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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未編列地號的地,有沒有所有權人 [打印本頁]

作者: bulley    時間: 2017-4-16 07:03     標題: 未編列地號的地,有沒有所有權人

請教先進,產業道路與農地之間有一塊無地號的地,道路旁是河川,這塊未編列地號的地是否有所有權人? 如利用這塊地搭小寮會有問題嗎
作者: 笨羊    時間: 2017-4-16 09:16

土地法第10條:
] 中華民國領域內之土地,屬於中華民國人民全體,其經人民依法取得所有權者,為私有土地。
] 私有土地之所有權消滅者,為國有土地。

所以沒編地號的土地,不可能是私有土地,
不是私有土地,就是國有土地。

民法第769條:
] 以所有之意思,二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者,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

民法第770條:
] 以所有之意思,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
] 而其占有之始為善意並無過失者,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

土地法第54條:
] 和平繼續占有之土地,依民法第七百六十九條或第七百七十條之規定,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者,
] 應於登記期限內,經土地四鄰證明,聲請為土地所有權之登記。

所以你要先「默默」地占有,
最好是耕種,把整個土地面積都「用光」,
等占有10年之後,再去請求登記。

但是,我覺得,怎麼可能有產業道路和農地的區域,還會有沒編定地號的土地?
恐怕是地籍圖系統「套」不準造成的啦!

作者: 2home    時間: 2017-4-16 10:34

若真有這種好康,沒地號的地沒所有權人,真的要用google 好好去找一找....,再默默的多方查證,最後默默種上環保人士最愛的大樹10年.....
作者: yum7086    時間: 2017-4-16 10:37

確實,羊大說的沒錯,要確定是沒地號的,才可能有和平占有的事情發生,依現在政府在辦重測,而且國家都馬很注意這一未登記地的問題,現在應該很少有這種地了。
作者: 山林雅境    時間: 2017-4-16 10:42

“”默默“”佔有這個重要。若被與有權力有影響力的人知道。他肯定比你更有手法的。
作者: 2home    時間: 2017-4-16 10:59

yum7086 發表於 2017-4-16 10:37
確實,羊大說的沒錯,要確定是沒地號的,才可能有和平占有的事情發生,依現在政府在辦重測,而且國家都馬很 ...


原來重測的目地是這個....趕緊去查一下還未重測的地方,及20年以來皆雜草叢生的地....

鄉野間 有一種地叫無嗣地,也是N年都是沒人動過的地,客家長輩說這種地不要用不要買,否則就會沒後代或生活不順遂...
我懷疑有可能是早期只要是無嗣地,就必搶的頭破血流...後來才有這種民間無嗣地不吉利的說法....通常喊的最大聲的, 大都 半夜 "默默" 的種下果樹,慢慢的佔為己有.....
作者: chen168    時間: 2017-4-16 11:15

依你所訴,這沒有地號的地應屬與河川地,以前是連接河道的山溝或水溝,

後因舖路消失了,才有這塊地。

國有財產法有規定占有者要82年7月前已占有並能提出證明,才能取得所有權。
作者: bulley    時間: 2017-4-16 21:57

2home 發表於 2017-4-16 10:34
若真有這種好康,沒地號的地沒所有權人,真的要用google 好好去找一找....,再默默的多方查證,最後默默種上環保 ...

購地鑑界時,地政人員本只測有比鄰地號ㄩ 形三面的點,說未測這面沒有地號不用測,但因地籍圖上有並不是平整,要求後才不情願的測出缺角的點,其餘怎麼請求也不願再測,也查過便民系統,確實是無地 號
作者: bulley    時間: 2017-4-16 22:06

chen168 發表於 2017-4-16 11:15
依你所訴,這沒有地號的地應屬與河川地,以前是連接河道的山溝或水溝,

後因舖路消失了,才有這塊地。

聽原地主說是87水災河川潰堤,堤防重修,但有點不明白,產業道路是獻地開闢的,而這無地號的地並不是在河川與道路間,而是在道路與所擁農地之間
作者: bulley    時間: 2017-4-16 22:10

笨羊 發表於 2017-4-16 09:16
土地法第10條:
] 中華民國領域內之土地,屬於中華民國人民全體,其經人民依法取得所有權者,為私有土地。 ...

大大這塊地就在縣內
作者: yuank    時間: 2017-4-16 22:34

本帖最後由 yuank 於 2017-4-16 23:43 編輯

1.不是人民的,就是國家的。不管在哪縣市。
   跟有沒有編地號,也無關。  
2.國有財產法,那是國有非公用土地,如果從82.7.21前已實際使用+願繳租金,可以承租。
3.要申請時效取得所有權,或地上權,都須要能證明從哪時候行使權利了幾年,實務上很難,我沒見過准的。
---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 ... amp;DF=&SNo=118
https://tinyurl.com/lnrru96
99年土地登記規則修正草案,第118條修正理由節錄
「又所稱「以行使地上權意思而占有之證明文件」,例如當事人間已有設定地上權之約定,本於該約定先將土地交付占有而未完成登記;  或已為申請地上權設定登記而未完成登記;或已為設定登記但該設定行為具有無效情形;  或占有人於占有他人土地之始,即將以行使地上權之意思表示於外部並取得第三人之證明等之相關證明文件」
作者: chen168    時間: 2017-4-17 15:17

bulley 發表於 2017-4-16 22:06
聽原地主說是87水災河川潰堤,堤防重修,但有點不明白,產業道路是獻地開闢的,而這無地號的地並不是在河 ...

看地籍圖就知道了,產業道路是否有分割出來,

若路有分割在經過空白地號時就會產生這種地,

他還是屬用河川地。

另在各縣市鄉鎮土地總登記日之後,所產生的無主地皆屬與中華民國所有;

占用者若非82/7月以前己占用者,不具優先購買權,占用者還會被告罰款及恢復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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