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uiter 發表於 2017-5-21 10:13
以前所謂體驗型或簡易型休閒農場,就是指不能蓋或沒有第19條第1項第1~4款設施,反之稱為複合型休閒農場
要能夠蓋休閒農場的住宿設施,在非都市的山坡地,至少要十公頃,所以真的不是一般人能辦到的,
光是做水土保持計畫的金額就非常嚇人 ...
FlyNews 發表於 2017-5-21 15:21
有些法規似乎被廢止了?現在似乎沒分簡易型、複合型,
http://law.coa.gov.tw/GLRSnewsout/LawConte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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