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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農地違建剉哩等!新竹地檢祭鐵腕交保金高達50萬 [打印本頁]

作者: 青松    時間: 2017-9-21 13:53     標題: 農地違建剉哩等!新竹地檢祭鐵腕交保金高達50萬

本帖最後由 青松 於 2017-9-25 20:50 編輯

https://udn.com/news/story/7324/2708870?from=udn-hotnews_ch2



農地蓋鐵皮屋違建,新竹地檢署祭鐵腕限6個月拆除,有民眾不願主動拆除,被要求高達50萬元的交保金,達到殺雞儆猴作用,近期不少違規者憂心「要趕快拆除,就怕成為下一位」。

消息傳出,新竹縣議員邱振瑋今天趕緊在臉書和LINE群組呼籲「在農地蓋鐵皮屋或倉庫,一定要合法申請興建,交保金最高罰到50萬,還可能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30天」。

邱振瑋說,新竹地檢署目前採強勢查處違法行為,這一個月來接受民眾陳情「接到手軟」,才知道不少違規從105年被查,移送被列管,還得跑法院說明,交保金從12萬到50萬不等。事實上,有些民眾出租給人,租用者卻違法,他告訴對方「下次要租給人,一定要弄清楚對方有否合法申請」。

對此,主任檢察官林鳳師回應,交保金高達50萬的被告,因違規情形為地主交由子女給第三人興建房舍對外出租,因地主表示租約尚未到期,不願主動拆除,檢方認為違法情事明確重大,限期改善6個月內仍尚未改善,才會予以重罰。

新竹縣府地政處長魏嘉憲說,105年實施國土保育專案,查報違法農用後,除限期改善外,也依據區域計劃法裁罰6到30萬不等,若逾期未改善,也會將案子一併移到地檢。

新竹縣府今年截至上個月,違規案件共累積56件,除農業處、鄉鎮公所查報外,也有不少是民眾直接檢舉,其中竹北、新埔等地居多。新竹縣府地政副處長古瓊漢說,案件多來自「未依規申請」,或是不當鋪設水泥路面等問題。
作者: 艾瑞克    時間: 2017-9-25 14:39

請問青松大:

如果是375農地
佃農違規蓋鐵皮屋遭到檢舉
是罰地主?  還是罰佃農?

作者: eddieleu    時間: 2017-9-25 16:38

理論上應該是罰所有權人
作者: cannas    時間: 2017-9-25 19:56

eddieleu 發表於 2017-9-25 16:38
理論上應該是罰所有權人

以我看先前農地倒廢土的罰法應該是行為人優先裁罰,土地所有權人有改善之義務,行為人不改就找到土地所有權人頭上。
作者: 阿俊    時間: 2017-9-25 20:05

艾瑞克 發表於 2017-9-25 14:39
請問青松大:

如果是375農地

那地主就爽到了啊  
直接解除租佃關係..

這個三七五也太大膽了吧
作者: 艾瑞克    時間: 2017-9-25 20:13

阿俊 發表於 2017-9-25 20:05
那地主就爽到了啊  
直接解除租佃關係..

就怕地主檢舉佃農違建, 卻罰到地主

三七五要透過協調和法院耗個三五年才能解決呀

作者: 姜姜好    時間: 2017-9-25 20:25

台灣是地區法..每個縣市不同..新北市不敢實施  ..若要強拆  
五股  林口  泰山  八里  一半工廠拆完了
作者: yuank    時間: 2017-9-25 20:36

這講得有點誇張,不是一有違建就動用刑罰。

應該是這個,第一次被罰以後,還不依限變更土地使用或拆除建築物恢復土地原狀,才會依22條處理。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 ... p;DF=&SNo=21-22
另外要注意這個,違建被拆除後,又重建,也是有刑罰的。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 ... 0070109&FLNO=95
作者: 樂活族    時間: 2017-9-25 20:38

這樣好嗎?  誰又是那倒楣的前3個


作者: 青松    時間: 2017-9-25 20:47

本帖最後由 青松 於 2017-10-24 08:38 編輯
yuank 發表於 2017-9-25 20:36
這講得有點誇張,不是一有違建就動用刑罰。

應該是這個,第一次被罰以後,還不依限變更土地使用或拆除建 ...


為何對有意半農的小老百姓如此嚴厲?
作者: 青松    時間: 2017-9-25 20:54

艾瑞克 發表於 2017-9-25 14:39
請問青松大:

如果是375農地

我也不太了解這些法規,只是網上看到新聞,分享資訊給大家多留意,避免被罰。
作者: 阿俊    時間: 2017-9-25 21:12

艾瑞克 發表於 2017-9-25 20:13
就怕地主檢舉佃農違建, 卻罰到地主

三七五要透過協調和法院耗個三五年才能解決呀

違反租佃  馬上就解決契約了
罰錢小事  土地款被拿走1/3才是大事
作者: 艾瑞克    時間: 2017-9-25 21:15

阿俊 發表於 2017-9-25 21:12
違反租佃  馬上就解決契約了
罰錢小事  土地款被拿走1/3才是大事

阿俊大:
土地款被拿走1/3才是大事是什麼意思
作者: edenchu1014    時間: 2017-9-26 08:49

樂活族 發表於 2017-9-25 20:38
這樣好嗎?  誰又是那倒楣的前3個

沒有關係的那三個...
作者: 阿俊    時間: 2017-9-26 20:26

艾瑞克 發表於 2017-9-25 21:15
阿俊大:
土地款被拿走1/3才是大事是什麼意思

佃農有權取走地價的1/3
如果地主要賣地的話.

不然地主就要想辦法用最小的代價取回土地
作者: andy.liu    時間: 2017-9-27 15:15

俊大請教一下.
有設地役權土地.合併分割.(把有設地役權土地.割為另外一筆地號)
要需役地人同意嗎???
原本地役權持份1/5.變成1/20
可要求補償嗎???
作者: 青松    時間: 2017-10-5 22:49

本帖最後由 青松 於 2017-10-24 12:02 編輯
青松 發表於 2017-9-25 20:47
都市違建也沒聽說過刑法伺候,農地被地下工廠違規使用好像沒這麽嚴重?為何對有意半農的小老百姓如 ...




法律好像常常因人而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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