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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枉顧消防安全 後果該如何 [打印本頁]

作者: 漫遊    時間: 2008-8-6 18:30     標題: 枉顧消防安全 後果該如何

因前年買了間小套房  昨天辦理交屋時
發現一層樓約12戶緊急求生用的緩降梯設在我的房內
他們說 這是供給住戶逃生公用的
我想 若 緊急需用時個人若無法開門   這設置就失去意義了
建商說是依法設置  沒有違規
我很擔心 我不在家時害鄰居沒有及時逃生 留下遺憾
所以在這兒請大家提供意見 協助我處理

1.我認為應設置在公用區 才能維護住戶安全
2.若因我若無法開門 造成傷害 我需負刑事民事責任嗎
3.我的房子屋內只有10坪 這一個設備 影響我個人權益部份 應如何處理

聽說大樓都這樣
作者: nenghsin    時間: 2008-8-6 19:43

不是每戶都有嗎?
作者: 漫遊    時間: 2008-8-6 20:20

不是 是整層樓十幾戶才靠這一支
作者: goodforyou    時間: 2008-8-6 20:50

太奇怪了..
是不是您的套房本來是公共區域啊...
作者: 漫遊    時間: 2008-8-6 21:02

依我現在看來 真的像公共設施
不過我問了北市消房局
他們說這是合法的
作者: nenghsin    時間: 2008-8-7 08:53

可是現在好像除了一樓沒有緩降梯之外,其他都是每戶一枝耶!是新法跟舊法的問題嗎?
作者: 漫遊    時間: 2008-8-7 22:49

或許是小套房的關係
我們這一層樓12戶
只有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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