但屬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或全民健康保險第三類保險人
      者,不在此限。

B、3之1條是"農民認定",這只是興建農舍的"農民資格"審查項目之一而已
作者: oop930    時間: 2016-6-20 19:36

看這情形高雄市農業局很有可能在胡搞瞎搞~
可能他們在嫌選票太多吧~
農民最廷他們卻處處刁難農民~
別的縣市都沒有他們就跟別人不同~

作者: n104713012    時間: 2016-6-22 17:00

本帖最後由 n104713012 於 2019-4-9 18:19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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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uank    時間: 2016-6-22 18:00

本帖最後由 yuank 於 2016-6-22 18:25 編輯
n104713012 發表於 2016-6-22 17:00
類別        解釋令        發文日期        105/5/26
發文文號        農水保字第1051859505號        發文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主旨 ...


你們的土地不是89.01.04以前取得的?
你之前說是89.01.27前的...且說代書說只能蓋1分7的4分之1,又像是之前的老農地? (之後的要0.25公頃)
請看一下地籍謄本,確認一下何時取得土地。


若農舍確定不行,那可考慮申請資材室。
作者: n104713012    時間: 2016-6-22 18:53

本帖最後由 n104713012 於 2019-4-9 18:19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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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uank    時間: 2016-6-22 19:24

本帖最後由 yuank 於 2016-6-23 12:11 編輯
n104713012 發表於 2016-6-22 18:53
你貼給我的公文 適用 89年之後興建農舍
公文並不是用在89之前農地! 分割

5/26的新函釋就寫「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前共有耕地」阿?

函釋簡單舉例如下:
89.01.04前,甲乙丙共有一塊2分農地,持分各1/3。
在89.01.04以後,假設105年辦理分割,甲成為唯一所有人,有全部。
甲雖然在105年才拿到另外2/3,但全部--2分地可以適用89年之前舊規定申請興建。

函釋最後也講,有些舊函釋「自即日停止適用」
就是這樣阿,我猜承辦人心裡還記著舊函釋,沒仔細看新函釋?

作者: 邱忠弘    時間: 2016-6-22 22:59

1.最小面積:1分7約1700平方公尺,舊法可蓋此案個人覺得很難解套原因如下:
A1.7分,四人共有依照舊法可建築面積1/10---170平方公尺,每人約可申請42.5平方公尺(未達最小面積45平方公尺)


B. “無論分割持分增減”其申請......
    無論分割後增加為1/2或減少為1/8都不影響你們4位依照舊法可申請的42.5配額(最高)。2位以上同時符合相關規定(42.5*2,42.5*3,42.5*4)並以共有方式申請才可達到前項最小面積規定。
作者: n104713012    時間: 2016-6-23 02:43

本帖最後由 n104713012 於 2019-4-9 18:19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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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h352414    時間: 2016-6-23 10:51

本帖最後由 ch352414 於 2016-6-23 10:59 編輯

n104713012 發表於 2016-6-22 18:53
你貼給我的公文 適用 89年之後興建農舍
公文並不是用在89之前農地! 分割


喔喔 !
我大概了解承辦人的意思了,
農水保字第1051859505號這件公文適用於共同持有的老農地在89年1月4日以後辦理分割 ?,
而您的狀況是"目前還是共同持有狀態,並未分割",所以承辦人說"您不適用這件公文",對嗎 ?

如果正確的話,1分7的地假設沒有持分比例,平均分割之後,如您所言,真的是有點小,



作者: yuank    時間: 2016-6-23 11:27

本帖最後由 yuank 於 2016-6-23 11:31 編輯

我想,1.承辦人沒仔細看新函釋仍用舊的,或2.  ch352414 說的認為"目前還是共同持有狀態,並未分割",都有可能。
n104713012 建議您把以下列印出來,交給承辦人看。
我看應該是可以,新函釋就是處理這情形阿。

---------
105.05.26  農水保字第1051859505號
主旨:核釋農業發展條例第十八條第三項後段「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前共有耕地,而於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後分割為單獨所有」,無論其分割後之面積有無增減,其申請興建農舍者,得適用該條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前取得農業用地之規定。與前開意旨未符之相關函釋,自即日停止適用

這是新的函釋
本人及家人等4人共有1.7分農地,持分各1/4,為89.01.04前取得之共有耕地。
打算在105年8月辦理分割,由家母一人所有,面積全部。
請問她是否可以1.7分農地,適用施行前規定申請農舍?

作者: 邱忠弘    時間: 2016-6-23 14:11

四人中符合“  農民資格 ”是重點。
每人可申請蓋農舍約42.5平方公尺。
如另三人都不符合農民資格,此案結束。

1.分割前共同申請興建農舍,則42.5*(符合資格人數)。--------唯一可能方法--------

2.分割後申請,因每筆土地均未達最小面積,所以不會通過。此案結束。

請先進指教。

作者: 邱忠弘    時間: 2016-6-23 14:24

分割後您母親雖取得1.7分土地可擇一適用:

1.因持分面積增加,需符合新法最少2500(不能申請)
2.選擇使用舊法,可申請面積僅42.5左右(依照89年前的持分比例),不符合農舍最小面積,所以也不能申請。
特予補充。







作者: n104713012    時間: 2016-6-23 19:42

本帖最後由 n104713012 於 2019-4-9 18:19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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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uank    時間: 2016-6-23 20:04

本帖最後由 yuank 於 2016-6-23 20:23 編輯
n104713012 發表於 2016-6-23 19:42
我今天 有拿給他看:

他解說是 分割為單獨所有 , 無論其分割之面積有無增減 (指的是分割之後)


他的意思是..要用合併? 不能分割?  奇怪了
你的情形,可依農發條例第16條第1項第4款「……得分割單獨所有」阿
http://tinyurl.com/3w9loan


作者: n104713012    時間: 2016-6-23 20:25

本帖最後由 n104713012 於 2019-4-9 18:19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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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uank    時間: 2016-6-23 20:39

本帖最後由 yuank 於 2016-6-23 20:53 編輯
n104713012 發表於 2016-6-23 20:25
他舉例是這樣: 例如: 媽媽 哥哥 姐姐 我  都持分4分之1

你的條立 就是 這4個人 看誰下去分割


恩  他這樣回答,就確定他是不懂分割了。

「分割」的結果,是可以由一個人取得該地全部。如同我貼的農發條例16條1項4款就是寫「分割」為單獨所有。
「合併」是有兩筆土地,合在一起才是用合併。你這是一筆土地的持分,不是合併。

我去農委會首長信箱問,收到回覆再貼上來。

作者: tsyuchen    時間: 2016-6-23 23:10

yuank 發表於 2016-6-23 11:27
我想,1.承辦人沒仔細看新函釋仍用舊的,或2.  ch352414 說的認為"目前還是共同持有狀態,並未分割",都有可能 ...

萬萬不可有共同持分變成單一持有,這樣需透過贈與或買賣耶得,會影響原持有物取得時間認定.

作者: tsyuchen    時間: 2016-6-23 23:17

應該可以朝這.... 可由其他人出具同意書供一人申請興建農舍
「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4項規定:「第一項及前項農舍起造人應為該農舍坐
   落土地所有權人;農舍應與其坐落用地併同移轉或併同設定抵押權;已申請興
   建農舍之農業用地不得重複申請。」其農業用地面積大於0.25公頃且為2人以上
   共有時,可由其他人出具同意書供一人申請興建農舍,其申請資格條件符合「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3條規定者,即可提出申請興建農舍,惟依前揭規定
   將來農舍應與其坐落用地併同辦理移轉或併同設定抵押權,且以申請興建農舍
   之農業定不得重複再申請。
作者: yuank    時間: 2016-6-23 23:43

本帖最後由 yuank 於 2016-6-24 00:36 編輯
tsyuchen 發表於 2016-6-23 23:10
萬萬不可有共同持分變成單一持有,這樣需透過贈與或買賣耶得,會影響原持有物取得時間認定.


是必須透過買賣或贈與沒錯,但可以適用舊法,105/5/26農水保字第1051859505號函釋講的。
這函釋前面有貼,簡單說:
1.修法前的共有耕地 -->修法後分割變1人所有
2.不管面積有無增減     
3.可以用舊法
4.有些函釋講不一樣的,停止適用。 #

這函釋的情形,跟其他函釋以分割生效時為取得時點不同。(EX.水保農字第1041804547號)
作者: tsyuchen    時間: 2016-6-24 00:59

yuank 發表於 2016-6-23 23:43
是必須透過買賣或贈與沒錯,但可以適用舊法,105/5/26農水保字第1051859505號函釋講的。
這函釋前面有 ...

分割乃原物取得,不影響原有權利. 但贈與和買賣就不一樣囉~~~
你分割成四塊,可各自建蔽率1/10 ,但太小....
最好就是你原本打算1分7蓋 1/10 , 大概面積50坪
你們持有土地就是朝同意套繪供母親申請農舍, 被綁住的是地和您母親申請農舍一棟


作者: 邱忠弘    時間: 2016-6-24 07:15

58樓的解釋看似正確,實為斷章取義。
該函簡單......
1.該法實施前之共有耕地是可以協議分割為單獨所有。
但是因為持分多寡與修法前不同,故此時已經無法適用舊法。也同59樓所述,此時已非原物取得。

2.不管面積有無增減及3.可以適用舊法。條文正
確。
此時只表示各所有權人均仍具備申請農舍42.5的條件(a)“”農民資格“”基本條件若不符合,則不能申請(b)即使母親為申請人且持分變更百分99,或百分之百也有同意書(含同意套繪)分管協議等,但僅能申請42.5(您母親(符合農民資格的申請人數)原持分的比例,未達最小面積。)也不能核准。

57樓所論述的依照該法......,那申請人就必需依照該法所有條件(例如2年,農民資格,最小0.25......。)不能斷章取義。

59樓重點在具備“農民資格”的“”申請人數“”。每申請人可申請42.5(最多)


請再確認我在50,51樓所解釋。如錯誤請指教。
作者: yuank    時間: 2016-6-24 09:56

本帖最後由 yuank 於 2016-6-24 17:21 編輯
tsyuchen 發表於 2016-6-24 00:59
分割乃原物取得,不影響原有權利. 但贈與和買賣就不一樣囉~~~
你分割成四塊,可各自建蔽率1/10 ,但太小... ...


舊法下共有農地,新法後分割為單獨所有,可用舊法。這是函釋講的。 (<--更正後面幾字)

函釋說,無論“面積”有無增減都可用舊法,指的其實可能是“持分”=“應有部分” 是吧!

單純照原持分比例分割,就只是物權法上就共有物的處分行為。
可是如果涉及增減,背後一定還會有債法的原因
可能贈與,可能買賣或其他。

至於邱兄說的2年、0.25等等,那是新法才有,農發條例跟函釋就明白說可用舊法了。
------
補充 函釋的確有點怪,應有部分是抽象存在共有物全部,怎會 寫面積…?
我去問農委會,之後再跟大家說
作者: tsyuchen    時間: 2016-6-24 12:45

yuank 發表於 2016-6-24 09:56
舊法下共有農地,新法後分割為單獨所有,可用舊法。這是依農發條例18條3項後段明定。

函釋解釋說,無 ...

但你不是想一分七只蓋一棟嗎???
分割成四塊,雖都適用舊法 .但臨路臨界限,你四棟怎麼規劃成一棟 ?? 肯定有難度
你母親有農保,搞不好還是會員,由她單一申請比較簡單吧......
作者: yuank    時間: 2016-6-24 17:13

本帖最後由 yuank 於 2016-6-26 10:18 編輯
tsyuchen 發表於 2016-6-24 12:45
但你不是想一分七只蓋一棟嗎???
分割成四塊,雖都適用舊法 .但臨路臨界限,你四棟怎麼規劃成一棟 ?? 肯定有 ...


ㄟ   那不是我的,是樓主n104713012 的。

我的建議是在2#, 是建議辦理分割,由其母取得全部,申請建一棟農舍。
對函釋的看法寫在45# 49# 58# 61#

函釋的用語「面積」增減,而不是寫「應有部分比例」增減?
若是「應有部分比例」增減,多的比例仍可依舊法?
我想的確是會有疑問,已經用45#的例子,發函農委會詢問,等收到回函再跟大家說。
作者: 阿俊    時間: 2016-6-28 09:34

yuank 發表於 2016-6-20 12:38
請問現在有多少人遇到 有農保資格,卻被要求提出「農業生產相關佐證資料」的?
除了高雄市以外,還有 ...

在宜蘭  有辦過的代書說
農保就不用附農業生產相關佐證資料
作者: ch352414    時間: 2016-6-28 11:37

本帖最後由 ch352414 於 2016-6-28 11:38 編輯
阿俊 發表於 2016-6-28 09:34
在宜蘭  有辦過的代書說
農保就不用附農業生產相關佐證資料


我自己辦的,南投也是...
作者: oop930    時間: 2016-6-28 12:21

好像幾乎聽到都不用農業生產相關佐證資料~
這就奇怪了!怪奇了!
怎麼那個市的農業官員就與眾不同呢?
作者: n104713012    時間: 2016-7-4 23:44

本帖最後由 n104713012 於 2019-4-9 18:20 編輯

自刪1234567890自刪1234567890
作者: JackieLai    時間: 2017-6-19 13:45

ch352414 發表於 2016-6-20 13:09
從我被審核通過經驗來看,經營計畫書是最大的關鍵,
看看中央制定的"經營計畫書"第二大項"農業經營現況 ...

           
         請問一下,我已加入農保快2年了,現在想蓋農舍,當初農地全種果樹(估計要3年才有收成),

            如何寫經營計畫書中經營實績?    謝提供寶貴建議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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