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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窯業用地 [打印本頁]

作者: Vcc    時間: 2016-9-12 16:18     標題: 窯業用地

小弟近日看到此一塊窯業用地,據業者表示有水有電產權獨立,
經查閱100年05月02日版「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之「各種使用地容許使用項目及許可使用細目表」,有關窯業用地之規範中,其容許使用項目共六項,分別為:
(一) 窯業使用及其設施;
(二) 農作使用(同農牧用地);
(三) 養殖設施;
(四) 再生能源相關設施;
(五) 臨時堆置收納營建剩餘土石方;
(六) 水庫、河川、湖泊淤泥資源再生利用臨時處理設施。

在上述允許使用項目中與「居住」較相關者為「窯業使用及其設施」向下第六點:單身員工宿舍及其必要設施。

想請問各位如果購入搭蓋小木屋,並進行小規模耕種,是否可行?謝謝!
作者: all600    時間: 2016-9-12 18:49

有點勉強,因單身員工宿舍是在窯業使用條文下,但你是耕作種,性質不一樣
作者: Vcc    時間: 2016-9-12 20:33

感謝all600大大,那麼如果不從事耕作,可以嗎?還是要實際從事窯業呢?
謝謝!
作者: Vcc    時間: 2016-9-16 15:23


3.(窯業用地)容許使用項目
容許使用項目
許可使用項目
附帶條件
免經申請許可使用細目
需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使用地主管機關及有關機關許可使用細目

(一)窯業用地容許之窯業使用及其設施
1.窯業製造
2.窯業原料或成品堆置場
3.自用窯業原料取土
4.水土保持設施
5.廠房
6.單身員工宿舍及其必要設施

(二)窯業用地容許之農作使用(包括牧草)
(同農業用地)
農作使用

(三)窯業用地容許之養殖設施(同農業用地)
1.養殖池
2.飼料調配及儲藏室
3.管理室
4.自產水產品處理 轉運場、(站)或加工設施
5.養殖污染防治設施
6.抽水機房
7.循環水設施
8.電力室
9.室內循環水養殖設施
10.一般室內養殖設施
11.其他養殖設施

(四)窯業用地容許之再生能源相關設施
(同農業用地)
1.再生能源發電設施
限於風力發電及太陽光電發電設施點狀使再生能源發電用,點狀使用面設施 積不得超過六百六十平方公尺。
2.再生能源輸送管線設施
限於線狀使用。

(五)窯業用地容許之臨時堆置收納營建剩餘土方(同農業用地)
臨時堆置收納營建剩餘土石方
僅限於既有合法磚窯廠毗鄰之土地。

(六)窯業用地容許之水庫、河川、湖泊淤泥資源再利用臨時處理設施(同農業用地)
水庫、河川、湖泊淤泥資源再生利用臨時處理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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