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費來源: 依據「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本經費補助最高比率,依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直轄市、縣市政府財力等級而定,第二級百分之六十五,第三級百分之六十九,第四級百分之七十一,第五級百分之七十五,餘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