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home 打造桃花源
標題:
又一條違規農舍就地合法的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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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hifoo
時間:
2016-12-9 09:12
標題:
又一條違規農舍就地合法的途徑?
行政院昨(8)日通過新農業創新推動方案,為回歸農地農用,將全面盤點未登記工廠使用農地情況,並規劃雙管齊下,將高汙染的強制移轉到工業區,無汙染的擬設專區,輔導有條件的申請就地合法,包括須繳交回饋金等。
行政院已成立跨部會專案小組,全面盤查使用農地的未登記工廠,全台有186區,對無汙染設專區輔導部分,首波選定彰化鹿港水五金工廠做示範區。官員表示,經過輔導申請合法化,也有助這些工廠拓展國際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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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story/7238/2157752
作者:
Ericg89127
時間:
2016-12-9 09:26
地目都廢了,那來農地農用?
務實才是王道
小乘的自我良好,就不用管轉型正義了
好人不長命,要設法做延壽計畫
作者:
eddieleu
時間:
2016-12-9 10:29
就地合法即是惡法。鼓勵非法,對守法守紀的國民、企業如何交代?
除非繳交變更地目不法所得再罰款,如此就地合法才能杜悠悠之口
作者:
yuank
時間:
2016-12-9 10:45
本帖最後由 yuank 於 2016-12-9 18:26 編輯
http://www.leetsai.com/fyi/front ... LAB-C-00015&...
「針對加強工廠安全管理、加強列管物質管制、簡化工業行政作業、解決未登記工廠問題,立法院於
民國99年5月4日
三讀通過「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案。
未登記工廠問題存在已久,為協助未登記工廠合法繼續經營、納入管理,以促進資源合理有效利用,在兼顧公平正義原則下,「有條件就地輔導」其合法經營,因此,新修正工廠管理輔導法增訂第33條授權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同有關機關擬定輔導未登記工廠合法經營之相關措施,
並規定特定地區內之未登記工廠,於輔導期間內不適用本法、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及建築法相關罰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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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現在才有的新政策,而是延續過去政策,依據99.05.04修法所作的。
不公平,但我國就是這樣。
作者:
2home
時間:
2016-12-9 10:59
違規的工廠比有登記的工廠多了很多好處,因為可以不依多如牛毛的規範走,也可以不鳥回饋金,可以省很多錢,所以違規工廠原本骨子就沒有意思要合法化..
工業區的工廠,三不五時都有停工會臨檢,做消防演習..,違規工廠可能連滅火器都沒有....,就像攤販一樣很自由,...捉到在說.....
所以給違規工廠就地合法,只有對地主有利,對租用的違規工廠反而不適用...,說不定合法後就不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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