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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房屋稅,地價稅 疑問 [打印本頁]

作者: whang5920    時間: 2018-1-26 21:05     標題: 房屋稅,地價稅 疑問

本帖最後由 whang5920 於 2018-1-26 21:43 編輯



緣由:房子(A,C,D),土地繼承來的,地目是建地,一般稅率
        房子是無權狀,有繳房屋稅,自用稅率,A房子,已不需繳稅,有稅籍
        C,D房子共有

問題:1.房子是自用稅率,地為何不能適用自用稅率,矛盾
      
        2.稅捐單位說:20-1,跟20-6的戶籍沒設在這房子,但房子又是自用稅率,是誰設籍在裡面

        3.E 房子是大伯的地址是20號,我們的房屋稅單上的地址也是20號,這有甚麼錯誤在裡面

        4.20-1號,20-6號地址的戶籍沒設在C,D這房子內,那這兩戶籍設在哪裡,懷疑

        5.房屋稅單上只有稅額,沒有課稅面積,稽徵機關是如何計算稅額的

目的:只為了建地如何做才能改課自用地價稅


以上的描述會不會看不董


請教有經驗的高手前輩,幫忙解惑,感恩,謝謝
作者: yuank    時間: 2018-1-26 23:14

本帖最後由 yuank 於 2018-1-27 12:00 編輯

圖上A是建地,文字寫A是房屋?
誰的戶籍設在哪裡,跟目的似乎無關。

https://www.kctax.gov.tw/TaxNews ... =2667&MenuID=28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說明,房屋稅的自住用房屋地價稅的自用住宅用地核定要件不同,房屋稅是以房屋實際使用情形作為課稅依據,而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之土地,除須具備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須於該地上建物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或供營業用情形等條件外,尚有面積一處之限制。房屋已核准按住家用稅率課徵,並不代表地價稅也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 ... 5971159321110076482
五、六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109W/OLF013008/0
線上申辦  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作者: whang5920    時間: 2018-1-27 07:19

yuank 發表於 2018-1-26 23:14
圖上A是建地,文字寫A是房屋?
誰的戶籍設在哪裡,跟目的似乎無關。

A是建地

B,C,D,E是房屋

兩夫妻設籍在20-6號,戶長是我妻子,名下無房產,這樣地價稅也不適用自用?

我在別處有房子,兩處房子都在我名下

詢問稽徵機關,給的答案是戶籍沒在這建地的房子上,房子是自建,住了30幾年
戶籍竟然不知設到哪去了










作者: yuank    時間: 2018-1-27 23:04

本帖最後由 yuank 於 2018-1-27 23:19 編輯

房屋同時用英文字母跟地址,讓我看不太懂。  20-6是C? D?
「20-1號,20-6號地址的戶籍沒設在C,D這房子內」,這句也不懂,房子沒戶籍,人才有戶籍阿。

你的身分證上記載戶籍在20-6號? 稅單是寄到20號?
20號不在A地地上?
難道稅務局那邊,記載的戶籍地址錯誤?
請攜帶身分證、房屋稅單,親自到稅務局問清楚吧。
作者: 笨羊    時間: 2018-1-27 23:35

本帖最後由 笨羊 於 2018-1-28 00:20 編輯
whang5920 發表於 2018-1-27 07:19
A是建地

B,C,D,E是房屋


人才有戶籍,戶籍在哪裡?
你是人,看你的身份證背後的「住址」欄,有「里」有「鄰」的,
那就是戶籍所在地。
不然,看戶口名簿也可以。

房屋稅、地價稅稅單印的地址,是「通訊」地址,不一定等於「戶籍」地址。
要更改,可去稅捐單位辦理。

房屋稅的「自用房屋」與地價稅的「自用住宅用地」,核定要件不同,
如 yuank大所說明。

要讓建地的地價稅改為「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要符合核定要件。
把你的建地弄成條件符合,
再去稅捐單位申請改為「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作者: whang5920    時間: 2018-1-28 21:50

yuank 發表於 2018-1-27 23:04
房屋同時用英文字母跟地址,讓我看不太懂。  20-6是C? D?
「20-1號,20-6號地址的戶籍沒設在C,D這房子內」, ...

投遞地址:是20-6號

課稅房屋座落:  20號

以上是房屋稅單的資料


如果把戶籍遷到20號
就符合自用要件
但20號現在是我大伯的戶籍地址

以前蓋房子可能錯用20號的地址申請房屋稅

20-1號跟20-6號的戶籍可能在B房子內
不是在C,D房子內
作者: whang5920    時間: 2018-1-28 22:02

笨羊 發表於 2018-1-27 23:35
人才有戶籍,戶籍在哪裡?
你是人,看你的身份證背後的「住址」欄,有「里」有「鄰」的,
那就是戶籍 ...

現在第一步去戶政申請20-1,20-6的門牌掛在C,D房子上

第二步請房屋稅單位來勘查,並更正戶籍,房屋座落地址一致

第三步 資料正確後,再到地政申請自用地價稅


問題
      1:房屋座落地址能改嗎?要是能改,上面這些原因都不是問題

      2,房屋有30幾年,增建在所難免,現在稅單只有稅額,沒有坪數面積
         不知房屋稅稽徵官員來勘查,是否會重測房屋面樍或其他法律問題
作者: yuank    時間: 2018-1-28 22:35

本帖最後由 yuank 於 2018-1-29 08:33 編輯

20-1、20-6這是地址的門牌號碼吧。
你講的應該不是「戶籍」,而是這個「門牌」是編釘在哪一棟房屋

門牌編釘是戶政機關管的。
可先去跟「戶政事務所」詢問,看哪棟房屋是用哪個門牌、位置畫在哪邊。
如果不是C、D,問看看能否更正位置或重編。



作者: 笨羊    時間: 2018-1-29 01:02

whang5920 發表於 2018-1-28 22:02
現在第一步去戶政申請20-1,20-6的門牌掛在C,D房子上

第二步請房屋稅單位來勘查,並更正戶籍,房屋座落地 ...


> 現在第一步去戶政申請20-1,20-6的門牌掛在C,D房子上

> 第二步請房屋稅單位來勘查,並更正戶籍,房屋座落地址一致

1. 稅單「通知地址」更改,不必請稅捐單位人員「現場勘查」,去稅捐單位填寫申請書就可以。
2. 「戶籍地址」更改為「與現在居住房屋門牌一致」,去戶政事務所辦理,
「戶口名簿」、全家人的「身份證」都要改,接著,「駕照、行照」等可能也要更改。


> 第三步 資料正確後,再到地政申請自用地價稅

1. 資料正確,也不一定符合「地價稅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的條件。
2. 地價稅是稅捐,去稅捐單位辦理,跟地政事務所無關。



作者: smhu    時間: 2018-1-29 06:47

當你們夫妻擁有兩塊地以上(含),除非有尊卑親屬設戶籍在另外一塊地上頭,不然就不必去想兩塊地都能以自用住宅用地課地價稅了...
作者: whang5920    時間: 2018-1-29 09:13

yuank 發表於 2018-1-28 22:35
20-1、20-6這是地址的門牌號碼吧。
你講的應該不是「戶籍」,而是這個「門牌」是編釘在哪一棟房屋。

20-1號是我父親分家,從20號分出的,現在是弟弟繼承的戶籍
當初我父親分家蓋的房子是B,20-1號,稅籍還在

20-6號是我太太為了農會會員,新增的戶籍,當初戶政也有來勘查通過的

C,D房子坐落地址是20號
會不會官署的資料,房子是在20號上,並不再A的建地上
而事實上,房子是蓋在A建地上
事實跟官署的資料是不一致的
既使20-1號,20-6號,戶籍是在C,D房子上
但官署資料房子並沒蓋在A建地上
當然就不能適用自用地價稅了



房子上沒籃底白字的門牌
不知是遺失還是根本沒有
從來沒見過



作者: whang5920    時間: 2018-1-29 09:18

笨羊 發表於 2018-1-29 01:02
> 現在第一步去戶政申請20-1,20-6的門牌掛在C,D房子上

> 第二步請房屋稅單位來勘查,並更正戶籍,房屋 ...

請問房屋稅單上的"房屋座落地址"這一欄資料能改嗎?




建地是300坪
房子只建30坪
相差那麼多
如果條件都符合
建地能全部都適用自用地價稅嗎?
還是只能部分適用?

作者: whang5920    時間: 2018-1-29 09:21

smhu 發表於 2018-1-29 06:47
當你們夫妻擁有兩塊地以上(含),除非有尊卑親屬設戶籍在另外一塊地上頭,不然就不必去想兩塊地都能以自用住 ...

一屋是我設籍,從來沒遷出過

另一屋是我兒子設籍在裡面
作者: 笨羊    時間: 2018-1-29 11:29

whang5920 發表於 2018-1-29 09:18
請問房屋稅單上的"房屋座落地址"這一欄資料能改嗎?

> 房屋稅單上的"房屋座落地址"

房屋稅,針對「這間」房屋課稅,
這間房屋是不動產,又不會自己跑,它有個「門牌」,
「房屋稅單上的房屋座落地址」就是這個「門牌」,
除非「門牌改編」,否則如何更改?

就像個人所得稅針對「張三」課稅,
「張三」和張三的「身份證號碼」就是張三這個人的「門牌」,
除非「張三」改名為「張四」,或是身份證號碼被政府更改,
否則個人所得稅單上面的「張三」和「身份證號碼」,能改嗎?

當然不行。
作者: whang5920    時間: 2018-1-29 21:22

笨羊 發表於 2018-1-29 11:29
> 房屋稅單上的"房屋座落地址"

房屋稅,針對「這間」房屋課稅,

我的房屋稅單的房屋座落地址是在E房子20號上,那是我大伯的

我懷疑是不是我繳的房屋稅是20號的

因為房屋稅的承辦人員,跟我描述的房子,跟我住的有落差

作者: yuank    時間: 2018-1-29 21:51

本帖最後由 yuank 於 2018-1-30 13:03 編輯

1.房屋座落地址是在E房子20號?
   或許,你的爺爺過世後,繼承人沒有去稅務局辦「房屋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你才會收到20號的稅單。
   雖然你覺得那是大伯的,可是稅務局依資料看是你們大家共有的。

2.建議您攜帶證件,先去戶政查詢20-1、20-6的位置,戶政有房屋位置簡圖。
   如果不是CD,那問看看CD能否編釘門牌?  有門牌後再把人的戶籍遷入。

3.等戶籍遷入CD,再去稅務局辦地價稅自用住宅稅率。

4.另外,如果房屋仍是大家共有,可能要跟國稅局補辦繼承,然後稅務局變更房屋納稅義務人。

   補充:沒權狀、有稅籍的房子,如上面寫的辦理即可。
              如果是有權狀的房子,要去國稅局補辦繼承,地政辦所有權繼承、移轉登記。


5.因為資訊不齊全,只能用猜測的,建議去各個機關問清楚。
   或是請代書辦吧。
作者: 笨羊    時間: 2018-1-29 22:56

本帖最後由 笨羊 於 2018-1-30 02:18 編輯
whang5920 發表於 2018-1-29 21:22
我的房屋稅單的房屋座落地址是在E房子20號上,那是我大伯的

我懷疑是不是我繳的房屋稅是20號的


你所謂「20號房屋是你大伯的」,
是指「20號房屋是你大伯在使用」,還是「20號房屋所有權人是你大伯」?
看你的說明,應該是「你認為所有權人是你大伯」。

單一所有權人的房屋,當然是該所有權人繳房屋稅。

如果你父親和你一直在替大伯繳他20號房子的房屋稅,
那推測只有一種情形,20號房屋是共有的:

你大伯和你父親共同繼承20號房子,兩人協議由你大伯使用,
但是「二張所有權狀」都在你大伯手裡,或是你父親弄丟「自己的所有權狀」了。
而且繼承當初,20號共有房屋的稅籍只填寫你父親,
所以變成你父親在繳20號的房屋稅,現在就由你繳房屋稅。

建議先查清楚,再進行後續處理。

作者: whang5920    時間: 2018-1-30 18:29

笨羊 發表於 2018-1-29 22:56
你所謂「20號房屋是你大伯的」,
是指「20號房屋是你大伯在使用」,還是「20號房屋所有權人是你大伯」 ...

E位置房子是我大伯在住,地址是20號,他們的稅單房屋座落地址欄是幾號,我不知道

C,D位置的房子,稅單上的房屋座落地址欄也是20號

會不會兩棟房子的房屋座落地址欄都是20號(之前的回答好像不可能)

地價稅稽徵單位說,A建地上的房子並沒人設籍在裡面

所以才不適用自用地價稅


事實是我們住在C,D房子30年,怎會沒人住在這建地上?
作者: smhu    時間: 2018-1-30 19:57

whang5920 發表於 2018-1-30 18:29
E位置房子是我大伯在住,地址是20號,他們的稅單房屋座落地址欄是幾號,我不知道

C,D位置的房子,稅單上的 ...

人家說「法院是講證據的地方,要講事實就要去找上帝」。

同樣的,您住在那裡多久都沒有用,自用住宅的第一個前提就是要本人、配偶或是尊卑親屬的戶籍在那裡。

第二件事情就是您跟配偶有沒有同一個戶籍?沒有?那也不必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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