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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請問農地出入道路,有持份跟有通行同意書,差別大嗎? [打印本頁]

作者: jerry-byc    時間: 2016-6-17 00:05     標題: 請問農地出入道路,有持份跟有通行同意書,差別大嗎?

請問有道路土地的持份(約佔10%),與不買持份僅有通行同意書,在日後使用有何差別?另如果購買持份是否還需要有同意書?畢竟只持有約10%。而有持份或同意書是否對於日後蓋農舍有何影響?聽說申請蓋農舍需要建築線?排水?以上問題勞煩站上先進協助回覆........謝謝!
作者: yuank    時間: 2016-6-17 10:23

買了持分,成為共有人,就有權使用土地。   
農舍須直接臨建築線,或用「私設通道」接到建築線。不必拿其他人同意書。

通行同意書,短期內可能沒問題
請咕狗「債權相對性」,改天地主換人,新地主封路,就不好處理。


作者: 米粒    時間: 2016-6-17 10:49

有持分比同意書較有保障也較簡單,其實路權同意書的費用有時與買持分約同,當然如是買賣時的條件之一,

就如免費(你可知早灌入售價金額中) 但每每道路土地所有權人變更,就必須要與新地主喬一次,

如碰到獅子或難搞的 那會噩夢不斷;建議 在方便的情況下多花一點(到頭來算反而便宜)買持分 一勞永逸!
作者: jerry-byc    時間: 2016-6-17 11:22

所以如果有道路土地的持份,該筆土地買賣應該也要持分人同意,所以會比較有保障是嗎?但如果此筆道路只有2位持有人,而另一位持份較多者,可以以較小持份著,僅持有一小部份(例如10%)為由,不給整條路通行嗎?例如100坪土地的道路,只給10%=10坪的路走?
作者: chen168    時間: 2016-6-17 11:46

jerry-byc 發表於 2016-6-17 11:22
所以如果有道路土地的持份,該筆土地買賣應該也要持分人同意,所以會比較有保障是嗎?但如果此筆道路只有2位持 ...



不能你一樣有使用權,除非有協議劃分出各自的使用範圍,這種就可能會要求你只能用你那部分的持份土地
作者: tonyjj43    時間: 2016-6-17 15:52

補充一下~其實有第3種選擇:地役權設定

牽涉到購買價錢~請自行衡量,1優3劣.
1.當然最好是買持分(擁有部分所有權)
2.地役權設定
3.才是同意書
地役權設定:直接謄本上註明某地號提供地役,通行等使用,比較有保障以後要賣也較沒問題,
作者: jerry-byc    時間: 2016-6-17 18:04

再請問一下,有需要買持份+同意書(双方互簽給對方)嗎?還是持分就可以了,免的對方嫌囉嗦不高興...
作者: 歡樂小雞    時間: 2016-6-17 20:09

好像曾經看過一件法院判決書∼
持分土地持分較多的一方可以到法院主張要賣土地,依賣出金額比例將持分者的金額存放在法院,再由法院通知領款!
只是不知道持分比例是多少。
作者: jerry-byc    時間: 2016-6-17 22:03

這樣不就持份少的人,一點權力都沒有,有點恐怖耶!
作者: jerry-byc    時間: 2016-6-17 22:07

歡樂小雞 發表於 2016-6-17 20:09
好像曾經看過一件法院判決書∼
持分土地持分較多的一方可以到法院主張要賣土地,依賣出金額比例將持分者的 ...

如此的話,如果我是持份高的人,我就主張賣出,把地便宜賣給第三人,再和第三人分取利潤,很像說不通耶。
作者: chen168    時間: 2016-6-17 22:26

歡樂小雞 發表於 2016-6-17 20:09
好像曾經看過一件法院判決書∼
持分土地持分較多的一方可以到法院主張要賣土地,依賣出金額比例將持分者的 ...

這要持份比例達2/3及以上才能
作者: ken1789y    時間: 2016-6-17 23:12

本帖最後由 ken1789y 於 2016-6-17 23:13 編輯
jerry-byc 發表於 2016-6-17 22:07
如此的話,如果我是持份高的人,我就主張賣出,把地便宜賣給第三人,再和第三人分取利潤,很像說不通耶。


這招是不可行的,土地共有人有優先購賣權,你若是便宜賣給第三者,依法必需告知他共有人,若是他共有人覺的你賣便宜,就會可依同樣價格承受,吃虧的反而是自己,這招會賠了夫人又折兵,就像是你跟人共有各三分之一,市價一千萬,你跟另一個串通要將土地五百萬售出,結果另一個提出優先購買權,,等於他用五百萬買到你們的三分之二,以一千萬來計,你們本來一個人是分三百三十三萬,三分之二是六百六十六萬,等於你們還賠一百六十六萬,所以這招是不行的。
作者: jerry-byc    時間: 2016-6-18 21:46

ken1789y 發表於 2016-6-17 23:12
這招是不可行的,土地共有人有優先購賣權,你若是便宜賣給第三者,依法必需告知他共有人,若是他共有人 ...

所以並不需要經過土地共有人同意即可賣,如果賣的價格共有人不同意,持份多的人仍然可強行賣出,共有人只能選擇是否用同一價格優先買與否?
作者: jerry-byc    時間: 2016-6-18 21:50

ken1789y 發表於 2016-6-17 23:12
這招是不可行的,土地共有人有優先購賣權,你若是便宜賣給第三者,依法必需告知他共有人,若是他共有人 ...

例如,反之如果是高價賣出,而土地共有人又沒能力優先購買,那強制賣出後是不是以後沒有了道路使用權?
作者: ken1789y    時間: 2016-6-18 22:33

jerry-byc 發表於 2016-6-18 21:50
例如,反之如果是高價賣出,而土地共有人又沒能力優先購買,那強制賣出後是不是以後沒有了道路使用權?

雖共有土地是以少數服從多數,但少數還是有權利的,例如在出售時提出異議,像是跟法院提出售價無共識,稅金等問題,若法院覺的你講的是有爭議的,則會把買賣案件退回,這樣一來一往耗時,通常沒幾個買方願意,這就容易破局,但通常整合建地的建商有部份還挺有耐心的,會一直協調到成。

所有權喪失當然就沒有道路使用權,除非你早已設定地役權、通行權,這類我看過一些案子有些在簽這通行權時,就特別強調合約精神,如永久供它方無償通行使用,把條款押的死死的,就算以後轉賣,買的人跟法院提出無效之訟也沒不一定打的贏。
作者: yuank    時間: 2016-6-18 23:14

多數是可以依土地法34-1有權代理少數出售土地。
但只要土地尚未移轉登記之前,少數派可以請求分割土地。
再說,還可能有民法789的問題,未必會有人想買。

現階段買下持分即可。 不嫌麻煩的話可以再互相設定"不動產役權"。(99年修法前叫"地役權")
其他先不必想那麼多。
作者: jerry-byc    時間: 2016-6-18 23:39

感謝諸位先進分享,小弟只是想弄清楚權利及義務,免得日後塗生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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