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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作帳問題 [打印本頁]

作者: tomeplz    時間: 2017-11-21 12:45     標題: 作帳問題

個人認知,收了客戶多少錢就開多少金額的發票
直到最近這個觀念被打破

我在出口業務部門,出口報關單據由本單位開立
有個客戶是同行介紹,我跟客戶收一萬元,出口報單也是一萬元
但私底下公司要支付介紹人佣金一千元
所以財務要求我出口報單給一萬元的單據
交給國稅局的營業收入給九千元的單據

財務部門完全以口頭告知,email往來概不承認
只說這是公司規定

請問各位先進如何辦理才好?
作者: 闊嘴    時間: 2017-11-21 13:07

本帖最後由 闊嘴 於 2017-11-21 13:09 編輯

我的看法 ~ 如果是個人帳
收款1萬,發票開1萬;但收入1萬中,其支出項目會有一條佣金1千,所以淨收9千

對公司法人,理應也是如此;惟差別在那1千佣金,若列入支出項要如何核銷?因為佣金收取人沒辦法開發票吧,呵呵

若佣金收取人有發票可開,請他開發票也是可行作法之一
作者: tomeplz    時間: 2017-11-21 13:37

本帖最後由 tomeplz 於 2017-11-21 13:38 編輯
闊嘴 發表於 2017-11-21 13:07
我的看法 ~ 如果是個人帳
收款1萬,發票開1萬;但收入1萬中,其支出項目會有一條佣金1千,所以淨收9千


稅法的規定是
發票開一萬
佣金支出掛在營業費用之下
跟運費什麼的同屬營業費用
計算營所稅時可以一併扣除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2條有很明確的規定
不管對方是自然人還是法人都可以申報佣金費用扣抵

事實上公司淨收不會是九千
因為還有運費跟出口費用要扣除

作者: pineman    時間: 2017-11-21 14:13

財務部門完全以口頭告知,email往來概不承認
只說這是公司規定

請問各位先進如何辦理才好?


     概不承認?那你就當沒這回事,一切照規矩來。若是公司規定,叫他拿規定公文出來,真的拿的出來算他厲害(不過還是要確認一下不是偽造的)。

     川普非法攻擊指令 美核武指揮官將抗拒

海頓說,面臨非法指令時,仔細評估該如何回應的各情況屬標準作業程序,並稱「如果執
行非法指令,你將會下獄,可能會終生遭關押。」


     依法做事,頂多失業,就怕被當余文,失業外加吃官司,除非很需要免費三餐,不然沒必要當余文,對吧?!
作者: tomeplz    時間: 2017-11-21 15:17

pineman 發表於 2017-11-21 14:13
概不承認?那你就當沒這回事,一切照規矩來。若是公司規定,叫他拿規定公文出來,真的拿的出來算他 ...

除了自己賠進去
還會害到我的助理....
作者: pineman    時間: 2017-11-21 16:10

本帖最後由 pineman 於 2017-11-21 16:15 編輯
tomeplz 發表於 2017-11-21 15:17
除了自己賠進去
還會害到我的助理....


     是不是不小心得罪了什麼人,有人要整你?還是剛好職位尷尬,上面有人要做不能見光的事剛好被捲進去?

     如果是光明正大的事,上級為什麼不書面指示?是不是上級也不想留白紙黑字?

     有個算是餿主意的方法,不一定可行,聽聽就好。

     人嘛,年紀大了,口頭聽過的事,一時忘了也很正常,誰叫對方沒給書面記錄呢?如果又來一次口頭提醒,記得順便私下錄音。錄音歸錄音,只要沒有書面記錄,記性就是怎樣都好不起來。

作者: FlyNews    時間: 2017-11-21 17:18

本帖最後由 FlyNews 於 2017-11-21 18:01 編輯

兩邊的帳對不上,是財務那裡的事....
這一千元佣金應該算營業支出,不是收入。算合理...

也可一萬元單據營業收入,再給一千元營業支出(佣金)的單據。

若支付給"同行"介紹人的佣金見不得光.....介紹人可能算吃裡扒外?
那就可問你部門主管...或問財務部門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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