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yuchen 發表於 2016-9-27 00:23 yuank 大 那請問有一朋友母親有一塊四分農地是八九年前取得 ,
yuank 發表於 2016-9-27 00:48 http://rlaw.swcb.gov.tw/Web/NewsDetail.aspx?id=2351 可參考這函釋 以前舊法是可以同一縣市合併計 ...
copy 發表於 2016-9-27 11:37 這我曾經問過首長信箱及代書. 回答是新舊土地合併是以登記日算去,土地取得時間點算新農.
tsyuchen 發表於 2016-9-28 02:24 copy 大 我這個朋友例子,並不打算合併, 無庇隣也無法合併
chen168 發表於 2016-9-28 06:49 即然有4分89年前取得的符合老農的農地 那最佳方式就是這塊去分割一塊較小的面積去蓋老農的農舍
tsyuchen 發表於 2016-9-28 17:21 以現法分割是不是,需另一塊要滿0.25公頃? 另一塊剩 0.15公頃 ?
copy 發表於 2016-9-28 08:37 朋友的狀況以現來說是無法合併,合併分割的議題不存在。 覺得有困難。
chen168 發表於 2016-9-28 17:44 不是, 89年之前的農地是用農發條例通過前的舊法. 你要查舊法的條例.
yuank 發表於 2016-9-28 18:44 1.「耕地」才有分割的限制,請查一下是否為耕地-->指依區域計畫法劃定為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山坡地保育 ...
chen168 發表於 2016-9-28 20:01 就像那些老農配建的地一樣, 先割塊小面積農地,然後蓋老農農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