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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地目等則制度自106年1月1日正式廢除 [打印本頁]

作者: 笨羊    時間: 2016-11-7 19:12     標題: 地目等則制度自106年1月1日正式廢除

發文單位:內政部
發文字號:台內地 字第 1050436952 號
發文日期:民國 105 年 10 月 27 日
資料來源:內政部
相關法條:土地法 第 82 條(100.06.15)
要  旨:地目等則制度自 106  年 1  月 1  日正式廢除,請相關機關儘速修正涉
          有地目等則之法規
主    旨:地目等則制度自 106  年 1  月 1  日正式廢除,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    明:一、依據行政院 105  年 9  月 29 日院臺建字第 1050037268 號函辦理
              ,並隨文檢附上開函影本 1  份。
          二、按地目等則制度係日據時期依土地使用現況所銓定,沿襲以來,其於
              土地登記簿之記載與現況已不相符。
目前都市土地使用管制係以都市
              計畫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辦理;非都市土地則以使用地類別管制,均非
              以地目作為利用及管制之依據。本部於 78 年即報奉行政院原則同意
              地目等則制度應予廢除,嗣以 88 年 3  月 3  日台內地字第 88886
              44  號函釋逐步廢除地目等則制度之處理原則,並請有關機關儘速研
              擬替代措施並修正涉有地目等則之法規,持續推動迄今,各相關機關
              均已妥為因應,經本部召開會議研商獲致可全面廢除該制度之共識後
              ,業已報奉行政院核復同意照辦,爰自 106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
              廢除地目等則制度,並停止辦理地目變更登記。
          三、為因應地目等則制度之廢除,本部刻正增修相關系統功能,故自 106
              年 1  月 1  日起,土地登記及地價資料謄本及權利書狀,將不再有
              地目等則之欄位。倘民眾或行政機關有以原有或歷史地目等則資料作
              為參考之需者,仍得依下列方式查詢,惟該等資料僅供參考:
          (一)民眾得向地政事務所申請地政整合系統產製之地籍整理清冊或人工
                登記簿謄本。
          (二)行政機關得透過地政資訊網際網路查詢系統查詢登記資料庫最後記
                載之地目,或向地政事務所申請人工登記簿謄本。
          四、茲據行政院前揭函示,為避免不合時宜之法令造成民眾混淆或誤解,
              請相關機關(單位)儘速於 106  年 12 月 31 日前就附表所列涉有
              地目等則之法規(如有遺漏請自行補列)辦理修正完畢。另請全面檢
              視主管之行政規則,倘仍有涉及地目等則之規定者,請自行列管修正
              。
正    本:行政院中央各部會、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副    本:中華民國地政士公會全國聯合會、行政院、本部營建署、戶政司、民政司
          、統計處、合作及人民團體司籌備處、地政司(地價科、地權科、地用科
          、測量科、方域科、土地登記科、不動產交易科、公地行政科、編定管制
          科、土地重劃科、區段徵收科、地政資訊作業科)
作者: pcsam20    時間: 2016-11-8 09:34

小弟駑鈍,啥是"地目等則"?
作者: HankHsieh    時間: 2016-11-8 09:39

看不太懂,可以再進一步,簡短說明,這個對農地有何影響嗎?
作者: 隨意栽    時間: 2016-11-8 10:05

地目是指法定土地之使用類別,依「土地法」之規定,我國地目類別共分為建、雜、祠、鐵、公、墓、田、旱、林、養、牧、礦、鹽、池、線、道、水、溜、堤、原,總共二十一種主要類別
這些以後都不用了 權狀上的地目、等則將不再註記了




作者: 歡樂小雞    時間: 2016-11-8 11:14

那以後除了建地、路地以外,其它的都是農地,會不會林地也可以自由開墾啊?
作者: chen168    時間: 2016-11-8 13:04

歡樂小雞 發表於 2016-11-8 11:14
那以後除了建地、路地以外,其它的都是農地,會不會林地也可以自由開墾啊?

你想太多了! 還是農牧用地及林業用地。

地目早就沒在用,只是將正式廢除,一切都沒變!
作者: pcsam20    時間: 2016-11-8 13:11

隨意栽 發表於 2016-11-8 10:05
地目是指法定土地之使用類別,依「土地法」之規定,我國地目類別共分為建、雜、祠、鐵、公、墓、田、旱、林 ...

受教了~~~~
作者: copy    時間: 2016-11-8 13:40

歡樂小雞 發表於 2016-11-8 11:14
那以後除了建地、路地以外,其它的都是農地,會不會林地也可以自由開墾啊?

應與國土再次計劃有關.

土地騰本上要注意的是"使用分區"與"使用地類別"
作者: zsqwaxzx    時間: 2016-11-12 23:38

地目簡單來說就是以前這塊地的用途,早就沒再使用了(現在都是看 使用分區跟使用地編定)
等則則是課徵田賦用的,田賦也早就沒課了
作者: 燕子    時間: 2016-11-22 16:58

chen168 發表於 2016-11-8 13:04
你想太多了! 還是農牧用地及林業用地。

地目早就沒在用,只是將正式廢除,一切都沒變!

地目為"溜".....可以偷偷的把它慢慢地消失為平地嗎?
作者: copy    時間: 2016-11-22 17:54

燕子 發表於 2016-11-22 16:58
地目為"溜".....可以偷偷的把它慢慢地消失為平地嗎?

有地目?
作者: chen168    時間: 2016-11-22 19:39

燕子 發表於 2016-11-22 16:58
地目為"溜".....可以偷偷的把它慢慢地消失為平地嗎?

只要你的類別為農牧用地, 等明年106年1月1日地目廢除後;

你可以把它填平.

但如果為水利用地, 那要去申請廢溜才行.
作者: tsyuchen    時間: 2016-11-22 22:58

廢了....那更正編定不用再卡 1~ 12等則問題囉!!!!!!!!!!!!!!!!
作者: iaall4u    時間: 2016-11-23 11:15

我有疑問....
廢地目後∼"農建" 地還存在否?

農業區上的"建"地目....
明年後∼就不再是建地了?!
所以要快先去變更為建地?

作者: tsyuchen    時間: 2016-11-24 00:32

iaall4u 發表於 2016-11-23 11:15
我有疑問....
廢地目後∼"農建" 地還存在否?

不會啦, 建地目永遠都可以據以更正編定為建築用地的
作者: iaall4u    時間: 2016-11-24 23:08

tsyuchen 發表於 2016-11-24 00:32
不會啦, 建地目永遠都可以據以更正編定為建築用地的

若∼廢除地目∼
哪來建地目....?!
作者: tsyuchen    時間: 2016-11-25 03:22

iaall4u 發表於 2016-11-24 23:08
若∼廢除地目∼
哪來建地目....?!

早就沒在用地目, 那只是用來記載當時用途的記錄..

我的田地目 農牧用地更正編定為甲種建地, 地目還是田

承辦人說 , 那只是記載看的, 主要是使用地類別. 繼續然你的己記載為 "建"

代表有權主張你早已做建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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