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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河水不能私用!工人抽河水洗車 觸犯竊盜罪遭起訴 [打印本頁]

作者: 2home    時間: 2017-6-26 14:15     標題: 河水不能私用!工人抽河水洗車 觸犯竊盜罪遭起訴

河水不能私用!工人抽河水洗車 觸犯竊盜罪遭起訴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 ... w/20170625/1147546/

2017年06月25日19:21

  新北市一名工人,駕駛水車到擅自抽取基隆河水,載回工地灑水、洗車使用,民眾拍照檢舉,經水利署水資源局查証屬實,向基隆地檢署提出告發,檢方偵辦後,依竊盗罪嫌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出,謝姓男子(新北市人,三十七歲),去年4月間駕駛一輛灑水車,到瑞芳區基隆河畔,擅自使用車上抽水設備,將河水抽汲到車上後,載回工地,用來灑水及洗車使用,路人發現認為謝男在偷取國家水資源,拍照後向水資源局提出檢舉。

謝男坦承有抽取基隆河水使用,但辯稱並不知道溪流河水不能抽取,並無犯意,工地老閭証明,確實有請謝男自行去找水源使用。

基隆地檢署強調,目前全世界都嚴重缺水,水資源是國家很珍貴的資源,必需要有效管理。

全案日前偵結,依竊盜罪嫌將謝男提起公訴,謝男涉及普通竊盗罪,依法將被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

那麼民眾用水桶到山上取水,載回家泡茶飲用,是否就已構成竊盗行為!地檢署表示,此舉動確實也已構成竊盜要素,但因其對法益侵害沒有那麼輕微,基於微罪不舉認知,即使有人檢舉告發,檢察官一般都會予以職權不起訴處分。

北部水資局表示,水是國家重要的資源,沒有取得水權時,不得任意取用,否則,大家都如此為之,在乾旱期間,勢必會嚴重影響到民生、農業用水。

此案,謝男抽取大量河水,載回工廠使用,明顯是營利的行為,水資源局接到民眾拍照檢舉,認為已構成竊盗行為,才會向地檢署告發。至於有些山上人家,私接水管汲取山泉水飲用,是否也構成竊盜行為!水資源局表示,依規定,水管管徑只要在2英吋以下,供個人家庭使用,非營利行為時,可不必申請水權,就可接管取水。

另外,民眾到溪流上游處,用水桶裝水回家泡茶飲用情況,因為對水資源造成的危害很輕微,原則上是不會去取締處分的,水資源局目前也從未接到此類檢舉。

律師柯士斌指出,被告是從無公告禁止抽水之公共河川水源使用,跟自有所有權人管理的水庫及溝渠取水灌溉,明顯不同;一般的民眾對此未有違法性認識,不具犯罪故意應不為罪。

此案的被告,聲稱不知道不能取河水使用,照一般通念,大家都有共同想法,應可以阻卻違法;而奇怪的是,本案雖然有水資源局為告發人,但卻沒有載明被害人提出告訴,可見水權歸屬法令依據為何?尚有所爭議,故被告是否成立竊盗罪尚有討論空間!(突發中心蔡進男/基隆報導)
作者: eastern    時間: 2017-6-26 14:29

那麼常常在市區看到工程灑水車,直接將路上人孔蓋掀起

抽取水源至車上之儲水桶內,不知道是否也算違法呢?...
作者: 2home    時間: 2017-6-26 14:31

eastern 發表於 2017-6-26 14:29
那麼常常在市區看到工程灑水車,直接將路上人孔蓋掀起

抽取水源至車上之儲水桶內,不知道是否也算違法呢?. ...

這就是依法行政的盲點...... 法規定嚴一點,這樣要處理和不處理都可......
作者: FlyNews    時間: 2017-6-26 15:44

本帖最後由 FlyNews 於 2017-6-26 15:53 編輯

檢察官可以起訴,但法官可以判無罪。農用要注意有沒有水權登記?

作者: pineman    時間: 2017-6-26 15:52

  印象中水利法還是哪部水資源相關法律有說,在自然水源人力取水在多少立方以尺以下是免申請的。
作者: FlyNews    時間: 2017-6-26 15:56

本帖最後由 FlyNews 於 2017-6-26 15:59 編輯
pineman 發表於 2017-6-26 15:52
  印象中水利法還是哪部水資源相關法律有說,在自然水源人力取水在多少立方以尺以下是免申請的。


看來量還有點少,農用引水若沒登記....還要注意點....
但似乎是主管機關認定需要登記的水資源區域,才需要登記!


第四十二條          下列引取地面水或抽汲地下水之用水行為,免為水權登記:
一、        家用及牲畜飲料。
二、        原住民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利用水資源。
三、        溫泉水源,家用每戶每日取用水量在二立方公尺以下。
四、        用人力、獸力或其他簡易方法引水。
  前項用水,有妨害公共或他人用水利益之虞者,經主管機關認定後,得酌予限制或令其辦理水權登記。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五月六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在私有土地內鑿井汲水,其出水量每分鐘在一百公升以下者,除依第一項規定免為水權登記者外,主管機關應訂定計畫令其限期辦理水權登記。
----


作者: 黑面    時間: 2017-6-26 19:08

看到這則新聞,聯想到:

哪個人沒有罪??


不管是檢查官的微罪不舉或者是法官的不起訴處分,並沒有排除當事人的罪名,只是有罪但不處罰而已。。

還好,我沒有道德潔癖。。
作者: 4w    時間: 2017-6-26 22:54

黑面 發表於 2017-6-26 19:08
看到這則新聞,聯想到:

哪個人沒有罪??

   按照為維基解釋:    領空(英語:Airspace)是指主權國家領陸和領海上空的空氣空間,國家領土的組成部分。《巴黎航空公約》和《國際民用航空公約》規定,國家對其領土上空的空氣空間享有絕對主權。

那麼呼吸是否也構成侵占國家資源,長跑者吸入更多,是否要繳交更多稅金,不然.......
作者: yuank    時間: 2017-6-26 23:38

本帖最後由 yuank 於 2017-6-27 00:30 編輯

我覺得,起訴錯了。法院會判無罪。
因為水利法第93條有特別規定,違反法令取水,沒到損害他人的程度,只罰4千到2萬罰鍰(行政罰)。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 ... 0110001&FLNO=93

作者: jane3317    時間: 2017-6-27 06:13

喔!
還好南橫斷了
不然偶爾會去山上載水回去泡茶......
作者: 鱷魚    時間: 2017-6-27 09:22

基隆河水是國家的,去抽算竊盜,那淹水時基隆河水漫出來淹壞我家家具,國家賠不賠?
下雨天我用臉盆接水,攔截原本應流入基隆河的水使用,算不算竊盜?

作者: 森林小屋    時間: 2017-6-27 11:44

搞到最後又是法官自由心證,有沒有罪都是擾民,

作者: 我是自耕農    時間: 2017-6-27 12:16

那我在自己地上,接取山上大自然流下來的水來用,有沒有違法?

政府是最大的霸主,占地為王,這個法律真要修一修。大自然的東西,只要不危害別人,應該人人都可以用。
作者: 4w    時間: 2017-6-27 12:49

我是自耕農 發表於 2017-6-27 12:16
那我在自己地上,接取山上大自然流下來的水來用,有沒有違法?

政府是最大的霸主,占地為王,這個法律真 ...

國家是大家的,2300萬人都是股東,那麼股東取2300萬分之一的水,算是份內的吧!
作者: pineman    時間: 2017-6-27 12:56

我是自耕農 發表於 2017-6-27 12:16
那我在自己地上,接取山上大自然流下來的水來用,有沒有違法?

政府是最大的霸主,占地為王,這個法律真要修一修。大自然的東西,只要不危害別人,應該人人都可以用。


  這問題其實很深奧。像中南半島很多河流的水源都來自中國大陸,上游建水壩把水截流了一大半,下游的國家是只能眼睜睜地看著上游國家把水占光,還是可以爭取自己的權益?

  國家間沒有世界警察執法,除了開戰可能別無他法。同一個國家內的上下游呢?問題該怎麼辦?
作者: 2home    時間: 2017-6-27 13:23

4w 發表於 2017-6-27 12:49
國家是大家的,2300萬人都是股東,那麼股東取2300萬分之一的水,算是份內的吧!


我們個人考慮的是一個人的問題.....偷國家10元....對個人來說好像就10元而己......成不了什麼氣候.....

國家要考慮的是2300萬人的問題...一個人偷國家10元....2300萬人那就是 2億3000萬了.......

所以有時法規定嚴一點......,先跑到前頭立法,.至於要不要依法行政都ok,看狀況........,法不外乎情,,取水量少不影響它人權益就ok....,若沒有水,連喝一杯水都會有意見...

若只有一輛車去抽基隆河水,似乎水量沒少什麼.....但枯水期去抽,或每天像有砂石車一樣,有100台車去抽免費的水...那狀況就不一樣了......  

記得以前中壢曾經發生缺水事件....當時是派消防車去派水的....,大家拿桶子去取水, 有些人家裡有井,是不敢讓人知道的......原因很簡單,水是國家財產,有可能會被徵收...當公共取水站....

作者: 2home    時間: 2017-6-27 13:35

我是自耕農 發表於 2017-6-27 12:16
那我在自己地上,接取山上大自然流下來的水來用,有沒有違法?

政府是最大的霸主,占地為王,這個法律真 ...


山上取山泉水,基本上要申請水權,但申請的很少,沒申請也沒事,因水大家都很夠用,但先申請先贏,因為缺水時,就會開始搶水了,有水權的人自然講話就會比較大聲...

但山上取山泉水是,是有一套潛規則的....,講的是資歷,如果你是新來的,最好自愛一點,只能接在人家下方..人家多出來的,流下來的才能接.....否則不講輩份,被拔掉破壞的機會比較大.....
作者: aotsen2004    時間: 2017-6-28 20:29

這 法律 當初規定 的 不好 ~

應該 規定 河川出海口 500公尺 或 1公里 處 ~ 可以 讓 大家 取 適度的河水 來運用 ~

河川出海口 的 水 ~ 再流出去 就是 海洋了 ~


不用 白不用 ~ 用了 既可以~ 節省 自來水廠 層層 過濾 得之不易 的 乾淨水 ~

甚至 說誇張點 ~ 還可以 減緩 海平面上升 ~ 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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