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iuhey 發表於 2016-11-11 19:55 如果不理他會怎樣? 有哪條法規規定人民有提供相關資料的義務?
taiuanlang 發表於 2016-11-12 08:13 我聽說有人蓋了100坪的RC農舍,而登錄的造價只有100多萬。 因此只要準備100多萬的發票備查即可。 如果要實報實銷,那就要多付幾十萬的發票稅金。 而且,造價高,以後房屋稅就更高。 蓋房子,建築師、營造廠會幫你設想;做生意,會計師會幫你節稅。 反正台灣流行做假帳。
taiuanlang 發表於 2016-11-11 20:45 無正當理由而拒不到達備詢或提供資料者,將依查得資料核定稅額。 這是公文上寫的。
taiuanlang 發表於 2016-11-12 08:13 我聽說有人蓋了100坪的RC農舍,而登錄的造價只有100多萬。 因此只要準備100多萬的發票備查即可。
aniuhey 發表於 2016-11-18 20:23 單據遺失算不算正當理由 還有公文上有沒有說依據什麼法條? 如果沒什麼法源依據,到法院告不知道會不會勝 ...
ijtseng 發表於 2016-11-20 17:54 我有問過資深的代書,其實不是查契稅,自地自建沒有契稅,除非是中途有變更起造人,或企圖跟建商以自地自建方式 ...
uulo.tw 發表於 2016-12-13 22:26 我前2天也收到一樣的公文,包商上報的工程造價是200萬元 會計師以6%去計算契稅,竟然要繳12萬的稅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