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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農地違章工廠及污染列管地圖 [打印本頁]

作者: 笨羊    時間: 2016-12-7 21:00     標題: 農地違章工廠及污染列管地圖

本帖最後由 笨羊 於 2016-12-8 07:28 編輯

105.11.30 環境資訊中心:挨批農地違章工廠資料成謎 經部鬆口:不再拒絕提供
http://e-info.org.tw/node/201516?

] 農地工廠議題近日連番爆,全國違章工廠號稱6至8萬家,政府掌握多少?
] 又願意公開多少?台灣環境資訊協會要求中央及地方政府公開農地違章工廠資料,
] 一年來,共取得913家違章工廠基本資料,約佔全台違章工廠總數的1%。

] 負責未登記工廠管理的經濟部中部辦公室表示,所謂6萬家違章工廠,只是估算數字,
] 政府能明確掌握的,僅有6,100多家已辦理臨時登記,及曾被稽查或檢舉違規者。
] 根據最新協商結果,各縣市已同意提供臨時登記工廠的基本資料。

] 經濟部中部辦公室表示,對於是否提供資料,過去確實有部分縣市存有疑慮,
] 但11月經濟部出面協商後,已統一論調,確定不再拒絕民眾索取臨時登記工廠的基本資料。

農地違章工廠地圖,會不時增補:
https://www.google.com/maps/d/vi ... mE8HXnySUPlX9E6VE4U

作者: 2home    時間: 2016-12-7 21:36

農地違章工廠,比豪華農舍還狠,農舍至少有一定比例的綠意,違章工廠農地是有多大,就全打成水泥蓋鐵皮屋,弄成一間一間的,再租給小型工廠..., 所以違建工廠只是貪房租便宜去租這些鐵皮屋..,也搞不清楚什麼叫農地農用...

至於打農舍而不打違章工廠主要原因是,違章工廠帶來工作機會帶來GDP和增加當地稅收,有些甚至是大廠的基礎供應鏈週邊廠 ...,而豪華農舍是個人享樂,並不會增加 GDP 和工作機會....,所以當地政府通常睜一支眼閉一支眼,甚至還想就地合法,如果這個真打下去,  GDP 大傷,很多人也會失去工作,當地政府稅收減少,整個國家經濟消費能力就會像花東一樣,也會一振不起......
作者: 笨羊    時間: 2016-12-7 21:39

2home 發表於 2016-12-7 21:36
農地違章工廠,比豪華農舍還狠,農舍至少有綠意,違章工廠農地是有多大,就全打成水泥蓋鐵皮屋,弄成一間一間的, ...

真是兩難,但是很多問題是可以用「制度」解決的,
問題是:政府、官僚、學界、企業,是否真心要做、真心要守法。
作者: 2home    時間: 2016-12-7 21:51

笨羊 發表於 2016-12-7 21:39
真是兩難,但是很多問題是可以用「制度」解決的,
問題是:政府、官僚、學界、企業,是否真心要做、真心 ...


最近我們這附近,很多地方都劃起紅線,禁止停車...但同時很多空地全打成水泥蓋起露天收費停車場...., 租停車位真的很好賺,投資很少,不用請人,自動化管理,一輛一個月收3000元,停個50輛, 淨賺15萬.....,但想幹這一行,要有點本事...
作者: 笨羊    時間: 2016-12-8 07:26

農地污染列管地圖,持續增補中:
http://pm5.github.io/farmland/

目前只有地形圖,未套行政區圖。

紅色:環保署列管農地
黃色方塊:農試所土壤調查,具污染潛勢農地



作者: il-lee    時間: 2016-12-8 07:48

先開罰
國庫就進帳不少了
大家的退休金也就不用吵了
作者: 2home    時間: 2016-12-8 11:41

il-lee 發表於 2016-12-8 07:48
先開罰
國庫就進帳不少了
大家的退休金也就不用吵了


有些事不能看表面,還要看得失,以前聽過一個高爾夫球場倒閉的故事....

一群公司清潔掃地的歐巴桑,看到公司的經理,不但公司有配車,而且還有交際費,每天晚上都到酒店喝酒...,有可能還虛報交際費...

於是這群歐巴桑,開始串聯,搞小圈圈,上書打小報告給老闆,說經理的壞話,我們每天辛苦打掃才領這一點錢,這經理確天天吃喝玩樂,還可以領我們好幾倍的薪水....真的非常不公平....

老板聽了置之不理.....,因為他知道這經理的工作是什麼.....,就算游走灰色地帶,但公司是業積是持續往前的...

後來老板年紀大了,退休了...,換了一個新老闆,後來這群歐巴桑繼續上書打小報告...

新老闆,新官上任三把火,聽了大怒,覺得非常不公平,就把這經理 fire 掉...

自從 經理 被 fire 後, 公司業積一落千丈 ,新客戶開發不到,舊客戶也不來...

最後就是只能收掉....

而這群清潔掃地的歐巴桑 也失去了唯一的工作.......

其實有些制度不合理,不能蠻幹,要考慮得失...,畢竟每個位置看的角度不同.,要講求手段和辦法.....


作者: il-lee    時間: 2016-12-8 12:47

這裡面根本沒有個資法
個人隱私的問題
政府資訊本來就要公開透明
不然是要繼續包庇下去?
農地應落實農用
很可能會變成主軸
水保罰6萬低消
工廠為害更劇
預計低消6萬+
作者: 笨羊    時間: 2016-12-20 22:08

105.12.20 聯合新聞網:「假種田真種電」農業新浩劫 政府卻看不見?
https://tw.news.yahoo.com/%E5%81 ... 6%8B-054400899.html

] 政府推動綠能,規劃讓農業結合太陽能光電設施,
] 但光電棚逐漸蠶食鯨吞台灣的優良農地,許多太陽能板下沒有任何農作物,
] 公然違法,卻不見政府稽核規範。
] 農民憂「農舍、工廠、光電棚」成為農地上的三大怪獸,是台灣農業的大浩劫。

] 嘉義縣農業處長林良懋表示,號稱農業光電,但太陽能板下卻無任何蔬菜耕種,
] 一般小農蓋農舍僅用幾十坪、百坪農地,
] 但一座光電棚就占地幾公頃,「怎麼能這樣?」

] 他說,台灣一天到晚在談糧食自給率,
] 政府應該思考的是如何把不適合農作、下陷土地進行農地改良,而不是改做光電;
] 「沒人反對綠能,但農地不農用,還規避環評,是農業的災難。」

] 但現況是,業者大多在交通便利、適合耕作的優良農地上蓋光電棚,
] 且光棚下沒有任何農業耕作,以農業耕作之名行種電之實;
] 造成地方「菇棚沒有菇、雞場沒有雞,農地上只剩太陽能板」的亂象。

作者: 山林雅境    時間: 2016-12-20 23:25

公權力只是同意公布違法資訊,還心不甘情不願的。還要劃分哪個可以製造出GDP,價值高的就給它就地合法。這些行為有很大的部份是――公務體系的領薪不作為。另外一部份叫做――政治的考量而非法律的考量。
既然違法而又不執行,那麼公佈這些違法的資訊要做甚麼?
現在所有的農地申規定,越弄越嚴――這是特別弄個樣子,刻意刁難想合法申請者而已。表示至少樣子有擺出來。真正農地流失的違法源頭,有弄出個辦法嗎?
既然大水管在大漏特漏的,講這些申辦法規從嚴的運動,各位還真的相信鱷魚的眼淚是真心的
作者: 笨羊    時間: 2016-12-28 20:58

105.12.23 台灣環境資訊協會:全台6千家合法中違章工廠評比,台中、彰化最多,6成是污染源事業
https://farmland.e-info.org.tw/?p=270


作者: eddieleu    時間: 2016-12-29 11:04

其中很多是高汙染的電鍍工業,違章可能就可以逃避環保局列管
作者: 快樂農夫    時間: 2018-6-10 15:06

本帖最後由 快樂農夫 於 2018-6-10 20:59 編輯

立院三讀 企業或個人排放污染就開罰
立法院今(9日)上午三讀通過《刑法》第190條之1

  中華民國107年5月29日立法院第9屆第5會期第14次會議通過(公報初稿資料,正確條文以總統公布為準)

中華民國刑法修正第一百九十條之一條文

第一百九十條之一  投棄、放流、排出、放逸或以他法使毒物或其他有害健康之物污染空氣、土壤、河川或其他水體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廠商或事業場所之負責人、監督策劃人員、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事業活動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第二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因過失犯第二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六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或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犯第一項、第五項或第一項未遂犯之罪,其情節顯著輕微者,不罰。


立法院今(29日)上午三讀通過《刑法》第190條之1修正案,明確要求若企業或個人排放有害廢棄物,以致污染空氣、土壤、河川等,就負有刑責,不需達成「致生公共危險」等抽象要件,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

過去企業排放相關污染水體,檢察官得須具體證明「致生公共危險」,並證明其公共危險性,與人為污染有因果關係,但公共危險一詞認定較為模糊,實務運用性很低。

立委段宜康表示,過去有不少企業都被媒體報導排放有毒污染物,造成環境傷害,但最後都僅是污染但不違法,因「公共危險」沒有一定標準,其舉證困難。朝野立委也一致支持修法。

作者: 快樂農夫    時間: 2018-6-10 15:26

快樂農夫 發表於 2018-6-10 15:06
立院三讀 企業排放污染就開罰
立法院今(29日)上午三讀通過《刑法》第190條之1

我居住的彰化縣埔鹽鄉南港村,過去每天下午五點左右就會開始聞到事業廢棄物的燃燒味持續到晚上八九點甚至深夜,而灌溉用的地下水抽出來也常常有泡沫夾著黃色物質,一定是附近違章工廠偷排化工廢水到深水井內,讓我苦不堪言。恨不得插翅逃離這塊土地到花東淨土去。無奈與老母塵緣未了,只得繼續人間修行。
最近突然覺得空氣好很多,事業廢棄物似乎沒有再燃燒了。地下水抽出來也乾淨許多,似乎不再有泡沫。
正在想不透何方大德讓環保單位動起來了?或是何方神聖讓這些污染業者改邪歸正了?
原來是刑法第一百九十條之一!
讚! 不得不拍手叫好, 早就該通過了!

作者: 老輝爵    時間: 2018-6-10 18:39

是大家太有感,還是我太麻木?
怎麼從頭到尾都感覺是騙局一場,虛晃一招?
作者: 笨羊    時間: 2018-6-10 19:08

老輝爵 發表於 2018-6-10 18:39
是大家太有感,還是我太麻木?
怎麼從頭到尾都感覺是騙局一場,虛晃一招?

107.5.29 最近剛通過。

<刑法>所列之罪,被害人都可以提起「自訴」喔!
除非被害人自己想要「虛晃」。

105.7.30 法律白話文運動:什麼!?所有犯罪其實都可以提起公訴罪?
https://plainlaw.me/2016/07/30/antragsdelikt/


作者: 快樂農夫    時間: 2018-6-12 19:52

老輝爵 發表於 2018-6-10 18:39
是大家太有感,還是我太麻木?
怎麼從頭到尾都感覺是騙局一場,虛晃一招?

你的感覺似乎是正確的,我的感覺是錯的。
昨晚和今天下午令人厭惡的違章工廠燃燒事業廢棄物的情形又發生了,而且煙霧相當濃。大概是集中燃燒過去累積的份量吧!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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