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home 打造桃花源
標題:
在自有農業用地興建農舍滿五年者始得移轉,計算日從何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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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2home
時間:
2016-9-27 12:08
標題:
在自有農業用地興建農舍滿五年者始得移轉,計算日從何算起?
在自有農業用地興建農舍滿五年者始得移轉的基礎日期是什麼 ?
1. 建照日算起?
2. 使用執照日算起?
3. 保存登記日算起?
如果答案是3 , 89年前己取得使用執照的農舍,在 105 才辦理保存登記完成,是105年往後算5年, 110年,才能買賣嗎? 這樣對嗎?
作者:
2home
時間:
2016-9-27 12:22
查到資料了,自問自答
應該答案是2 自使用執照完成日起,滿5年始得移轉。
http://rlaw.swcb.gov.tw/Web/NewsDetail.aspx?id=1817
查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第1項、第2項規定,該條例修正施行後取得農業用地之農民,其在自有農業用地興建農舍滿5年始得移轉;本案取得農舍使用執照之繼承者,其農地取得時點為農業發展條例修法後,自應依該條例第18條第2項規定於興建農舍滿5年始得移轉,至於5年起算日之計算時點,依本會98年9月15日農授水保字第0980156786號函規定,係以農舍使用執照之核發日起算。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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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2016-9-29 21:04
本帖最後由 copy 於 2016-9-29 21:19 編輯
建築執照為有效期有報完工的義務。
期限內未報完工後續因素或許每人不同,對建管來說就是未完成,建造撤消。
報完工才有勘驗,依圖施工才能領取使用執照,勘驗未過看是要變更設計或改善或不理建管……
不理建管就是回到最前頭。
領取使用執照對整個建築系統才算完成,後續公務及業主還有很多事,公務部份有稅藉及地籍等等資料登載,業主有門牌戶藉水電的民生需求。
至於保存登記,對於建管來說並無強制約束力,看屋主是否另有需求。
如此,答案應明顯。
Ps:
時間很快很快,莫名我好像住二年了,我以為剛滿一年。
加入2home 快7年,我的10年計劃的確是差不多。
十年計劃末端並不是售屋(保留權益), 是農地整個建設包含植栽必須完成,後續才好過想要的生活。
人的意志力其實有限,農作是否可過日子我無把握,但至少努力過。給大家參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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