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 ""all600""
請問該警員未盡調查之職(法院一查就知) 並且不聽當事人的說明,隨便誤人於罪,當事人是否可向之請求賠償精神及物質損失?
post by ""明明""
[quote]post by ""all600""
請問該警員未盡調查之職(法院一查就知) 並且不聽當事人的說明,隨便誤人於罪,當事人是否可向之請求賠償精神及物質損失?
post by ""all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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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該警員未盡調查之職(法院一查就知) 並且不聽當事人的說明,隨便誤人於罪,當事人是否可向之請求賠償精神及物質損失?
post by ""all600""
該員警已經以妨害風化之罪名向法院提起告訴,這不是羅致罪名了嗎?
還好法院檢察官明察秋毫, 並未傳訊開庭即查出事實,而以不起訴處分,並通知之.
post by ""山林雅境""
可以這些"傳訊通知"及"以妨害風化之罪名向法院提起告訴"這些通知書,再佐以傳訊時間等等讓你實際耗損時間.以及你為了準備上法院的律師費及自己在家的耗損時間等等.以工資折算損失.
再來您因此事而鬧的家庭糾紛,以此來計算精神名譽損失.
所有的訴狀務必連貫有根據有條理,總之別放過他. 告死他.讓他來求你.他來就給他錄影起來 .
如果不常上法院,我們頭份有位狀師,幾千塊就可以告死他了.
post by ""all600""
去年11月左右接到一位警員電話問我有沒有在pchome申請一個帳號abcdefg?
本以為詐欺電話不想理他,後來他明確的表明是警察無誤,我才回答他說有,並且問他有甚麼事?
他說我在該帳號的網路相簿貼不雅的照片要我到警察局一趟,我很確定的跟他說沒有,而且該相簿也幾年沒有用了.他還是以公權力要我去,當然我沒去.
今年2月突然有管區警員送來一公文以妨害風化罪嫌要我到案應詢,這下子引起了一場家庭風波.心情之壞可想而知!
應詢當天他拿出資料給我看確實有不雅照片,但是帳號是AbcDefg,我指出雖然字母相同可是大小寫不同,不是我的帳號,我也沒有貼該照片.不管我如何說明他都不理會,硬是說是我貼的,並要我入偵詢室,打開錄音錄影裝置,像審查罪犯一樣,依照他準備的範本一問一答,您想一個老百姓遇此狀況內心的害怕實在無法形容,就這樣在裡面煎熬了一個多小時. (在問答時我不忘強調帳號是AbcDefg,雖然字母相同可是大小寫不同,不是我的帳號)
離開時他還假好心的(我認為是恐嚇)說送法院時如果不承認最重會判??刑,承認的話判刑較輕等等……
一路提心掉膽的回到家,然後又和老婆大大小小的吵了2個多月,也打了無數次電話問親朋好友,面子都快掛不住了,不問又不行,最後雖然有比較放心的答覆,但是這段日子身心飽受煎熬,實在有苦無處訴!
當接到法院來的公文時神經繃緊的像石頭一樣,打開公文封一看內容>>該AbcDefg是暱稱而abcdefg是帳號,顯然不是當事人所貼>>無罪,整個心情才放鬆下來,可是整個人已經實質的受到了傷害!
請問該警員未盡調查之職(法院一查就知) 並且不聽當事人的說明,隨便誤人於罪,當事人是否可向之請求賠償精神及物質損失?
post by ""明明""
[quote]post by ""山林雅境""
可以這些"傳訊通知"及"以妨害風化之罪名向法院提起告訴"這些通知書,再佐以傳訊時間等等讓你實際耗損時間.以及你為了準備上法院的律師費及自己在家的耗損時間等等.以工資折算損失.
再來您因此事而鬧的家庭糾紛,以此來計算精神名譽損失.
所有的訴狀務必連貫有根據有條理,總之別放過他. 告死他.讓他來求你.他來就給他錄影起來 .
如果不常上法院,我們頭份有位狀師,幾千塊就可以告死他了.
post by ""all600""
去年11月左右接到一位警員電話問我有沒有在pchome申請一個帳號abcdefg?
本以為詐欺電話不想理他,後來他明確的表明是警察無誤,我才回答他說有,並且問他有甚麼事?
他說我在該帳號的網路相簿貼不雅的照片要我到警察局一趟,我很確定的跟他說沒有,而且該相簿也幾年沒有用了.他還是以公權力要我去,當然我沒去.
今年2月突然有管區警員送來一公文以妨害風化罪嫌要我到案應詢,這下子引起了一場家庭風波.心情之壞可想而知!
應詢當天他拿出資料給我看確實有不雅照片,但是帳號是AbcDefg,我指出雖然字母相同可是大小寫不同,不是我的帳號,我也沒有貼該照片.不管我如何說明他都不理會,硬是說是我貼的,並要我入偵詢室,打開錄音錄影裝置,像審查罪犯一樣,依照他準備的範本一問一答,您想一個老百姓遇此狀況內心的害怕實在無法形容,就這樣在裡面煎熬了一個多小時. (在問答時我不忘強調帳號是AbcDefg,雖然字母相同可是大小寫不同,不是我的帳號)
離開時他還假好心的(我認為是恐嚇)說送法院時如果不承認最重會判??刑,承認的話判刑較輕等等……
一路提心掉膽的回到家,然後又和老婆大大小小的吵了2個多月,也打了無數次電話問親朋好友,面子都快掛不住了,不問又不行,最後雖然有比較放心的答覆,但是這段日子身心飽受煎熬,實在有苦無處訴!
當接到法院來的公文時神經繃緊的像石頭一樣,打開公文封一看內容>>該AbcDefg是暱稱而abcdefg是帳號,顯然不是當事人所貼>>無罪,整個心情才放鬆下來,可是整個人已經實質的受到了傷害!
請問該警員未盡調查之職(法院一查就知) 並且不聽當事人的說明,隨便誤人於罪,當事人是否可向之請求賠償精神及物質損失?
post by ""2home""
警員素質不一,不能以偏蓋全,我碰到的大部份都是非常客氣樂於幫忙,其實自從有網路,我覺得警察會很累,網路詐騙,網路毀謗,防害風化,都要找他,工作量及專業性變很大,有些警員對網路也不熟,而且網路真真假假,混淆不清,網路的帳號密碼太簡單,一下子就被猜中,被有心人利用,當了冤大頭,一般人是沒有更專業更有權力的方式來調查,也調查不出來,所以建議碰到這種事,建議直接找專門處理電腦犯置的偵九隊,來洗清自己的清白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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