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lyNews 發表於 2017-3-20 12:37 只是管委會的決議不行,必須要區分所有權人的決議才行。
imtaku 發表於 2017-3-20 16:20 我們社區大多數人也是不想當委員 因此後來決定給工作量較多的委員一些酬勞
andy999tw 發表於 2017-3-20 13:10 謝謝. 還真是少說了. 有經過投票表決通過
chmiao 發表於 2017-3-20 18:21 區分所有權人大會通過應該也不行,雖然區分所有權人大會可以議決社區管理規章以做為社區的根本大法,交由管 ...
yuank 發表於 2017-3-21 18:50 這是個有趣的問題,目前似乎有不同看法。 1.不可罰款 https://tinyurl.com/khlrzgo 理由四(三)
FlyNews 發表於 2017-3-24 16:25 樓主提出來的, 可能原本管理委員的管理費是半價(像 7#講的打對折) 若委員沒出席則變成原價(罰管理費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