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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香港對土地置放露營車出租是否 為固定處所之案例.... [打印本頁]

作者: 2home    時間: 2017-1-5 23:59     標題: 香港對土地置放露營車出租是否 為固定處所之案例....

網路上找到的有趣案例.....

http://hk.apple.nextmedia.com/realtime/news/20161205/56006024

官指條例不規管露營車 有機農莊職員脫罪

大嶼山有機農莊有限公司在塘福經營的露營車出租生意,去年9月先後被民政事務總署職員放蛇3次,及後指公司違反《旅館業條例》,男女職員共被票控3項管理無牌旅館罪。惟案件經審訊後,裁判官今裁定有關條例立法原意並不包括車或船,裁定兩人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今在裁決時指,有關露營車是否屬於法例所指的「處所」,要考慮有關露營車於該地上的目的是僅僅使用或是會令土地增值,以及當移動露營車時會否對土地造成破壞,裁判官認為本案中的露營車只屬使用土地,而且有證據顯示有關露營車曾兩次移離營地,即是可移動及未有對土地造成破壞,加上3名卧底職員均未能確定在車上使用的水電來源是來自外來源頭或是車上內置,故裁定有關露營車並非「處所」。

另一方面,裁判官指《旅館業條例》內未有提及車或船,故認為立法原意並不伸延至車船,而事實上英國另有法例對該些露營車進行規管,只是香港沒有,最後裁定負責管理的職員被告鄧芷欣(22歲)及梁耀開(60歲)雖然可疑,但罪名不成立。
作者: 山林雅境    時間: 2017-1-6 05:55

原來香港官員懲罰民眾方式可以――放蛇
記得以前還有噴辣椒水(這不是台灣的有機方法之一嗎)。
作者: 2home    時間: 2017-1-6 11:09

山林雅境 發表於 2017-1-6 05:55
原來香港官員懲罰民眾方式可以――放蛇。
記得以前還有噴辣椒水(這不是台灣的有機方法之一 ...


香港可能是無間道這種臥底電影演太多了,放蛇的意思應該是民政事務職員喬作成客戶,住到露營車裡,想辦法取得違規的事實....就像臥底警察混黑道一樣,而且還三次,真是太認真了.....
作者: eddieleu    時間: 2017-1-9 11:54

用露營車當民宿應該會比較夯,大陸北京外圍的露營車民宿出租一天要台幣7000~9000的費用(美規大型房車)
台灣不知道是否能開放以移動行露營車當作民宿?
作者: 2home    時間: 2017-1-9 12:07

eddieleu 發表於 2017-1-9 11:54
用露營車當民宿應該會比較夯,大陸北京外圍的露營車民宿出租一天要台幣7000~9000的費用(美規大型房車)
台灣 ...


目前還是灰色地帶...若地方主管認為可以帶來鄉鎮利益,可能就不會主動去處理....

如果花東種農作物風險高,大面積耕種又拼不過大國 , 災害損失一直要領國家補助 ,倒很適合做 long stay 市場,尤其是退休潮己經開始,又正式要進入老年社會,從露營風就可推測出long stay 這塊市場,這可以增加很多農地的附加價值和坪效....,至少比打滿水泥的違規工廠會污染會影響別人好....,且十分之一的農舍原本綠化比例就高,當國家自給率不足時,可以快速復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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