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en-Horn Yen · 在天下文化擔任說書者
一篇莫明其妙的報導(還有莫名其妙的鄉民回應) 引述參與相關工作人員對此報導的回應:
問題一:10年前學者調查30萬隻,現在蘋果調查60萬隻。以後請蘋果去接生態調查就好了。
問題二:100多隻土雞慘遭襲擊,死無全屍。這明明是野狗幹的好事,卻老是推給猴子,不然就推給石虎。
問題三:猴子只能驅離不准殺。明明野保法第21條規定,野生動物(包括保育類)有危害農作物、人生安全時,可以獵捕或宰殺。雖說猴子危害不好防治,但採取必要措施卻是合法的,向縣府反映就可以就近協助。但許多狀況是林地違規或超限利用種植農作物、果樹,政府當然不可花公帑來協助違法地區趕猴,或補助非法使用者防治。
問題四:有錢補助出國,沒錢防制猴害。各級政府每年都花好多錢防制猴後問題,100年農委會補助6個獼猴危害嚴重之縣市派專家到日本考察防治方法,其中一項重要工作就是要宣導各地了解,各區發展特色農作物時,要注意動物危害,包括昆蟲、鳥害等風險,不要逆生態而行。
我們這個社會需要多一點認真的媒體和理性的群眾,而不是嘩眾的媒體和看到黑影就開槍自以為正義的鄉民
林國彰 · 在南投夢想花園擔任快樂園丁
獼猴降級為一般類無法解決人猴衝突問題
1.針對人為不當餵食獼猴,造成族群快速擴張及搶食騷擾民眾情形,最終解決辦法應訂定罰則禁止餵食行為,如高雄市所訂定「高雄市野生動物保育自治條例」即有規範,其他有發生因人為不當餵食獼猴造成衝突地區之縣市政府應儘速仿效訂定。
2.獼猴造成危害農林作物,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1條第1項第2款規定,野生動物有危害農林作物、家禽、家畜或水產養殖者。得予以獵捕或宰殺。但保育類野生動物除情況緊急外,應先報請主管機關處理。倘將臺灣獼猴評估分類為一般類野生動物僅簡化申請程序,由應先報請主管機關處理(情況緊急除外)變為無須申請。惟目前除有少數申請因危害農作物撲殺臺灣獼猴外,絕大部分案件並未申請,其原因為臺灣農民生性善良,普遍有宗教信仰,要其移除長得很像人的獼猴,實在有困難。就算評估為一般類野生動物,也不會自已去撲殺,還是會要求政府捕捉收容或撲殺。
3.靈長目於國際均類為保育類野生動物,降級恐招異議。臺灣獼猴為台灣特有種,林務局97年依據「野生動物評估分類作業要點」召開專家分類討論,根據現有科學證據,將臺灣獼猴由珍貴稀有野生動物評估後已降級為其他應予保育之野生動物,若以國際保育標準,已是最低的保育等級。
4.後續民眾飼養之管理問題將造成嚴重行政負擔。處理民眾飼養脫逃之脫序獼猴已是保育部門棘手問題,倘將其評估分類為一般類野生動物,飼養並無罰則,因獼猴幼體非常可愛,一般民眾勢必利用各種方法取得飼養,引發不當飼養潮。待其成年後失去可愛面貌,常發生棄養或逃脫,保育機關將疲於奔命處理,後續收容亦是另一壓力。
賈雯卿 · 在Age of Empires II: The Conquerors擔任西徐亞的野女孩
啊對了! 良心更正報導最末的資料引用錯誤-貴報引用的是2008年以前的舊資料. 經2008年我國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修正後, 台灣獼猴目前是"第3級-其他應予保育類"喔! 另外, 真的很好奇"60萬隻"這則訊息的引用來源, 小妹作業需要用到, 感恩~~~Orz
山林雅境 發表於 2018-3-23 11:03
http://news.ltn.com.tw/news/world/paper/1118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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