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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第39之2條(農業用地移轉應否課稅規定)請教 [打印本頁]

作者: enfakid    時間: 2017-3-3 14:58     標題: 第39之2條(農業用地移轉應否課稅規定)請教

目前有一土地要繼承
這代書說要土增稅約30多萬
約2分地
農地本無須課土增稅
但因地目是墓地,代書說需要

重點:自己上網查到下列資訊,似乎不用課稅,竹東有推薦代書辦理嗎?
        

主旨:地目為「墓」之土地經編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並依法實施管制,且經查明確係供農牧用地使用,准適用農業發展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免徵土地增值稅。說明:二、查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已辦理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者,係依其編定使用地之類別管制,而非以地目為準。(財政部73/11/21台財稅第63354號函)




作者: yuank    時間: 2017-3-4 15:52

本帖最後由 yuank 於 2017-3-4 17:54 編輯

必須是1.農業用地+2.農業使用
可跟代書問一下,是不是因為土地未農業使用而無法免徵土增稅?

要先跟公所農業課申請農用證明,之後才申報遺產稅。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 ... M0020001&FLNO=3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 ... 0020001&FLNO=38
作者: enfakid    時間: 2017-3-9 13:37

yuank 發表於 2017-3-4 15:52
必須是1.農業用地+2.農業使用
可跟代書問一下,是不是因為土地未農業使用而無法免徵土增稅?

1.墓地是因為祖先家族墓園
2.這墓地是屬山坡保育用地
3.目前都在種農作物

代書辦的意願不高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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