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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台中市一塊住2建地運用的問題? [打印本頁]

作者: bresden    時間: 2017-3-13 14:46     標題: 台中市一塊住2建地運用的問題?

買了一塊建地23坪,本來買來是想要與後面一塊15坪的廢棄老屋(屋頂都塌了)進行整合蓋屋,拖了一年多後面的廢棄老屋,母親沒有要賣,想說找建築師畫一畫自己蓋好了,10幾萬的圖費都花了,才跟我說建照申請不過,沒辦法蓋..這樣的一塊地是否還有其他的利用,之前有當停車場出租,3台月收4800,想辦法要增加收入,或者有辦法蓋豪華貨櫃屋自住或租人當餐廳嗎?現在卡在沒辦法申請水有點麻煩?
作者: SUNRIDE    時間: 2017-3-13 17:14

水電應該申請的下來(可以臨時用水)

想租做生意直接出租最聰明,或以竹木搭建漂亮又閃法規
作者: iaall4u    時間: 2017-3-13 23:56

請問為何建照申請不過?
未臨路...?
作者: bresden    時間: 2017-3-14 11:52

iaall4u 發表於 2017-3-13 23:56
請問為何建照申請不過?
未臨路...?

雙邊臨路一邊臨8m計畫道路4坪還未徵收,此邊要退後院,面積就不夠深了,另一邊臨2m巷弄,不能以此邊為主要申請,所以想說是否有另外的方法或用途
作者: chen168    時間: 2017-3-14 13:14

你找的建築師專業度不足,

可不可以蓋一開始就可以知道的,還畫好圖收錢才說不能蓋
作者: yuank    時間: 2017-3-14 14:17

您應該早點問的,可以省十多萬。
作者: bresden    時間: 2017-3-14 15:15

yuank 發表於 2017-3-14 14:17
您應該早點問的,可以省十多萬。

是的,也是這樣想..但已經發生了,看有沒有其他好的想法
作者: yuank    時間: 2017-3-14 15:28

有查過週邊土地的情形嗎?

http://lawsearch.taichung.gov.tw/GLRSout/NewsContent.aspx?id=1823
第九條 面積狹小之基地非經補足所缺寬度、深度,地界曲折之基地非經
        整理,均不得建築。但該基地周圍情形確實無法補足或整理,並
        合於下列情形之一,可供建築使用
不在此限:
        ..............
        二、鄰接土地已申請建築、已完成建築或已編定門牌之違章建築
              無法合併建築使用者。

作者: bresden    時間: 2017-3-15 15:25

yuank 發表於 2017-3-14 15:28
有查過週邊土地的情形嗎?

http://lawsearch.taichung.gov.tw/GLRSout/NewsContent.aspx?id=1823

有查過,剛好位於角地,兩邊也都有門牌號碼,也是用畸零地去申請,也有符合第十條最小深度與寬度,也是不通過,還是要開審議會,費用也要12萬左右,又不一定會通過,
作者: yuank    時間: 2017-3-15 16:04

bresden 發表於 2017-3-15 15:25
有查過,剛好位於角地,兩邊也都有門牌號碼,也是用畸零地去申請,也有符合第十條最小深度與寬度,也是不通過, ...

依台中市各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有些地方有最小面積的限制...

如果不行,那就繼續當車位出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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