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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匯款國外子女 當心贈與稅 [打印本頁]

作者: 2home    時間: 2017-10-20 13:46     標題: 匯款國外子女 當心贈與稅

匯款國外子女 當心贈與稅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2686802

2017-09-07 00:54經濟日報 記者徐碧華/台北報導

開學了。有子女就讀國外學校的父母要注意了,一次鉅額匯款到子女的國外銀行帳戶,小心被課徵贈與稅。尤其這類案件,父母不會主動申報贈與,被查到,除了補稅,還會遭處罰款。

南區國稅局最近查到一個個案,父親甲君在2014年匯款加拿大幣50多萬元(約合新台幣1,600萬元),匯到兒子乙君在加拿大的銀行帳戶,兒子拿了該筆錢買了房子,並登記在自己的名下。父親說,兒子在加拿大唸書,需要生活費。

南區國稅局認定這是「贈與」,核課甲君贈與稅,又因為沒有主動申報贈與稅,除了補稅外還要繳罰款,合計甲君要繳270多萬元。

這種匯款到國外被課贈與稅的例子以前比較少見,多半是父親把國外的錢匯回台灣給兒子置產被查到,因為國稅局對於國內的資金流程、財產變動較能掌握,國外畢竟不易取得資料,甲君個案的出現讓有子女在國外的父母格外關注。南區國稅局官員昨(6)日指出,他們是有管道可以掌握國外的資料,但細節不便透露。

台版肥咖條款尚未實施,但國稅局已有些管道掌握境外資料。

很多有能力的父母會送子女出國讀書,再給一大筆錢支應數年學費和生活費,甚至在學校附近買房子給子女住。這樣的行為都會被課贈與稅?

官員以上述例子說,不只到國外唸書,其實子女是北上或南下唸書也一樣。父母匯錢給在學子女,「匯到子女的戶頭」,超過其學費、生活費、醫療費用的金額就是「贈與額」。不管兒子有沒有拿戶頭的錢買房,單是匯款行為就是贈與。如果不動產是登記在父親名下,而不是兒子名下,兒子只是幫忙父親處理購置不動產,就不算贈與。
作者: 2home    時間: 2017-10-20 14:11

自然人帳戶間資金互轉遭查稅案例

http://wetrust1.pixnet.net/blog/ ... 5%E6%A1%88%E4%BE%8B


作者: 阿俊    時間: 2017-10-20 14:35

在這裡提供一些觀念和方法
1)個人一年贈與不得超過總額新台幣220萬.夫妻贈無上限免稅(不動產也是  暫時免繳土增稅)
所以如果要給小孩現金..最好是夫妻"各"贈與220萬

2)如果要贈與不動產  要注意2稅合一..雖然大家都一定認為小孩將來不會轉售  但是 事事難料
A)如果直接贈與不動產  一樣不能超過220萬(以公告現值及法定現值計算)...但是你小孩房屋的取得成本一樣是法定現值哦  萬一賣出去  會課高額的二稅合一稅
B)如果是父母分別贈與220萬(合計440)給小孩買房子  其餘不足額請他們向銀行貸款..小孩的房子取得成本就是巿價了

3)如 果要用保險來避開遺產稅的  請注意
若是躉繳型商品,稅捐核定為另一種儲蓄行為,
需計入遺產申報
若是投資型保單,有部份也需計入遺產申報

4)現今有人利用農地來避遺贈稅  我來解說一下
如果農地維持農用  全部免稅...
如果贈與農地給小孩子  千萬別給現金讓他去買
你買下來後再贈與(繼承)給小孩...只要繼承人維持農用  並5年內不移轉
就完全免稅
如果將來缺錢  須要在五年內販售土地  就只要繳納出售那塊土地(公告現值計)的遺贈稅即可..

所以  不動產部份就有所分別了..大家注意一下
作者: 2home    時間: 2017-10-22 13:23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 ... /20130525/35039841/

財產移轉 1200萬內繼承免稅

房產採持分比例逐年贈與 每人每年220萬元贈與免稅額

【倪浩倫╱台北報導】華人文化多有為孩子置產傳家的習慣;但在財產移轉過程中,聰明節稅是重要課題。專家表示,財產移轉有贈與和繼承2種方式,一般享有1200萬元遺產稅免稅額度,若在此額度內,可採子女繼承財產。或夫妻分別贈與可節稅。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每人每年有220萬元的贈與免稅額,超過此金額的部分須課徵稅金。房產價格動輒數千萬元,如果直接整棟贈與,多半得繳交大筆贈與稅和土地增值稅,還可能錯過申請自用住宅的優惠稅率。
夫妻贈與免徵贈與稅

土增稅稅率20%~40%,房產持有時間愈長,增值幅度愈大,土增稅課徵愈多。另每人可享一生一次的自用住宅用地土增稅10%的優惠。由於稅法規定,夫妻間相互贈與房產可免徵贈與稅與土地增值稅;若房產為夫妻任一方所有,可先部分贈與另一半,再由夫妻分批贈與子女,即可節稅。

台灣房屋法務部經理汪靜雯建議,父母親或祖父母欲贈與房產給子孫,可利用持分方式,採計劃性逐年將房產按比例,移轉至下一代名下。不過,須注意贈與人過世前2年,所贈與的財產將併入遺產稅課徵範圍,因此想利用贈與節稅的民眾,宜及早規劃。

遺產繼承則為另一種財產轉移方式,可享最低1200萬元的免稅額,再加上各種減免,一般家庭不易被課遺產稅。永慶房產集團契約部經理陳俊宏表示,在替客戶規劃到遺產稅時,免稅額度通常會估到1800~1900萬元,如果客戶稅後總資產超過此上限,才會建議客戶提早採計劃性1年220萬元贈與的方式。

繼承免繳土地增值稅

以1棟位於台北市、實價登錄約3000萬元的房子為例,房屋評定現值乘上土增稅率40%後,可得金額約1200萬元,若想採分期贈與節稅,這段贈與移轉的過程長達數年。陳俊宏認為,繼承遺產的方式較適合多數受薪家庭,「繼承遺產不須繳交土地增值稅,還可將土地增值年限歸零。」

他舉例,父母在民國90年購買的房屋,若在102年由子女繼承,不須繳交期間12年的土地增值稅,若子女在104年轉售房屋,只須繳102~104年持有期間的土地增值稅。

曾有子女繼承財產後,發現上一代負債大於資產,反而年紀輕輕就背千萬債務。汪靜雯表示,繼承人可選擇「限定繼承」,即遺產中的債務,僅由遺產中的資產償還,避免背債上身。

若納稅人無法1次繳納現金時,可於納稅期限內,向該主管稽徵機關申請,分18期、每期間格不超過2個月繳納,在繳納完畢前房產無法過戶。專家建議,若房產繼承人有意轉售,可憑相關證明文件尋找買方,並用定金繳交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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