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home 打造桃花源

標題: 請問∼共有土地裁判分割,違規建物不拆除之土增稅問題 [打印本頁]

作者: iaall4u    時間: 2017-12-31 03:41     標題: 請問∼共有土地裁判分割,違規建物不拆除之土增稅問題

各位前輩達人∼

甲乙共有一農地A,
分割為A1,A2
甲在A1上有違規建物,
A1分割給甲,

甲不拆除建物,土增稅由誰繳納?
如乙需繳納土增稅,
請問乙可如何主張...?
作者: hb7745    時間: 2017-12-31 18:27

甲出具切結書,建物與其他共有人無關。
乙免繳土增稅。
作者: iaall4u    時間: 2017-12-31 21:26

hb7745 發表於 2017-12-31 18:27
甲出具切結書,建物與其他共有人無關。
乙免繳土增稅。


哇∼感謝hb7745回覆!
請問一下有法源依據...?
感謝唷!

但∼甲也不願意切結∼又如何處理?
感謝!
作者: 1314    時間: 2017-12-31 23:48

本帖最後由 1314 於 2017-12-31 23:52 編輯

據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42條及平均地權條例第65條規定,土地交換或分割,應分別向原土地所有權人徵收土地增值稅;分別共有土地分割後,各人所取得之土地價值與其分割前應有部分價值相等者,免徵土地增值稅;其價值減少者,就其減少部分課徵土地增值稅。其次,在土地合併分割後的情形,各共有人應有部分價值與其合併前之土地價值相等者,免徵土地增值稅,但是價值減少者,就其減少部分課徵土地增值稅。

裁判分割訴訟,土地價值減少者取得其他共有人之相當之補償金,就其減少價值部分應納土增稅,實務曾出現欲領共有人之補償金卻拒納土增稅之案例,所以提醒共有土地分割時,要特別注意此類情形,在判決時或協議時,一定要就法定應納土增稅之事實,寫明在判決書或協議書內,以免有些人耍賴,造成事後代繳還要再打不當得利官司之困擾。
作者: iaall4u    時間: 2018-1-1 12:20

1314 發表於 2017-12-31 23:48
據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42條及平均地權條例第65條規定,土地交換或分割,應分別向原土地所有權人徵收土地增值 ...

謝謝1314的回覆∼

但∼我的重點是在....
農地免稅條件之一是要無違規使用農地
農地有違規使用,移轉時要課徵土增稅....

感謝!
作者: chen168    時間: 2018-1-1 19:23

iaall4u 發表於 2018-1-1 12:20
謝謝1314的回覆∼

但∼我的重點是在....

誰提出要分割的,

甲嗎? 乙可以要求甲如果要保留建物需負擔土地增值稅!

乙嗎? 人家肯同意分割就歐密陀佛了,如果重建建物比增值稅便宜,不妨問一下甲先拆掉後重建錢乙出。
作者: 2home    時間: 2018-1-1 19:24

iaall4u 發表於 2018-1-1 12:20
謝謝1314的回覆∼

但∼我的重點是在....


土增稅要買賣或登記移轉才會發生....但整個地號有一個違建.....,若只賣掉自己持分部份...,應該不會用整塊來算土地增值稅....會用你的持分比例來算..若是持分一半....就是要繳一半..... 印像中好像是這樣.....,因為申請農地農用證明是以整個地號來算,沒有申請一半的...,否則會有漏洞,違建者,以後要賣...就推給另一個持分者就好...,互相推來推去,反正違建也查無所有權人....那審核人員要聽誰的....

,所以如有達分割最低標準,能分割就早點分割....免得互相連累.....
作者: chen1969    時間: 2018-1-1 19:37

2home 發表於 2018-1-1 19:24
土增稅要買賣才會發生....但整個地號有一個違建.....,若只賣掉自己持分部份...,應該不會用整塊來算土地 ...

只是土地分割而已,本文中沒提到買賣。這樣有土增稅的問題嗎?
作者: iaall4u    時間: 2018-1-1 19:40

chen168 發表於 2018-1-1 19:23
誰提出要分割的,

甲嗎? 乙可以要求甲如果要保留建物需負擔土地增值稅!

感謝chen168的回覆!
-------
誰提出要分割的,
甲嗎? 乙可以要求甲如果要保留建物需負擔土地增值稅!
乙嗎? 人家肯同意分割就歐密陀佛了,如果重建建物比增值稅便宜,不妨問一下甲先拆掉後重建錢乙出。

-------
這是裁判分割,
乙要分割的,
農地建物是違規建物....
建物是鐵皮建物,


作者: iaall4u    時間: 2018-1-1 19:45

本帖最後由 iaall4u 於 2018-1-1 20:21 編輯
2home 發表於 2018-1-1 19:24
土增稅要買賣才會發生....但整個地號有一個違建.....,若只賣掉自己持分部份...,應該不會用整塊來算土地 ...


感謝2home的回覆!

土增稅在登記移轉時∼就會發生的...?! --->這是調解員說的!

土增稅是以自己持分的部分計算
農地有違規,整筆就是都要繳納土增稅...


作者: iaall4u    時間: 2018-1-1 19:46

本帖最後由 iaall4u 於 2018-1-1 20:21 編輯
chen1969 發表於 2018-1-1 19:37
只是土地分割而已,本文中沒提到買賣。這樣有土增稅的問題嗎?


是共有物分割∼但農地有違規建物∼
無法取得農用證明∼移轉登記時就要繳納土增稅....--->這是調解員說的!
作者: 鬍鬚張    時間: 2018-1-1 20:05

共有土地裁判分割費時又麻煩.直接到縣市政府地政局申請不動產糾紛調處.
15000元就可解決.現場調處有問題現場解決
作者: iaall4u    時間: 2018-1-1 20:13

鬍鬚張 發表於 2018-1-1 20:05
共有土地裁判分割費時又麻煩.直接到縣市政府地政局申請不動產糾紛調處.
15000元就可解決.現場調處有問題現 ...

感謝鬍鬚張的回覆!

共有人願意調處就好了...

裁判分割前∼是必須先調解
共有人不來∼就無法調解!
調解須經共有人全部到齊,調解才可成力...!
作者: 鬍鬚張    時間: 2018-1-1 20:25

iaall4u 發表於 2018-1-1 20:13
感謝鬍鬚張的回覆!

共有人願意調處就好了...

共有人不來最好就依據你的主張裁判.他若不服15天內由他向法院提出異議.
15天內不吭氣就此判定
作者: iaall4u    時間: 2018-1-1 20:33

鬍鬚張 發表於 2018-1-1 20:25
共有人不來最好就依據你的主張裁判.他若不服15天內由他向法院提出異議.
15天內不吭氣就此判定

土地裁判分割,是要經法院判決的吧...?
法官也不一定會這麼聽話吧...呵呵∼
作者: 阿俊    時間: 2018-1-1 20:42

iaall4u 發表於 2018-1-1 19:46
是共有物分割∼但農地有違規建物∼
無法取得農用證明∼移轉登記時就要繳納土增稅....--->這是調解員說 ...

無法取得農用證明∼移轉登記時就要繳納土增稅.

1)因為你們是共有物分割  並不是移轉
所以沒有土增稅的問題  除非農地互有增減
2)如果們早期訂有分管協議   判快分割就不是什麼問題了  也可以申請到部份農業使用證明
作者: iaall4u    時間: 2018-1-1 20:58

阿俊 發表於 2018-1-1 20:42
無法取得農用證明∼移轉登記時就要繳納土增稅.

1)因為你們是共有物分割  並不是移轉

感謝阿俊的回覆!
讚!
應該是調解員說錯了...
也讓我一直有這疑惑
上網也查不到相關資料!

感謝!
作者: 2home    時間: 2018-1-1 21:17

iaall4u 發表於 2018-1-1 20:58
感謝阿俊的回覆!
讚!
應該是調解員說錯了...

若只是分割....下面文章可參考.....,但農地是否適用...則不清楚.....

〈中部〉土地有違建 一樣可分割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670353

依建築法頒訂的「建築基地法定空地分割辦法」規定,申請分割土地之建物若屬於合法建物,即應依辦法規定,檢附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准予分割之證明文件,始得辦理分割。土地上新舊違章建築,非屬建築法所稱之建築基地,自然就不適用於「建築基地法定空地分割辦法」規定,但仍需向建管單位申請「無套繪證明」,證明整棟建物均未申請建築許可,即可不受分割辦法限制,向地政事務所申辦土地分割。(記者謝鳳秋)

土地分割,地上有舊違建,要怎麼分割??

https://tw.answers.yahoo.com/que ... 060906000014KK02129
作者: yuank    時間: 2018-1-1 22:13

1.如俊大所說,單純的分割沒有土增稅,比例有增減才有土增稅問題。
  (可參  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42條第2項)
2.分割之前  如果要申請農用證明,參考這網址問題2.
   三個方法:A.分管契約  B.違規者自行切結  C.多數決,分管
   https://www.coa.gov.tw/ws.php?id=2503722

3.鄉鎮市調解,如果不到是"視為不成立" (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0條)
4.訴請法院裁判分割  雖然法院不受當事人主張拘束,但是可以提出怎分割的建議。
作者: 鬍鬚張    時間: 2018-1-1 22:18

本帖最後由 鬍鬚張 於 2018-1-1 22:20 編輯

我最近完成一件共有建地分割.找代書給我講得非常複雜.
自己跑一趟新北市政府地政局.經辦很細心的幫忙.
經過三次的會議就解決.自己就可以辦到的
我地上有15坪的違建
作者: 阿俊    時間: 2018-1-2 11:13

iaall4u 發表於 2018-1-1 20:58
感謝阿俊的回覆!
讚!
應該是調解員說錯了...

調解員只是地方士紳  並不是專業人員
通常由代表或是里長擔任 或是有名望的人
作者: iaall4u    時間: 2018-1-2 12:55

yuank 發表於 2018-1-1 22:13
1.如俊大所說,單純的分割沒有土增稅,比例有增減才有土增稅問題。
  (可參  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42條第2項 ...

感謝yuank回覆!
我是共有物分割∼除持有比例有增減外,就沒土增稅!
這樣我就不用擔心了!
感謝!感謝!
作者: iaall4u    時間: 2018-1-3 19:06

本帖最後由 iaall4u 於 2018-1-3 19:13 編輯
阿俊 發表於 2018-1-1 20:42
無法取得農用證明∼移轉登記時就要繳納土增稅.

1)因為你們是共有物分割  並不是移轉


報告各位!

我有去函稅務局詢問,
答覆如以下...
這樣看來還是有土增稅了...?!!


三、來信所陳案情,依上述規定,農業用地既有違規情事,於分割移轉時無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適用,而土地不論係法院判決或當事人協議申請分割,分割後取得土地與原持分比例所算得之價值不相等,其屬於有補償之情形,土地價值減少的人應為土地增值稅之納稅義務人,反之,其屬於無補償之情形,土地價值增加的人應為土地增值稅之納稅義務人。
作者: yuank    時間: 2018-1-3 19:58

iaall4u 發表於 2018-1-3 19:06
報告各位!

我有去函稅務局詢問,

我覺得他是以為比例有變動
然後再分有償、無償 兩種情形,講應由誰繳土增稅。
建議可以再問一次。

---
甲乙共有A農地一筆,應有部份各1/2,甲在該地上有違規建物。
今甲乙欲將A農地分割為A1、A2,二筆土地公告土地現值相同。(甲分得A1,上有其違規建物)
請問是否有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42條第2項前段,免徵土地增值稅之適用?
作者: iaall4u    時間: 2018-1-3 20:36

本帖最後由 iaall4u 於 2018-1-3 20:42 編輯
yuank 發表於 2018-1-3 19:58
我覺得他是以為比例有變動
然後再分有償、無償 兩種情形,講應由誰繳土增稅。
建議可以再問一次。


應不是耶....

我再po他回的全文....
請您再看看,
感謝您!


 有關台端詢問共有農地分割土地增值稅相關規定乙案,本局答覆如下:
一、依財政部93年4月21日台財稅字第0930450128號函釋略以:依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第1款所為之分割移轉,應以分割前整筆土地無違規情事,始得為之。又農政單位受理申請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亦係以該宗整筆土地符合「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為要件。准此,農業用地上有違規建物,於辦理分割移轉時,自是無法申請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並依土地稅法第39條之2第1項規定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合先敘明。

二、另按財政部71年3月18日台財稅第31861號函釋規定:「共有土地分割,不論係法院判決分割或和解或當事人自行協議申請分割,其土地增值稅之核課,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數人共有一筆之土地,其照原有持分比例計算所得之價值分割者,依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42條第2項規定,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惟分割後取得之土地,如與原持分比例所算得之價值不等,其屬有補償者,應向取得土地價值減少者,就其減少價值部分課徵土地增值稅。如屬無補償者,應向取得土地價值增多者,就其增加價值部分課徵土地增值稅。」。

三、來信所陳案情,依上述規定,農業用地既有違規情事,於分割移轉時無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適用,而土地不論係法院判決或當事人協議申請分割,分割後取得土地與原持分比例所算得之價值不相等,其屬於有補償之情形,土地價值減少的人應為土地增值稅之納稅義務人,反之,其屬於無補償之情形,土地價值增加的人應為土地增值稅之納稅義務人。
作者: yuank    時間: 2018-1-3 20:48

本帖最後由 yuank 於 2018-1-3 20:54 編輯
iaall4u 發表於 2018-1-3 20:36
應不是耶....

我再po他回的全文....


這個承辦人...有點在亂套函釋
一、財政部93年4月21日台財稅字第0930450128號函,是針對「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第1款」。  條文如下
  農業發展條例
  第 16 條               
  每宗耕地分割後每人所有面積未達○.二五公頃者,不得分割。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因購置毗鄰耕地而與其耕地合併者,得為分割合併;同一所有權人之二宗以上毗鄰耕   地,土地宗數未增加者,得為分割合併。


  這跟你的例子,完全無關阿...
  
二、那個函是比例有增減,然後再去看應由誰繳納。

可以用我寫那個,再問他一次,或是拿去現場問。
作者: hb7745    時間: 2018-1-3 22:55

本帖最後由 hb7745 於 2018-1-3 23:02 編輯

我家的土地也是共有的,因有以前的佃農建物佔有。
前兩年有共有人要辦理過戶,有土增稅的問題。又不想鑑界,不好請佔有人拆除。
公所農業課人員,私下建議:過戶一小部份(如1坪)給佔有人,請佔有人出具切結書,其他共有人即免繳土增稅。
甲不願出具切結書.......這就麻煩了。我也不知該怎辦,希望有其他先進指條明路。
作者: iaall4u    時間: 2018-1-3 23:38

本帖最後由 iaall4u 於 2018-1-3 23:54 編輯
yuank 發表於 2018-1-3 20:48
這個承辦人...有點在亂套函釋
一、財政部93年4月21日台財稅字第0930450128號函,是針對「農業發展條例 ...


啊∼∼呵呵∼
我是沒在查詢該條文....

不過我是想到個問題∼
共有農地分割∼只針對持分後面積有差異部分報稅而已嗎?
不需再另提出農用證明嗎...?

感謝!


-----
剛查詢∼財稅字第0930450128號
是如其所述的∼是沒錯耶....

-----

另外∼可否主張∼
共有物分割,如因違規建物所生之債務,由該違規人負責清償,
如由其他共有人代為支付,得向該違規人請求支付,包含所生之利息...


作者: iaall4u    時間: 2018-1-3 23:50

hb7745 發表於 2018-1-3 22:55
我家的土地也是共有的,因有以前的佃農建物佔有。
前兩年有共有人要辦理過戶,有土增稅的問題。又不想鑑界 ...

若他願意切結就好了....

她還問∼這增值稅怎辦?
呵...
作者: chen168    時間: 2018-1-4 06:59

本帖最後由 chen168 於 2018-1-4 07:32 編輯

弱弱的回,前幾天去地政事務所,

正好聽到小姐在回答分割問題,

好像也是說沒農用要繳土增稅餒

Ps.因為我正在寫我的申請書,所以沒很仔細聽;
      分割是新權狀,農地因為目前停徵田賦需農地農用證明來免繳土地增值稅,
      因違反農地農用,在核定地價時就會出現土地增值問題,也就出現要繳土地增值稅了。

以上不見得一定正確,樓主之後解決問題後,還望將答案po文上來; 照福2home友。
作者: 阿俊    時間: 2018-1-4 10:34

iaall4u 發表於 2018-1-3 19:06
報告各位!

我有去函稅務局詢問,

他就是回你說  土地面積互有減增時才有稅的問題...


作者: 阿俊    時間: 2018-1-4 10:40

本帖最後由 阿俊 於 2018-1-4 10:53 編輯
iaall4u 發表於 2018-1-3 20:36
應不是耶....

我再po他回的全文....


你問稅捐處沒有用  他們的任務就是鳥從他頭上飛過去 也要拔三根毛

他會想辦法讓你課稅的啦...

只要你有辦法申請到"部份作農業使用證明書"  他就不能課你持分土地的稅

中華民國稅捐人員的話可以聽 狗屎都可以吃了
他們連農地買賣都想課你營業稅了...還有什麼不敢
我有朋友是南部人 他來宜蘭買農地  
結果隔年賣掉 南區國稅局竟然說要他課營業稅..
我朋友回他說  我又沒有公司行號  怎麼繳
國稅局竟然叫他先成立一家公司來繳營業稅   如果他不繳
要查他祖宗十八代的稅..
我把過程和承辦人員的資料都拿去問財政部...............他連理我都不理
只說一下  依職權
我問說農地課營業稅的法法源依據..

他還是不鳥我

作者: iaall4u    時間: 2018-1-4 11:05

本帖最後由 iaall4u 於 2018-1-4 14:05 編輯
阿俊 發表於 2018-1-4 10:40
你問稅捐處沒有用  他們的任務就是鳥從他頭上飛過去 也要拔三根毛

他會想辦法讓你課稅的啦...


感謝阿俊大的回覆!
所以~分割∼還是要有農用證明才免稅囉...?

上午∼我以電話再詢問...
共有物分割還是要農用證明∼才免稅!


但∼我也想起∼
我之前另一筆土地分割,並無需出示農用證明呀...
也分割下來了呀!只繳面積差額的土增稅呀...!!
(是代書辦理的)

真疑惑....啊....
作者: hb7745    時間: 2018-1-4 20:01

iaall4u 發表於 2018-1-3 23:50
若他願意切結就好了....

她還問∼這增值稅怎辦?

如果是我自己遇到這狀況的話。
我想:1.增值稅不多的話,就吃點虧平均分攤。
            畢竟共有人大多有親戚關係。
         2.對方實在太過分,以後不再往來。
            且增值稅金額龐大,就試試法律解決。
            在共有地私自設置違建,是否涉及侵佔?
作者: 阿俊    時間: 2018-1-4 20:15

iaall4u 發表於 2018-1-4 11:05
感謝阿俊大的回覆!
所以~分割∼還是要有農用證明才免稅囉...?


其實...
我也不知共有物分割要不要農證(我還沒去問代書..但是我辦過農地分割不用附).
但是按理來推斷....
分割並不是買賣  並無土增稅.
只是在面積互有增減的狀況下  必須繳納差額面積的土增稅  除非有領到農業使用證明
有一個作法  但是各地機關認知有可能不太相同 所以認定也不同

我遇過地主請地政來測量出違規的面積和符合農用的面積計算圖表來  
將此圖表送交農業機關來申請'部份作農使用證明"...也順利減免不少土增稅
但是..
稅務機關最大  沒人可以管他們
他們怎麼核稅  我們不太能理解
希望納稅人權益保護法可以有辦法約束到他們
作者: yuank    時間: 2018-1-4 20:23

本帖最後由 yuank 於 2018-1-4 20:25 編輯

我的看法是         https://tinyurl.com/yatdx2kt
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42條第2項,分兩種情形
1.「價值相等者,免徵土地增值稅」   免徵土增稅,自然就不必農證了。
2.「價值減少者,就其減少部分課徵土地增值稅」
    (1)只就「減少部分」課徵。
    (2)這種要課徵土增稅情形,可以就繳了。  
         也可以拿農證申請依農發條例37條1項申請不課徵土增稅。

---
另外,財稅字第0930450128號  的確有這個函沒錯,但適用情形跟樓主的完全不一樣。
作者: iaall4u    時間: 2018-1-4 22:50

本帖最後由 iaall4u 於 2018-1-4 23:06 編輯
hb7745 發表於 2018-1-4 20:01
如果是我自己遇到這狀況的話。
我想:1.增值稅不多的話,就吃點虧平均分攤。
            畢竟共有人大多 ...


土增稅應會非常高額∼
(我好像有算錯...哈,我應該是算我持有的年限計算土增稅吧?!不是以他持有時間來計算吧?)
他持有約30多年的了∼
我們都不是親戚...
他應不算侵佔,是共有土地,應是屬有權佔有!

我是今年才取得的!
不過∼查看我謄本的移轉現值怎與今年公告現值差很多...?
且歷年的土地現值是起起伏伏的∼不是一直增加的耶...真是怪!

作者: iaall4u    時間: 2018-1-4 23:11

本帖最後由 iaall4u 於 2018-1-4 23:30 編輯
阿俊 發表於 2018-1-4 20:15
其實...
我也不知共有物分割要不要農證(我還沒去問代書..但是我辦過農地分割不用附).
但是按理來推斷 ...


土地增值稅之徵收,應依照土地漲價總數額計算,於土地所有權移轉或設定典權時行之。

我想∼其中一關鍵是在....
分割是否屬於 "移轉"嗎?

等會再找看看定義...


我另一地分割∼就沒附農證
僅就增減部分有繳納土增稅!
所以∼是認定分割非屬於移轉囉?!
作者: iaall4u    時間: 2018-1-4 23:18

本帖最後由 iaall4u 於 2018-1-5 00:28 編輯
yuank 發表於 2018-1-4 20:23
我的看法是         https://tinyurl.com/yatdx2kt
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42條第2項,分兩種情形
1.「價值相 ...


嗯嗯∼我了解您說的
您說的是以分割非屬於"移轉"來看
所以土地未有增減就不課徵土增稅!

土地有增減,附農證,可免課徵土增稅!

-----
還沒找到移轉的定義...
不過∼再仔細想一下,
分割∼應非屬於"所有權移轉"
以∼面積有增減要課徵土增稅來看,此增減部分才屬於所有權有移轉!
是否?

但∼有詢問其他同學
共有物分割登記∼是屬於所有權移轉登記!
登記申請書上的選項...

啊∼∼∼∼




作者: aray    時間: 2018-1-5 01:09

iaall4u 發表於 2018-1-4 11:05
感謝阿俊大的回覆!
所以~分割∼還是要有農用證明才免稅囉...?

會不會是以下邏輯(我不懂,只是純想像):
1.因為要比較土地持有人在分割前和分割後所擁有的土地的「價值」,所以要查看土地的使用狀況(如果地上有建物,自然價值高過全農用),所以要求提農用證明。
2.農地如果被發現未依規定農用,國稅局本來就可以在任何時間補徵土增稅,不需要等土地買賣移轉。
3.所以土地分割時,基本上就是提供政府ㄧ個檢查您是否有違規的機會,逮到的話,當然課稅。
作者: chen1969    時間: 2018-1-5 06:59

iaall4u 發表於 2018-1-4 22:50
土增稅應會非常高額∼
(我好像有算錯...哈,我應該是算我持有的年限計算土增稅吧?!不是以他持有時間來計 ...

兩個疑點:
(1)土地今年才取得(應是去年,今年才過5天),應該你的部份土增稅已經處理過了才對,否則怎麼取得。
(2)共有人已取得約30年,那就是在民國89年以前。有一項規定是如果農地符合農用,
則土地的某個價格(好像是土增稅的起算點的價格)可以調整至民國89年的公告現值,
理論上土增稅會差很多。不過自已上次辦是5年多以前,細節忘了。
資訊很亂,希望對你有幫助。
`
作者: chen168    時間: 2018-1-5 07:06

本帖最後由 chen168 於 2018-1-5 07:12 編輯
iaall4u 發表於 2018-1-4 23:18
嗯嗯∼我了解您說的
您說的是以分割非屬於"移轉"來看
所以土地未有增減就不課徵土增稅!


是屬所有權轉移沒錯,

就像要蓋農舍,也是以所有權轉移日起算滿2年;

分割過的土地,起算點就是分割日,如是老農就喪失老農資格


另雖面積相等,所有權轉移時會核算新地價,固出現土地價值有增減的情況;

所以要課徵土地增值稅,拿的出農證就免徵。

有訂分管協議,去申請部份農地農用證明,自己的部份免徵;

共有人的違建不拆,土增稅他就得繳。
作者: chen168    時間: 2018-1-5 07:32

chen1969 發表於 2018-1-5 06:59
兩個疑點:
(1)土地今年才取得(應是去年,今年才過5天),應該你的部份土增稅已經處理過了才對,否則怎麼 ...

樓主去年買地的方式如:

購買: 舊地主要繳土地增值稅,或舊地主弄得到農地農用證明免徵。

法拍: 土地增值稅已由拍定價款中扣除,繳了。

以上2種情況若去年土增稅已繳了,那本次分割土增稅只有一點點。


共有人若拿的出農證,核定地價以前次申報地價登記。
作者: iaall4u    時間: 2018-1-5 09:53

本帖最後由 iaall4u 於 2018-1-5 17:45 編輯
chen168 發表於 2018-1-5 07:06
是屬所有權轉移沒錯,

就像要蓋農舍,也是以所有權轉移日起算滿2年;


對∼
共有物分割應是屬於 "所有權移轉" !

以下是土增稅不課徵...
若此∼
共有物分割, 是應該要有農證才免土增稅...
就不僅是面積有增減的部分囉...
不過∼實務上,好像沒提農證,僅就面積增減部分課稅!


土地增值稅不課徵
(1)性質:不課徵屬租稅債務之遞延。
(2)目的:配合土地政策、特定事項處置,
        納稅義務人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3)時機:
   1.配偶相互贈與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2.農業用地依法作農業使用,移轉於自然人時,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3.更新地區信託土地時,更新地區內土地為信託財產,信託之土地,
    因信託關係於委託人與受託人間移轉所有權,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4.土地為信託財產,在規定之各信託關係人間移轉所有權,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5.依醫療法38條規定,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6.水利法97-1

-----
共有物分割∼是否屬於所有權移轉∼有問其他代書,還有爭議...有肯定說,也有否定說...

作者: iaall4u    時間: 2018-1-5 10:00

本帖最後由 iaall4u 於 2018-1-5 10:20 編輯
chen1969 發表於 2018-1-5 06:59
兩個疑點:
(1)土地今年才取得(應是去年,今年才過5天),應該你的部份土增稅已經處理過了才對,否則怎麼 ...


嗯嗯∼對 是去年取得
我是要計算分割時,無農證要課徵的土增稅...

我以去年我的謄本看...
去年謄本記載的現值與去年的公告現值差很多....
差了2/3... 為何?
所以∼要繳納的土增稅也還是不少!!

我看這土地歷年來的現值起起落落的...
不是一直都增加的耶...
作者: yuank    時間: 2018-1-5 17:36

阿俊 發表於 2018-1-4 10:40
你問稅捐處沒有用  他們的任務就是鳥從他頭上飛過去 也要拔三根毛

他會想辦法讓你課稅的啦...

這有意思,進行中案件嗎?

如果包含房屋,可參 台財稅字第10604591190號,尤其「持續性銷售房屋」這可能是爭執點。

如果只有土地,當然不營業登記阿,台財稅字第10104563040號  稅務員想挖坑給人跳?
作者: 阿俊    時間: 2018-1-8 20:16

yuank 發表於 2018-1-5 17:36
這有意思,進行中案件嗎?

如果包含房屋,可參 台財稅字第10604591190號,尤其「持續性銷售房屋」這可 ...

南區國稅局恐赫我客戶  說如果他不繳營業稅
就要查他祖宗十八代的稅
他可以提供几個方案供他選擇來繳
言下之意就是逼他繳一條小的

我把這些問題寄陳情書給財政部   嘿.................官方不回應
嘿嘿嘿

還有另一個我"作夢到"的事(是夢到的  大家別瞎猜)  跟大家分享

有一個朋友接到稅捐處(還是國稅局  我弄不清楚)...
指他逃漏稅..叫他來說明
結果列出了數樣的稅額出來  結果說的是N年前的稅
誰記的清啊...
承辦人員說要幫他解套  請他從中選一筆來繳就好了
他就算結案 大家都沒壓力..
結果...
結果
結果
過了一陣子換另 一個承辦人員來查了  一樣查那几筆
他去說明說  上次承辦人員叫他選一筆來繳一繳結案

這個承辦更神了  他說上次那一堆欠稅  你已繳了其中一筆  表示你承認其他的
請你繳一繳吧...

哇哈哈..夢到此處我突然驚醒了..汗流夾背
後來睡著了以後  才又夢到  原來二個承辦是夫妻

靠盃了..太真實的夢了
作者: 阿俊    時間: 2018-1-8 20:20

chen168 發表於 2018-1-5 07:06
是屬所有權轉移沒錯,

就像要蓋農舍,也是以所有權轉移日起算滿2年;

分割過的土地,起算點就是分割日,如是老農就喪失老農資格


你講的這句不完全對
1)如果共有的土地是位於非耕地  取得日期以分割完成日為準
2)如果共有的土地是屬於耕地.受農發條例的保護  仍以原始取得日為準(當初學這個知識付了3000去上課)
作者: 阿俊    時間: 2018-1-8 20:48

yuank 發表於 2018-1-5 17:36
這有意思,進行中案件嗎?

如果包含房屋,可參 台財稅字第10604591190號,尤其「持續性銷售房屋」這可 ...

只有農地..而且是取農業使用的素農地
持有時間不到一年

說到這個稅  我實在懷念一個人
就是陳定南..
當初他當法務部長...
我處理過2件事
一   法務部當時還沒有成立行政執行署  寄一張欠稅單來給我岳父
理由是"9年"前他有一條6千多的所得稅沒繳.再加上滯納金罰款什麼的一堆....
最的文字是說  因為年代有點久 所以請我們繳本稅就好了..還附一張便利商店繳單來
我打去問承辦人員  他們回我說  他們依法請我們要繳..堅持ING
我就很不爽的填一個法務部長意見信  寄MAIL給陳定南..
我說
1)已超過法定年限 我不爽承認
2)岳父年事已高 承辦人員XXX態度不佳 有恐嚇老人家的嫌疑
3)就算是有 也是稅務人員的問題  超過追繳年限了 怎可以寄這種單子來 恐嚇人民呢?
後來經過几天  陳定南用法務部寄一張道歉信來  請我們不用繳稅了

二  我一個作生意的朋友  因為亞洲金融風暴影響..導致欠銀行的貸款無法正常繳息..因為他弟弟在大陸開工廠 有事剛好回台.那間銀行的經理馬上去調查局舉報我朋友全家  債留台灣 錢進大陸..請調查局將他們全家相關人等都限制出境..
舉報完 那個經理馬上來找我朋友  說如果不還錢 就不可能解除限制出境
我就把我朋友全部的貸款文件  繳息清單  在台不動產  全部狀況附上去  填一個陳情書去給陳部長..請他評斷限制出境是否有理(還故意不調去作筆錄  拖時間)....沒想到
陳部長在7-10天內就解除限制出境了..(用電話通知的)..雖然是沒回信說明原因 後來也沒有下文了
只知那個經理被調走了  臉很難看
作者: iaall4u    時間: 2018-1-9 14:47

本帖最後由 iaall4u 於 2018-1-9 15:55 編輯

我辦草屯分割的案件∼
草屯地政實在很妙...

2人共有一筆面積1.5甲多,分割成2.5, 7.5, 5分地三筆∼
2.5分地是單獨所有, 7.5分與5分地還是繼續共有
結果他說不能這樣分割....!!
他說分割後一人要2.5分地!
我就說2.5分是一人所有呀!
反正∼說很久∼他就是說不能這樣割!
阿咧...
最後還要繳納面積差額的土增稅,還有房地合一稅!
繞了好大一圈....

後來∼還有一筆7.5分也是2人共有,也是要再分割成三筆2.5分∼
結果∼地政通知說已經分割完畢可領權狀了!
我都還沒說要怎登記,
真不知道草屯地政怎登記的....?
標示分割...?
明天過去領就知道了...

----
(分割,共有物分割)
是否屬於 "所有權移轉"
我再繼續問看看...!!


剛剛找到資料...

共有物分割 :
共有物分割在程序上,分為標示分割與所有權分割二種

共有物標示分割 :
共有人全體為祈將共有土地或建物分割為數宗或數幢,先行申請土地複丈或建物複丈,俟取得複丈成果圖(複丈結果通知書)後,據以辦理土地或建物之標示變更登記,即為共有物之標示分割。共有物標示分割,僅係登記簿標示部之變動,造成一宗土地或一幢建物,因此變為多宗土地或多幢建物,其各宗土地或各幢建物之所有權持分,仍維持原來之(共有)形態,並不變更登記簿之所有權部(權利範圍)之內容。共有物標示分割,尚得適用土地法第34條之1前3項之強制規定,此與共有物權利分割不得適用不同。

共有物所有權分割 :
共有人全體就共有物申辦標示分割後,另行訂立共有物分割所有權(移轉)契約書(物權契約),依法在土地分割前後產生價值差額時,先行申報土地增值稅或建物分割時申報契稅,並完稅及查欠稅後,向登記機關所為之所有權移轉登記,即為共有物分割所有權移轉登記。申辦共有土地分割時,共有人中如有未取得土地,而僅領取其應有部分之對價或補償時,其辦理該(所有權)分割登記,登記機關仍應受理1。各共有人間因共有物之分割,得以各自取得一筆(宗)或一棟、數筆(宗)或數棟之土地或建物之單獨所有權或形成另一種減少共有人型式之共有關係,以消滅原來之共有形態均屬立法之意旨。是以,申請共有物所有權分割登記時,應以一筆(宗)、一幢或數筆(宗)土地、數幢建物之全體共有人一併申請。共有土地所有權分割後之原地價及最近一次申報地價,亦應依共有土地所有權分割改算地價原則,予以改算。茲列出標示合併、標示分割及所有權.

作者: iaall4u    時間: 2018-1-14 22:01

本帖最後由 iaall4u 於 2018-1-14 23:23 編輯

以分管切結可排除他人違規取得農用證明如以下法條,
若∼無法取得切結或證明,由其他行政機關出具證明,也可認可...

若以裁判分割,如訴訟文件中載明,ooo稱其地上建物係ooo所有
是否也足以認可?
還請各位達人建議?


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

        第   8   條
符合第六條第六款之共有人申請核發其應有部分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時,除
依前條規定辦理外,並應檢附下列文件之一:
一、全體共有人簽署之分管契約書圖。
二、違規使用之共有人切結書;其切結書內容應包括違規使用面積未大於
    違規使用共有人之應有部分面積。
三、因他共有人無法尋覓、死亡或不願切結違規使用等情事,共有人得檢
    附民法第八百二十條所為之多數決分管證明,或其他由行政機關出具
    足資證明共有分管區位之相關書圖文件。
依前項第三款規定辦理者,受理機關應踐行行政程序法第一章第六節及第
一百零四條至第一百零六條規定。
作者: 快樂農夫    時間: 2018-1-14 23:00

chen1969 發表於 2018-1-1 19:37
只是土地分割而已,本文中沒提到買賣。這樣有土增稅的問題嗎?

有此一說
土地分割叫做[無償買賣],所以是[買賣].
農地有違建土地贈值稅就發生了.


作者: yuank    時間: 2018-1-15 14:59

本帖最後由 yuank 於 2018-1-15 15:00 編輯

早上寫的不太正確,稍作更正

1.裁判分割,    當事人的書狀上怎寫,不拘束法院。
   判決主文只會寫分割方法是怎分割 (ex.主文  xx地號分割方法如附圖一所示)  
   法院不會管上面建物是誰的。

2.共有物分割,民法上不算"所有權"移轉,因為一筆土地就一個所有權
   而是"應有部分"(=持分)互相移轉。 (可咕狗"分割  移轉主義")
   Ex.A地,一個所有權。   裡面分成很多點,每個點上面甲有1/2、乙有1/2
        甲把a1點的1/2讓給乙,a1整個乙的、 乙把a2點上的1/2讓給甲,a2甲的、 ....依此類推下去..............................

   共有物裁判分割,如果是"土地"照原本的價值比例去分割。 這應該不課增值稅。
   除非是變價分配、補償等情形,才會有增值稅。   

   EX.甲乙共有B地,值400萬,各1/2。  
        判決甲拿值300土地、乙拿值100土地;甲要補償乙100萬元金錢,這就要課稅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 ... 000001&FLNO=824


作者: iaall4u    時間: 2018-1-23 19:28

yuank 發表於 2018-1-15 14:59
早上寫的不太正確,稍作更正

1.裁判分割,    當事人的書狀上怎寫,不拘束法院。

依照這二次共有物分割經驗,
稅務局只對持分後,面積有增減的部分課徵土增稅!
(若有農證,當然就免稅)

在地政的申請表格中,
共有物分割是屬於所有權移轉登記....
作者: iaall4u    時間: 2018-2-2 19:58

本帖最後由 iaall4u 於 2018-2-2 20:02 編輯

報告一下進度!
今天法院現場勘查,
法官告知共有人,鐵皮水池,要拆除!Oh,yeh!
今天囑託地政測量的範圍與重點,
擇日再請地政測量鑑界!
作者: oldtree    時間: 2018-11-19 15:31

有關共有土地分割之土地增值稅問題,可不可以偷懶一下,請容直接提問:

打電話請教地政事務所,聽不太懂。

在網路上找到的資料,相關條文看的霧沙沙的:

共有土地分割之土地增值稅問題:
http://sunrisetaipei.pixnet.net/ ... 5%E5%95%8F%E9%A1%8C
其實,依據稅法及財政部的解釋,共有土地分割,不論係法院判決分割或和解或當事人自行協議申請分割,都還是有可能會產生土地增值稅,一般人以為只有土地買賣才會有土增稅,這是不對的觀念,除非分割後,各人所取得之土地價值與其分割前應有部分價值相等者,才會免徵土地增值稅。此外,只要有取得價值不等者,就會有土增稅的問題。

共有土地所有權分割改算地價原則:
https://www.land.moi.gov.tw/law/ ... %B9%A5O%AD%D7%A5%BF

問題:
例如民國70幾年的共有土地100坪,現今2人協議分割,70幾年的地價和現今地價如是買賣,算起來增值稅是一大筆。現在只是分割而以,這樣是否會因50坪X現今地價-100坪X民國70幾年地價的差額,而要申報土地增稅?

在和地政對談的電話中,有將此顧慮提出,據表示:如有這顧慮,到時不去申報,則地政會因申請程序不完整,駁回原分割申請。

而如遭駁回,自己推斷應就沒有增值稅的問題了,對嗎?
作者: 笨羊    時間: 2018-11-19 21:06

本帖最後由 笨羊 於 2018-11-19 21:07 編輯
oldtree 發表於 2018-11-19 15:31
有關共有土地分割之土地增值稅問題,可不可以偷懶一下,請容直接提問:

打電話請教地政事務所,聽不太懂 ...


1. 應該是各人繳各人的吧?

50坪X現今地價-50坪X民國70幾年地價的差額

2. 駁回原分割申請,沒有分割自然沒有增值稅。

作者: oldtree    時間: 2018-11-21 14:17

本帖最後由 oldtree 於 2018-11-21 14:25 編輯

好像搞錯方向了,今天有事去地政,順便當面請問,56#前文以現今地價和70幾年之地價之差來看共有土地分割的增值稅是不對的,應該是以各佔有人在分割前及分割後所佔之部份是否有增加或減少來做判斷,舉例來說應會比較清楚:

A,B兩人共有土地100坪,分割前A和B各佔5/10,而協議分割後,A和B如仍各佔5/10,則沒有增值稅的問題,而如果分割後,A佔4/10,B佔6/10,則A需申報增值稅む等於是說A將1/10的土地移轉(賣或贈予)給Bめ。

這也是當初看不懂的地方:為何分割後土地減少的A反而要申報增值稅。而另一個不懂的地方是1平方公尺,這是誤差
值,如分割後A佔4.999/10而B佔5.001/10,A分割後減少的面積少於1平方公尺,則不用申報土地增值稅。

以上是所理解的,如有相同情形,請再小心求證。

有一樣沒問到:協議分割後,A和B如仍各佔5/10,但A臨路,B不臨路,A比較有價值,這樣就不知是否有增值稅的問題。
作者: 笨羊    時間: 2018-11-21 15:02

oldtree 發表於 2018-11-21 14:17
好像搞錯方向了,今天有事去地政,順便當面請問,56#前文以現今地價和70幾年之地價之差來看共有土地分 ...

應該是依據下列原則:

1. 土地面積有減少(等同贈與或賣出)時,課徵土地增值稅。

2. 土地減少面積少於1平方公尺,不用申報土地增值稅,
類似地價稅低於 100元就不課徵,是為了節省「政府的課徵成本」。
作者: jefftsai    時間: 2020-5-25 21:00

跪求結果。
作者: iaall4u    時間: 2020-6-10 17:17

本帖最後由 iaall4u 於 2020-6-10 17:24 編輯
jefftsai 發表於 2020-5-25 21:00
跪求結果。


36# yuank大 就是正解!

哈∼當然有土增稅!不過金額不多...
因為面積差額小,價值差額就小,
對方水井也沒拆∼

不是以"面積"有無增減, 是以"價值"有無增減---這是重點!
反正∼就嚕給稅務局幫計算的, 因為計算方式非常複雜∼
就用自然人憑證代入系統去計算的...
因為共有人持分有變化,持有時間持分多寡都會影響土增稅...




歡迎光臨 2home 打造桃花源 (http://2home.com.tw/bbs/) Powered by Discuz! X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