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home 打造桃花源

標題: 它馬的~ 算不算髒話? [打印本頁]

作者: 大地彩妝師    時間: 2016-11-20 21:08     標題: 它馬的~ 算不算髒話?

它馬的?
算不算髒話
現在經濟不景氣
有錢要讓我領
告不告?
怎樣告才會贏?
神說
要愛人如已
今天聖詩134首
可以給錢
給東西
盡心服務
但是
神呀
您教我怎麼去改變
一個人的心呢?
我很喜歡我女兒
但她還是會被我修理
哈哈∼
作者: 笨羊    時間: 2016-11-20 21:12

它馬的,不算罵人;
呼巴掌,也不算打人。呵呵!還給她。
作者: 大地彩妝師    時間: 2016-11-20 22:10

笨羊 發表於 2016-11-20 21:12
它馬的,不算罵人;
呼巴掌,也不算打人。呵呵!還給她。

^^
所以
應該可以準備來寫存證信函了
不公開道歉
就準備法庭見囉
反正現在經濟不是很好
律師應該會很喜歡這種案子

雖然查了一下資料
有法官判「幹X娘」算發語詞
不構成公然污辱罪
如果真的遇到了
那也只好
當庭還給法官了
反正那只是發語詞嘛∼
作者: 飛蝴蝶    時間: 2016-11-21 08:16

大地彩妝師 發表於 2016-11-20 22:10
^^
所以
應該可以準備來寫存證信函了

高招!當庭回還給法官!
作者: 大地彩妝師    時間: 2016-11-21 10:22

飛蝴蝶 發表於 2016-11-21 08:16
高招!當庭回還給法官!

網友說

有一條

藐視法庭>_<"

就如警察的

妨礙公務!
作者: 樂活族    時間: 2016-11-21 10:30

網友整理出的「台灣罵人價目表」如下:

罵「X」 只是台語發語詞 無罪

罵「賤貨」 判賠3千

罵「敗類」 判賠3千

罵「婊子」 判賠6萬

罵「米蟲」 判賠6千

罵「下流」 判賠6萬

罵「白痴」 判賠5萬5000元

罵「智障」 判賠5萬元

罵「人渣」 判賠30萬元

罵「死番仔」 判賠10萬

罵「神經病」判賠30萬

罵「王八蛋」判賠1萬

罵「幹X娘」判賠8萬

罵「更年期到了」判賠兩千

罵「賤人就是矯情」判賠5萬元

罵「不要臉髒東西」 判賠2萬

罵「你去吃屎啦」 判賠2.5萬

罵「頭殼裝屎」 判賠5萬

罵「特殊性關係」 判賠100萬


好像真的沒有 "它馬的"

作者: 山林雅境    時間: 2016-11-21 10:38

可能是那個――他――罵的,沒有說――――你――這個字。對象不同,應該要由他來告,而非你來告
法官們:是這個意思嗎?真是的!(這句應該還好吧
作者: pineman    時間: 2016-11-21 11:05

    你準備要告哪條?要先確定法條要件成立,不然只是當散財童子養律師而以。

妨害名譽罪(毀謗罪/公然侮辱罪) 構成要件
作者: 2home    時間: 2016-11-21 13:05

人生的鳥事很多,連這種小事都要計較,和浪費生命去處理,可能會處理不完...., 常罵髒話的人,應該不會只罵你一個,應該是習慣性罵人, 蹤容他,一張臭嘴走天下,讓他越來越放肆,連自己親人父母朋友也一起罵,最後被孤立,就是對他最好的處罰,夜路走多,總會碰到鬼,一定有人會替你教訓他的...

告這種人,不管有沒有成功,都會有風險,如果對方是老實人,就真的會收斂怕你,但有點勝之不武,但若對方是異類難纏,可能他的下輩子,什麼事都不做,就只招呼你一個,這樣的日子就不好過了....

若真的氣不過,想爽一下,那就做個真小人,把這筆仇記在日記帳上,等一年後,對方忘記了, 小心一點,別被拍到,就去刮他的車子,讓他花點小錢....
作者: 大地彩妝師    時間: 2016-11-21 13:37

2home 發表於 2016-11-21 13:05
人生的鳥事很多,連這種小事都要計較,和浪費生命去處理,可能會處理不完...., 常罵髒話的人,應該不會只罵你一 ...

公然侮辱人者

就是怕勾勾纏

所以才想要
以訟止爭

而且我也不是一次就告
只是想
即然是公開跑到教室來罵我
那當然就公開到教室來跟我道歉
這樣應該不過份
如果對方自認沒錯
那就讓法官給個公道囉

有時候
仁慈就是對自己殘忍

它媽的
試問當有人口頭禪的對您講出這句話時
您會想到什麼?
法官若判無罪
我就這樣反問

他媽的私生子
應該是他媽的正解吧
不然怎麼用來罵人呢?

作者: 2home    時間: 2016-11-21 13:44

大地彩妝師 發表於 2016-11-21 13:37
公然侮辱人者

就是怕勾勾纏


不知對方為何, 會跑到教室去罵你,先了解原因?正常人應該不會無緣無故罵人,除非是神經病,事出必有因?因為對方在你告他時,一定也會說他為什麼罵人的原因? 當然法官是依起訴人罵髒話,一罪一罰,是否違法來判定,並不一定會採納為什麼罵人的原因來影響判定...

先了解對方的個性,如果你覺得告他,會讓他變乖,上法院的前一天會會緊張的睡不著覺,等待上法院的日子會寢食難安,甚至爆瘦,那就去告...

如果對方的個性,你告他,他會變本加厲,或他轉成從別的地方下手或報復...就要三思...

就像你去告一個己經官司很多的累犯,進出警局或監獄多次的無賴,對方上法院前一天還睡到打呼,隔天還不到法院應庭,告他罵髒話或檢舉他闖紅燈或無照駕駛,他應該不會怕....


作者: 大地彩妝師    時間: 2016-11-21 17:11

2home 發表於 2016-11-21 13:44
不知對方為何, 會跑到教室去罵你,先了解原因?正常人應該不會無緣無故罵人,除非是神經病,事出必有因?因為 ...

因為
我不給家長LINE
然後家長跑去跟校長說
我說校長說不用給家長LINE
結果校長和家長跑來教室向我興師問罪

所以
…不戰也不行了
因為我還想要好好的教書
如果就這樣息事寧人
我想以後不只家長看輕我
連學生也會不鳥我吧


作者: 2home    時間: 2016-11-21 17:18

大地彩妝師 發表於 2016-11-21 17:11
因為
我不給家長LINE
然後家長跑去跟校長說


不給line,校長和家長就到教室興師問罪,這蠻奇怪的.... 像我很注重隱私,我的line 和電話還有名字都很少公開上網給人家知道...,若不給,對方也拿我沒皮條... 像我開同學會的前夕,一堆同學向我要line ,我懶的解釋,就直接反問  line 是什麼? 賴皮的意思嗎?
作者: 大地彩妝師    時間: 2016-11-21 17:54

2home 發表於 2016-11-21 17:18
不給line,校長和家長就到教室興師問罪,這蠻奇怪的.... 像我很注重隱私,我的line 和電話還有名字都很少公 ...

基本上
也算是長期累積下來的吧
所以更加深
我不戰不行的想法

校長是因為本身有些作法
不太認同
他可能很怕我搞他
所以就想要搞我

唉…
人在江湖身不由己
一堆當校長
還以為是以前的時代

只是…
要當烈士也是要有本錢的
唉…煩
有沒有當督學或是高官的呀∼

作者: smhu    時間: 2016-11-21 17:55

2home 發表於 2016-11-21 17:18
不給line,校長和家長就到教室興師問罪,這蠻奇怪的.... 像我很注重隱私,我的line 和電話還有名字都很少公 ...

呵呵,學校跟軍隊都是一個有許多奇怪規定的地方。我們學校規定每個導師都要以班級成立一個LINE群組,說這樣才能夠把重大的訊息快速的通知給學生。然後系上也會有一個教師的群組,如果有擔任行政職務的還會再有其它的群組。

當把所有的學生都加入群組之後,LINE ID還會不見蛋嗎?不過我把LINE設定成通知不會出聲音,所以還好啦,有空時才來看...

教師已經是屬於公眾人物了,有時候有些東東是閃不掉的,想要有些隱私很簡單,多辦個門號或是手機設白名單就可以濾掉很多不想應對的人囉...通常很多地方都要留家裡的電話,我就留了傳真機的號碼,有興趣直接傳真進來...

我在OFFICE的電話裝上自動答錄機,我不在時可以直接對著機器講話,通常人們一聽到前導的聲音就把電話掛斷了,其實有耐心一點的可以聽到我在最後有留手機號碼咧...可惜,沒有人那麼有耐心聽我那麼長的一段說明。所以通常公務上要跟我要電話的我都留辦公室的電話,但蛋再怎麼密也有縫是吧...

上課時我習慣是不帶那支常用手機的,畢竟上課時鈴響了很尷尬,接或不接都很奇怪;要找我的話,最好是找我有空閒的時間打過來...而我弟更賊,如果手機上只顯示號碼的電話一律不接也不會回...


作者: 2home    時間: 2016-11-21 18:02

smhu 發表於 2016-11-21 17:55
呵呵,學校跟軍隊都是一個有許多奇怪規定的地方。我們學校規定每個導師都要以班級成立一個LINE群組,說這 ...


老師算是公眾人物,這倒是真的,但還是有些老師會想盡量避開, 像我有時候會去查高中的老師,看變多老了...就會用fb 或電話或上學校網站去查...,但有些老師就是故意貼一下卡通圖案,要不就貼遠照,讓人看不清楚...有些學校還是會尊重老師的隱私...,不會規定一定要貼最近三個月大頭露耳照...
作者: copy    時間: 2016-11-21 18:22

這件事的起因~
我不給家長LINE,然後家長跑去跟校長說
我說校長說不用給家長LINE
結果校長和家長跑來教室向我興師問罪
校長有說?
後續有累積性的原因等等.

他馬的這句話用在此事傾向於校長是否說及有不滿的情緒.
較沒有攻擊與侮辱的意思.
個人感覺不管您後續是否續任教,提告絕不會讓事件更好或者您比較好心情.
找個您認為較好談事的同事來當和事佬把心結打開較佳,真不行再來處理.
作者: 大地彩妝師    時間: 2016-11-21 18:38

copy 發表於 2016-11-21 18:22
這件事的起因~
我不給家長LINE,然後家長跑去跟校長說
我說校長說不用給家長LINE

唉…

我沒說 校長說啥不用給家長LINE

都是家長跑去跟家長說的

...

所以這個校長處理方式有問題

不是要請我到校長室泡杯咖啡才對嗎?

公然污辱罪

公訴---〉檢察官--->起訴---->判決
                          --->不起訴--->結案
                                           --->再議

公然污辱要告趁早
不然檢察官會以為提告者不在意

大部份人惡人無膽

公然污辱案要有確實證據才告不然小心反被告污告

公然污辱案可全權委託律師出庭


   
作者: 蔡先生    時間: 2016-11-21 19:29

本帖最後由 蔡先生 於 2016-11-21 21:56 編輯

在封閉式的就業圈工作,有些現代人喜歡上網談論上司的缺失,告密、寫黑函、向其他政府單位檢舉…雖然一時造成長官的困擾,但這種投訴之類的事幾乎已經變成所有主管的業務之一,如非真正影響到日常生活,最終只會變成各單位的黑名單…

我這層以上的,很少人敢抗命,有的甚至自動到校長室跪請熄怒…

現代的事我也已經完全生疏,聽網路上一位小姐論辯同性婚姻立法是爭取人權 ,也覺得好像時代、台灣已經走到這裡了…
作者: 大地彩妝師    時間: 2016-11-21 19:45

蔡先生 發表於 2016-11-21 19:29
在封閉式的就業圈工作,有些現代人喜歡上網談論上司的缺失,告密、寫黑函、向其他政府單位檢舉…雖然一時造 ...

^^

告密

講人是非

台灣人認為是不好的

但…

仔細想想

真的不好嗎?

還是就有點像政治這玩意一樣

明明每個人都離不開政治

偏偏又想要撇得一乾二淨

作者: pineman    時間: 2016-11-21 19:56

    認真回,如果對方發音是講X(此字消音)他馬的,那真的很可能被認定為發語詞。就像外國一些影片,如果沒有被消音,有些句子一句有3~5個fxcking很正常。如果對方連X字都沒講,那被認定為發語詞的機會更大。

    我這樣講是有原因的,這句原來是X你媽的,然後被「淨化」為X他馬的或他馬的。就像雞X被「淨化」為機車,或者外國一些比較文雅的生氣發語詞不用shit而用shoot是一樣的意思。

    你想看看,如果某甲對某乙說話過程,夾雜這句X他馬的,整句意思就算認真看待也是某甲想和第三人的馬發生特殊性關係,和某乙的媽媽或某乙的馬,一點關係都沒有。

    如果法官判無罪你又想在法官面前問後第三人的馬,最好是在法院以外遇到再問候,法院內問候就要小心了。
作者: 2home    時間: 2016-11-21 20:01

有時現實面還是要考慮一下....

如果對方和您關係密切,每天都要見面... 和這輩子只會見這個人一次面,這樣的狀況不一樣...

假如對方是上班的同事或是鄰居,和加油站的員工... 有可能是不一樣的....,告了加油站員工...,可以換個地方加油就可...

如果是上班的同事或鄰居,就有可能躲不掉...應該要考慮其它兩全其美的方法....硬碰硬..天天又要見面.....,又有工作上的事要接觸,就會比較辛苦.....
作者: smhu    時間: 2016-11-21 20:36

一個職場的老人來講古:職場有一條不成文的規定就是您如果扛責任,上司就會是您背後的靠山。如果您把責任往後面一指說那是後面那個叫我做的,那麼您就自己看著辦(祝您的更背後是阿里山或是玉山)。

跳蚤會陪家長來對質是因為家長說那是校長交待的,校長就算曾經說過,但行政人員這麼說如果被一元盯上,就也要看後面的山有多高啦!所以校長一定陪家長來確認一下,其實如果沒有說是跳蚤講的,就講明我沒有這麼說就行了,再來後面就來慢慢抹就行囉!沒有必要搞這麼大,弄得大家都知道了之後,沒有轟轟烈烈一下,午夜夢迴時還是感覺自己挺龜的說...
作者: copy    時間: 2016-11-21 21:10

單以對方一句不太舒服的言語是否值得走法律途徑?
有很大的因素應是舊恨新仇.
真正的感受當事者應自行評估怎麼處理有最終如何的結果.
在這裡以旁觀者角度說的建議實無太大的意義.
談道理,說法律最後只要心中依然不爽.........大家當啦塞就好.

如果確定與家長校長半句都嫌多而這口氣又吞不下去就走法律
提醒一下,
法律面嬴的代價不小,這種事還沒上法庭大概二者會被法官消譴之後趕去調解.
調解也請律師去再多花一些,是有機會嬴,最終贏了面子之後會暫時爽一下.
另外說白一點,
把時間用在每天心情好一點,快樂一點,錢賺多一點的事較實在..
而退一步當做沒這回事,到2home啦塞心情好.
海很闊天很藍,綠草地還有很多雞鴨魚鵝花草樹瓜可以玩啊!
走後面這條比較好,因為法律那條路有時可能被倒玩.
輸了來發文就不知要怎樣跟您啦了.


ps:離不開政治沒錯,撇得一乾二淨就不對了.
不談是心情好不談,也可能談無助解決事情,
或留給電視內的人談,已經那麼多人談暫不缺我談.
如果真的談,大家最好把狀紙準備好比較好.

作者: 大地彩妝師    時間: 2016-11-21 21:25

本帖最後由 大地彩妝師 於 2016-11-21 21:26 編輯
copy 發表於 2016-11-21 21:10
單以對方一句不太舒服的言語是否值得走法律途徑?
有很大的因素應是舊恨新仇.
真正的感受當事者應自行評估 ...


嗯嗯
我有交保護費的
所以教師會有辯護律師不需費用
只是就如大大們所言
還是要謹慎評估

只是台語厘語有句話
軟土深掘
忍一時風平浪靜退一步海闊天空也不是萬靈丹
目前想法
告前先寄存證信函
請其選擇公開道歉或是付諸法律
若付諸法律則委由教師會律師出庭
若有幸打贏官司
扣除相關費用所得以對方名義捐出
這樣的做法
不知大家覺得如何呢?

作者: copy    時間: 2016-11-21 21:30

看來您真的挺不高興.
有教師會律師,先找到電話麻煩他評估建議一下也好.
存證信函一寄出後續問題就等於開戰了.
作者: 2home    時間: 2016-11-21 21:31

大地彩妝師 發表於 2016-11-21 21:25
嗯嗯
我有交保護費的
所以教師會有辯護律師不需費用

看來您心中己有定論了,別人的意見大概也聽不下,就是要告,才咽的下這口氣.... 那就告吧! 產生的後遺症再說吧!
作者: pineman    時間: 2016-11-21 21:37

大地彩妝師 發表於 2016-11-21 21:25
嗯嗯
我有交保護費的
所以教師會有辯護律師不需費用

    辯護律師顧名思義感覺上就是被告的時候的律師,這才是所謂「保護費」的合理用途。所以建議一下再確認主動提告是不是也不用錢。
作者: 2home    時間: 2016-11-21 22:04

老師告家長的新聞和文章...

https://www.google.com.tw/?gws_r ... A%E5%AE%B6%E9%95%B7


老師告校長的新聞和文章...

https://www.google.com.tw/search ... zWMyiN4eq0QTWlZaIDw
作者: 大地彩妝師    時間: 2016-11-21 22:15

2home 發表於 2016-11-21 22:04
老師告家長的新聞和文章...

https://www.google.com.tw/?gws_rd=ssl#safe=off&q=%E8%80%81%E5%B8%AB%E5% ...

?????

啊?

站大是要我提告嗎?

呵呵

可是

我怕怕呀∼
作者: yuank    時間: 2016-11-21 22:20

本帖最後由 yuank 於 2016-11-21 22:30 編輯

1.這情形,要先考慮你有沒有辦法舉證?比方說錄音 或 現場有人能夠當證人?
   舉證所在,敗訴所在。
2.公然--事實上為眾人所共見共聞之情形或眾人得以共見共聞之情形。   當場是否有其他人能聽到?
3.如你所說,是發語詞或問候語或侮辱,法院認定不一。    ...  我說,其實就隨法官高興。
----
4.檯面下的   檢察官、法官平常案子多到辦不完,這情形十之八九會被認為小事,不值得耗費司法資源處理。
   檢事官可以開庭開十幾二十次,刁你不能舉證,開庭開到你懶為止。
----
5.另外,可以考慮民事求償,比較容易一點。
作者: 2home    時間: 2016-11-21 22:23

大地彩妝師 發表於 2016-11-21 22:15
?????

啊?

沒有啦!  我開玩笑的啦!

我只是幫您收集資料而己,先看看別人是如何應付的...
作者: 蔡先生    時間: 2016-11-22 12:02

大地彩妝師 發表於 2016-11-21 22:15
?????

啊?

我想您是生活很單純的人 所以才會有行政人員欺負你 事情搞得太複雜又要面對更多比校長還可怕的官僚
何苦呢

守著自我簡單的生活 去大自然運動運動 消消體力 吃些喜歡的東西 睡幾天安穩的覺

就過去了  再不然他跟自己也都會轉任他去
作者: 大地彩妝師    時間: 2016-11-22 16:41

蔡先生 發表於 2016-11-22 12:02
我想您是生活很單純的人 所以才會有行政人員欺負你 事情搞得太複雜又要面對更多比校長還可怕的官僚
何苦 ...

唉…

有時想想

會有這些狀況

不就是我們都不想惹事造成的嗎?

誰叫我們都是有一塊的人呢

作者: 陳青    時間: 2016-11-22 17:07


只為了一句他馬的。
如果知道對方是一個不值得追究下去的人,以歡喜心,忍一下就過去了。
如果這樣忍一下就過去了,您覺得比打官司或繼續窮追不捨搞下去,是比較聰明的。
您就忍一下,笑一笑就過去了。
作者: 陳青    時間: 2016-11-22 17:16

本帖最後由 陳青 於 2016-11-22 17:32 編輯

40年前,有一位當時70幾歲的武術老師父。
主動要求和我比功夫。

結果他一出手,就被我的右手兩指鎖住喉嚨。
他用台語大叫一句:  賀! 塞你娘,你功夫旱尼利害~~

塞你娘這三個字應該比他馬的嚴重也髒多了。
我當時笑著說: 我沒什麼厲害啦,老師父你比較厲害啦~~~

我從此跟他做好朋友,老師父還說:你不嫌我臭老人味哦?





作者: 陳青    時間: 2016-11-22 19:17

跟蔡先生大報告,我拿捏準確,毫髮皮毛都未傷到老師父,隨即鬆手~~~
作者: smhu    時間: 2016-11-23 08:46

本帖最後由 smhu 於 2016-11-23 11:18 編輯

人與人之間難免會有摩擦,同樣的一句話在熟識的人之間可能只是個發語詞,但是在不熟甚至本來就已經有介蒂的人就可能被認為是句挑釁甚或是問候語了。

在一個團體裡頭不隨波逐流不是壞事,但是擁有被利用的價值卻是存在的必要能力。近代的教育體系越來越注動KPI,那麼能夠提供裡頭幾項指標的成效也就自然成為行政體系在評估對待時的一個參考囉...

以樹木來說,如果根系夠廣,本體夠壯,那麼就算在曠野也可能挺得過一次次的颱風,但如果像黑板樹長得是有夠快,躲在都市叢林裡頭尚可避避風頭,萬一生不逢時孤單的長在野外,因被風吹襲而斷裂也不是很奇怪的事情。生長在水岸旁的柳樹,不懼土壤中水份過多,隨風搖曳,風過而枝葉俱存也沒有什麼不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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