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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問分期付款賣屋給子女的退休計算方式 [打印本頁]

作者: mosofder    時間: 2008-6-16 13:41     標題: 問分期付款賣屋給子女的退休計算方式

本人父母現已退休, 除了一棟目前價值約1400萬房屋外, 原退休金收入不敷生活支出, 於是約定房屋仍由倆老居住,以將來由我取得房屋產權之1/2之條件, 由我按月支付35000元作為他們生活費.

    如以投資房地產之立場計算,以現在房價之1/2為700萬元作為分期付款購得產權1/2按月持續支付之上限, 請問這段按月支付分期付款之期間是否應另計算利息?

    是否按零存整付複利計算?

    如應計算利息, 則考量通貨膨脹因素後是否可計算出合理利率之標準?
作者: 車    時間: 2008-6-16 22:46

恩...
使用者付費是應該的 :roll:
天下沒有不勞而獲的,
而且沒有一個國家憲法有規定一定要留財產給子女,
所以我贊成這個做法 :twisted:

至於計息?
拍謝,偶不懂 ops:
作者: kevin    時間: 2008-6-16 23:20

這是為了資產轉移嗎?
給老爸老媽錢,還要押房加付利息??
作者: jonce    時間: 2008-6-17 14:52

賣掉1home,拿1400萬,買個適合退休的2home當1home。
留些現金生點小利息,過著自給自足的退休生活。

不必算來算去。各過各的快樂生活。
有空就見見面吃吃飯。大家都自在。
應該不賴。
作者: mosofder    時間: 2008-6-17 16:52     標題: 另種養老方式思考

以屋養老,在美國稱"反抵押",在對岸叫"倒安揭",台灣還在摸索當中,當老年社會來臨,以自有房屋自住養老,又有按期生活費收入,將成為一種趨勢, 本案可作為一個先行研究案例,提供另種養老方式思考.
作者: kevin    時間: 2008-6-17 19:56

我覺得JONCE大的方案比較OK
要是我老了,我會傾向這樣
作者: 筑心    時間: 2008-6-27 18:14

我也覺得JONCE大的方案比較OK
錢的事,很難處理,我了解Kevin的意思,父母養我們,我們養父母是天經地義,但我相信mosofder的事,或許不是這樣,很多人養的孩子不只一個,但願意養父母的可能只有一個,有的甚至沒有人要養,但是將來要分房子的有很多人,所以即使分期付款拿出700萬出來,將來有的還是會有很多問題,我贊成JONCE大的方案。
我有一個親戚房子錢都有,一個孩子住隔壁,送醫,吃飯都那個住隔壁的兒子要處理,住遠遠的兒女回來,嫌這裡做的不夠好,那裡不理想,他老人家晚年頭腦不清楚之後,兒子回來把錢算清楚,看醫生住院用的是老人家的錢,女兒想買個按摩椅給老人家座,住外地的兒子認為那太浪費了,沒必要。
我都覺得這是老年人的悲哀,在這個社會福利制度不好的國家,活的太久是很大的壓力,(但巧婦難為無米之炊,口袋空空的政府,實在也無能為力,有錢的人,有辦法免稅 逃漏稅,只有領薪水的苦哈哈。)mosofder的父母還有一間值錢的房子,是可撐一段時間,可是想到小時候常聽我媽唸的:「井水若不出泉,取久了也會乾。」(台語)想到這些,生活就快樂不起來。
天塌下來,有高個兒擋。先大笑三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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