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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建築使用之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打印本頁]

作者: 笨羊    時間: 2016-10-26 08:27     標題: 建築使用之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本帖最後由 笨羊 於 2016-10-26 09:53 編輯

請教專家,鄉村區「供建築使用之特定目的事業用地」是怎樣的土地?

1. 除了「建蔽率百分之60、容積率百分之180」,
和「乙種建築用地」「建蔽率百分之60、容積率百分之240」不同之外,
還有什麼特殊的使用條件嗎?

2. 有關土地、房屋的租稅,與一般建地有何不同?

3. 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28條,鄉村區土地可申請變更「乙種建築用地」。
如果變更為「乙種建築用地」,會比較好嗎?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60013

作者: 樂活族    時間: 2016-10-26 10:11

這給有辦法的人 "鑽漏洞" 用的
您要先開 "特定目的事業" 如回收廠 教育 還是 宗教 .... (我沒查 哪些算 特定目的事業)

選地也有些限制

反正就是 漏洞啦
桃園去年不是大官自己變 再違規賺租金

這壞事您搞那麼清楚要幹嘛?

作者: 笨羊    時間: 2016-10-26 10:47

樂活族 發表於 2016-10-26 10:11
這給有辦法的人 "鑽漏洞" 用的
您要先開 "特定目的事業" 如回收廠 教育 還是 宗教 .... (我沒查 哪些算 特 ...

不是空地,是已經有舊房子的鄉村區「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想知道買了這種房地,有何不同的特殊規定。
作者: 樂活族    時間: 2016-10-26 10:54

關鍵字 "非都市 特定事業" 查比較快
作者: copy    時間: 2016-10-26 11:44

以下我的瞭解不一定正確.
1.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廣義上沒有什麼意思,就是供建築使用.
主要分別在都市計劃內的住一住二使建蔽率及容積率有不同或限制.
2.租稅也無差異,地價稅核定較有感.
3.用地變更的條件除了依規定外,比較好的意思是依所有權人未來對該地計劃而定.
變得過,當然就是土地價值較現在高,未來可利用方式也廣.

法條萬千條實讀不完,
"土地使用管制規則"這幾個字代表各有好壞處,對地主就是土地價值的差異而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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