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home 打造桃花源

標題: 房子蓋好後,稅務局通知要查契稅 [打印本頁]

作者: taiuanlang    時間: 2016-11-4 08:12     標題: 房子蓋好後,稅務局通知要查契稅

使照才剛下來2天,地方稅務局馬上就來函要求準備好營建契約、匯款單、存摺、發票等資料,依指定時間,指定地點報到說明。

這好像台灣版的「三規」。

聽說這一年來,花蓮縣的建案統統有獎,領到使照後就要去「說明」資金流。

我從沒有遇到契稅這種碗糕,麻煩有誰能解說一下這是怎麼一回事?這種情形該如何處理?有什麼「眉角」該注意的?

感謝。
作者: eddieleu    時間: 2016-11-7 09:56

感覺是政府要扣營造廠的營利所得稅?
作者: olddog    時間: 2016-11-7 10:13

我也是花蓮,也有遇到, 盡量湊混凝土 鋼筋  或鋁門窗等大項的發票 , 一直湊到總金額讓稅務人員認可為止
作者: pineman    時間: 2016-11-7 11:15

    重看這篇,想了一下,大概推測如下:

    最近政府調高房屋稅及地價稅的課稅基礎(房屋課稅現值及公告地價),而因為契稅和房屋稅都是用房屋現值來計算稅額,所以會有比例關係。所以查契稅其實就是地方稅務單位要評估房屋現值。契稅和房屋稅都是地方稅且房屋稅是每年課徵,關係地方財源,所以由地方稅務單位去調查。查出來的結果,應該也可以供國稅局去對營造廠商核實課徵營業稅和營利事業所得稅(國稅),然後屋主將來賣房子,如果不符合房地合一免稅,也可以用來做為課徵房地合一稅的參考。

    政府缺錢嚴重大家都知道,而且現在地方稅的房屋稅/地價稅已經和統籌補助款連動(PS),如果地方不主動調整課稅基礎,統籌補助款會被減少,等於一次少兩項收入,所以現在地方政府會比以前積極去調整房屋和地價稅的課稅基礎(當然不一定只調漲,但這兩年顯然漲的比降的多很多)。

    綜合以上,以前蓋好就蓋好沒人管造價確實是多少,應該算是不正常現象但行之有年,感覺現在反而是回歸正常。就像以前很多生意很好的店,目前都被要求要主動開發票一樣,大概是這樣。

PS: 相關新聞
調公告現值 統籌分配款可加分
房屋稅評定標準 財部:列統籌分配款考評
   

作者: 2home    時間: 2016-11-7 20:50

蓋農舍時,應該要把發生的發票和收劇收齊,因為克房屋稅裡,好像有一項是建物造價成本去計算出來的,怕有人 低報逃漏稅...好像是這樣..
作者: olddog    時間: 2016-11-8 09:56

站長說的正確,提醒即將建屋的朋友們,不管找各種規模大小的營照商, 簽約前要講好需要拿到多少金額的發票供稅捐單位檢查,免得開始檢查時,營造商又提當初報價不含這部分等等 ,煩
作者: taiuanlang    時間: 2016-11-8 11:01

問過了建築師,結果是準備好工資和材料的發票和付款紀錄,還有工程合約等資料。

金額要符合合約上所載的總價,還有付款的金流也要符合。

要是認真查起來,沒有一個人沒問題。除非照實價報銷,並取得所有的發票。
作者: eddieleu    時間: 2016-11-8 11:34

以前房屋稅衡量標準似乎是以建築總面積、建築工法及房屋年齡(遞減),合約及發票可以偽造虛報
作者: 2home    時間: 2016-11-8 12:05

辦保存登記的費用也會用房子的建造成本來計算,其實房子值多少錢,有經驗的人應該就可知道大概多少,水泥蓋的和鐵皮蓋的建造成本一定差很多...,公務人員很喜歡搞約談, 好像考試一樣,大家會怕,就變的誠實招來....


作者: aniuhey    時間: 2016-11-11 19:55

如果不理他會怎樣?
有哪條法規規定人民有提供相關資料的義務?
作者: taiuanlang    時間: 2016-11-11 20:45

aniuhey 發表於 2016-11-11 19:55
如果不理他會怎樣?
有哪條法規規定人民有提供相關資料的義務?

無正當理由而拒不到達備詢或提供資料者,將依查得資料核定稅額。

這是公文上寫的。

也就是政府說你應該花了多少錢蓋房子,就是要課你多少稅。

民不與官鬥,誰叫我們沒有靠山。
作者: taiuanlang    時間: 2016-11-12 08:13

我聽說有人蓋了100坪的RC農舍,而登錄的造價只有100多萬。

因此只要準備100多萬的發票備查即可。

如果要實報實銷,那就要多付幾十萬的發票稅金。

而且,造價高,以後房屋稅就更高。

蓋房子,建築師、營造廠會幫你設想;做生意,會計師會幫你節稅。

反正台灣流行做假帳。
作者: pineman    時間: 2016-11-12 10:07

本帖最後由 pineman 於 2016-11-12 10:25 編輯
taiuanlang 發表於 2016-11-12 08:13
我聽說有人蓋了100坪的RC農舍,而登錄的造價只有100多萬。

因此只要準備100多萬的發票備查即可。

如果要實報實銷,那就要多付幾十萬的發票稅金。

而且,造價高,以後房屋稅就更高。

蓋房子,建築師、營造廠會幫你設想;做生意,會計師會幫你節稅。

反正台灣流行做假帳。


    如果是在以前,或者是持有非常多年後才會出售,否則現在可能不一定划算。因為現在有房地合一稅。因為是在房地合一稅後的新建房屋,所以要報多報少,不是只有影響房屋稅,也會影響將來出售時的房地合一稅。

    自用住宅房屋稅稅率1.2%,假設短報造價100萬。將來若被課房地合一稅,稅率15%~45%,視持有年份而定,這100萬差額就多生出15萬到45萬的稅金,如果實報造價,一年稅金也才多1.2萬而以,15萬到45萬可以繳很多年房屋稅。(以上計算暫不考慮房屋折舊、跌價、漲價以及未來售價依利率的實際折現金額)

    如果不是農舍,新建房屋一定適用房地合一稅,一定要納入考量。

    如果是農舍,根據這篇,農舍不用繳房地合一稅,但是差價部分要繳綜合所得稅,這部分新建屋是否會被依售價和完工登錄的差價做為所得來課稅我就不清楚了(以前房屋的財產交易的所得都申報很低是因為是老屋沒有造價或買進價的記錄,現在新建屋有記錄)。詳細還是要問稅捐單位。

PS: 以上皆為個人對於相關法律公佈後閱讀新聞資料的理解,不一定正確,僅供參考,正確資訊還是要請問稅捐單位或代書等專業人員
作者: aniuhey    時間: 2016-11-18 20:23

taiuanlang 發表於 2016-11-11 20:45
無正當理由而拒不到達備詢或提供資料者,將依查得資料核定稅額。

這是公文上寫的。

單據遺失算不算正當理由
還有公文上有沒有說依據什麼法條?
如果沒什麼法源依據,到法院告不知道會不會勝訴

作者: 蔡先生    時間: 2016-11-18 20:47

taiuanlang 發表於 2016-11-12 08:13
我聽說有人蓋了100坪的RC農舍,而登錄的造價只有100多萬。

因此只要準備100多萬的發票備查即可。

日管時代應該一就是一,沒聽說假帳…紅包…
後來出現中國料理公私都好商量…
台灣政府不是一直都馬馬虎虎…
希望阿英姐姐時代能夠清明些…
作者: taiuanlang    時間: 2016-11-18 20:47

aniuhey 發表於 2016-11-18 20:23
單據遺失算不算正當理由
還有公文上有沒有說依據什麼法條?
如果沒什麼法源依據,到法院告不知道會不會勝 ...

單據遺失如果說得通,那以後都不必查稅了。就好像說沒有看到紅燈,但被抓到還是一樣被罰。
作者: 蔡先生    時間: 2016-11-18 20:54

aniuhey 發表於 2016-11-18 20:23
單據遺失算不算正當理由
還有公文上有沒有說依據什麼法條?
如果沒什麼法源依據,到法院告不知道會不會勝 ...

全世界政府機關的稅務都是很強勢的
沒有特殊關係的話;乖乖聽話,別跟錢過不去。
不過您願意當抗稅英雄的話,相信很多人會追隨你
作者: 蔡先生    時間: 2016-11-18 21:03

本帖最後由 蔡先生 於 2016-11-18 21:08 編輯
aniuhey 發表於 2016-11-11 19:55
如果不理他會怎樣?
有哪條法規規定人民有提供相關資料的義務?


他們有一種逕行核定用的參考標準!
別跟中華民國的公務人員頂嘴、抬杠;戒嚴時代輕則掌嘴…
現在的更是舞文弄法,除非您是政商大人,或同為公務系統!
作者: aniuhey    時間: 2016-11-20 11:16

就我的認知,目前的房屋稅及土地稅都不是以實價課稅
現在房屋造價查得這麼緊,有可能是要以實價課房屋稅?
這應該比現在吵這麼兇的土地稅調漲,幅度還大
不知是否只有花蓮有這種情形
作者: ijtseng    時間: 2016-11-20 17:54

本帖最後由 ijtseng 於 2016-11-20 17:55 編輯

我有問過資深的代書,其實不是查契稅,自地自建沒有契稅,除非是中途有變更起造人,或企圖跟建商以自地自建方式逃漏稅,會調你的金流資料,只是亂槍打鳥的察看你自建的資金來源有無涉及到贈與,是否是真的自有資金,還是父母有贈與超過220萬的部分,順便看看營造商開的發票與事實相不相符,有無逃漏稅,跟契稅無關,亂槍打鳥,有查到就算賺到.  政府的房屋核定現值不高,跟市價有很大落差,營造商通常只開到核定現值部分,所以政府要查.
作者: taiuanlang    時間: 2016-11-20 18:03

ijtseng 發表於 2016-11-20 17:54
我有問過資深的代書,其實不是查契稅,自地自建沒有契稅,除非是中途有變更起造人,或企圖跟建商以自地自建方式 ...

聽說現在花蓮是每案都查,不是抽查。

而且花蓮的農舍2、3年前就已經要求要有建築師設計、營造廠施工、結構計算師簽證,所以大家都跑不了。
作者: uulo.tw    時間: 2016-12-13 22:26

我前2天也收到一樣的公文,包商上報的工程造價是200萬元
會計師以6%去計算契稅,竟然要繳12萬的稅金

我的天啊!!!!

請問各位先進,這式正確的嗎?
作者: taiuanlang    時間: 2016-12-14 21:38

uulo.tw 發表於 2016-12-13 22:26
我前2天也收到一樣的公文,包商上報的工程造價是200萬元
會計師以6%去計算契稅,竟然要繳12萬的稅金

應該是要準備足額的發票,有發票才表示政府有稅收。

蓋房子的時候,混凝土,鋼筋,化糞池等等,本來就會開發票,另外再湊一湊應該夠了。

不過,也要注意平衡,分別材料和工資的發票,我的情形是建築師開給我一張清單,照著準備就好了。

另外還要注意金流的問題,就是從開工到完工之間的資金流動,提供存摺的影本或是支付單據等等的證明。




歡迎光臨 2home 打造桃花源 (http://2home.com.tw/bbs/) Powered by Discuz! X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