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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可以租公家機關用地嗎? [打印本頁]

作者: goddamnx2    時間: 2017-5-5 23:09     標題: 可以租公家機關用地嗎?

我有看過有人去租廢棄的舊警察局
好奇~有哪條法可以去租公家機關的建物呢?
同理若我看中一塊鎮公所的地
有法跟鎮公所承租嗎?
作者: SUNRIDE    時間: 2017-5-6 10:29

就所知隸屬國有財產署的

可以去申請租售,若地方可以去公所談

可否麻煩問一下,那租警察廳舍的是跟誰承租的?
作者: omp    時間: 2017-5-6 11:51

警察廳舍土地所有權可能是國有,也可能是地方政府。如果是建地,個人要買要租都很難。即使無使用計畫了,通常也只會用標售方式。
作者: atbox    時間: 2017-5-6 22:12

如果國有財產局可以查得到資產的
也就是無人使用的公有財產
可以向國有財產局提出  
不提 就沒機會  
標售或標租  就看國有財產局要用那種方式
作者: goddamnx2    時間: 2017-5-6 23:41

本帖最後由 goddamnx2 於 2017-5-7 08:57 編輯
SUNRIDE 發表於 2017-5-6 10:29
就所知隸屬國有財產署的

可以去申請租售,若地方可以去公所談


這我改天去問一下,只知道以後要做長照的場所
開早餐餐車的小哥說他原本要去租,後來沒租到
變成里長去租來說要當長照,所以我突然想到
有法條可以租,公用產財嗎?
作者: 大地彩妝師    時間: 2017-5-7 15:49

goddamnx2 發表於 2017-5-6 23:41
這我改天去問一下,只知道以後要做長照的場所
開早餐餐車的小哥說他原本要去租,後來沒租到
變成里長 ...

變成里長去租來說要當長照,所以我突然想到

里長是用自己死老百姓的身份
還是用里的身份?

有個詞
無償撥用?


作者: SUNRIDE    時間: 2017-5-7 20:59

國有財產署基於

活化利用原則,在沒有使用下都可申請

地方所有的確是可以巧立名目,無償撥用,例::守望相助活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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