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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婦免費租屋 竟遭房客變賣拆光 [打印本頁]

作者: 樂活族    時間: 2018-4-11 13:03     標題: 婦免費租屋 竟遭房客變賣拆光

本帖最後由 樂活族 於 2018-4-12 09:25 編輯

怎麼會這樣?  這有法條教育的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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衰!婦免費租屋 竟遭房客變賣拆光

https://tw.news.yahoo.com/%E8%A1 ... 5%89-022354979.html

作者: 2home    時間: 2018-4-11 13:24

文章有說....馬姓老翁在2014年就以擁有處分權,把270萬房子賣給一名陳姓男子。

這是如何辦到的,背景 ..是因為在1954年建造,劉姓婦人1962年買入後自用,但沒有保存登記.....


後來老翁住久就可以擁有處分權變賣了... 是那條法律可以讓馬姓老翁把房子可以過戶給他人?
作者: 山林雅境    時間: 2018-4-11 13:40

2home 發表於 2018-4-11 13:24
文章有說....馬姓老翁在2014年就以擁有處分權,把270萬房子賣給一名陳姓男子。

這是如何辦到的,背景 ..是 ...

以前我在吉安鄉也看上一件未保存登記的房子,訂金都付了。但是有按照SOP請教代書專業的處理方式。怎麼樣才能正確擁有房子的法律地位,的確很重要。
最後也順利拿回錢,其實我是想靠賣家追到原本的登記人來過戶的
作者: 2home    時間: 2018-4-11 14:29

山林雅境 發表於 2018-4-11 13:40
以前我在吉安鄉也看上一件未保存登記的房子,訂金都付了。但是有按照SOP請教代書專業的處理方式。怎麼樣才 ...

看來未保存登記的房子...,因沒過戶條件.很沒有法律保障.....
作者: omp    時間: 2018-4-11 14:35

本帖最後由 omp 於 2018-4-11 14:42 編輯

這新聞沒講清楚的至少有:
1.劉姓婦人1962年買入的可能只是沒有保存登記的建物,並不包含土地,土地所有者另有他人。
2.向馬姓老翁以270萬買下房子的陳姓男子,可能是現在(或一直是)土地所有權人。
3.所以馬姓老翁所堅稱的(這270萬其實是搬遷費)是已經套好了...規避侵權責任。
4.因為房子是沒有保存登記的,當然沒有所有權狀,所以陳姓男子可以誤以為馬姓老翁就是建物所有人,裝傻當善意第三人,把房子買來拆除,沒有毀損他人財物之虞,再新建房子或賣掉土地。
5.反正沒有土地所有權沒有保存登記的建物,誤拆了就依殘值來賠償...

還有30萬可拿算不錯了...以前常聽到的是不小心發生火災就甚麼也沒有了...


所以真的是濫好人做不得。
作者: 2home    時間: 2018-4-11 14:48

omp 發表於 2018-4-11 14:35
這新聞沒講清楚的至少有:
1.劉姓婦人1962年買入的可能只是沒有保存登記的建物,並不包含土地,土地所有者另 ...


這和我之前老爸的案例很像.....地主為了擁有土地....把上面的未保存登記的老宅,用地籍清理清查辦法第3條第7款之土地,私下處理掉.....

可能是地主請教代書,加上現住人老翁的協助,瞞著屋主處理掉.....以我老爸那個案例...拆房子時...老宅的持分人是沒有收到通知的.... 原因可能是未保存登記...


按 地上權未定有期限者,存續期間逾二十年或地上權成立之目的己不存在時,法院得因當事人之請求,斟酌地上權成立之目的,建築物或工作物之種類,性質及利用狀況等情形,定其存續期間或終止其地上權,此民法第八百三十三條之一定有明文,又未定存續期限之法律關係,當事人應得隨時終止,查本件係爭地上權既未定存續期間,又免地租,加以數十年來均無建物存在,且設定至今己逾六十幾年,從而依上開法條及法理,原告自得請求終止系爭地上權.]


http://www.2home.com.tw/bbs/foru ... hlight=%A6%D1%AA%A8
作者: 山林雅境    時間: 2018-4-11 14:50

2home 發表於 2018-4-11 14:29
看來未保存登記的房子...,因沒過戶條件.很沒有法律保障.....

法律地位很重要。甚至於其中可能會有詐騙情形。還是合法的詐騙。比如說房子已經有租客。有穩定的現金流。殖利率很高。但是也只有跟現在的賣方簽個過渡聲明。問題是――這個賣方根本沒有處理未保存登記(事實上這房子有可以溯源的一些證明)。等到前前手出面,這買方就甚麼都不是。
當初我付出訂金後這樣聽著代書要求賣方請前前手的法定人出具同意書時,賣方反而變成在拖延下去。跑不掉只好退我錢。
土地上多出一間房子,有時候不一定是賺到
作者: 2home    時間: 2018-4-11 14:59

山林雅境 發表於 2018-4-11 14:50
法律地位很重要。甚至於其中可能會有詐騙情形。還是合法的詐騙。比如說房子已經有租客。有穩定的現金流。 ...


我當初買我那間老農舍也是很小心,買時老農舍只有使用執照未保存登記,原地主的戶籍又在那裡?使用執照登記名字又是 原地主的....,怕不清不楚的..後來把稅籍過戶過來...,也請原地主把戶籍遷走.... 還是不放心......隔年再用我名字申請保存登記...,就多了建號 ,也順利辦下來了...
作者: yuank    時間: 2018-4-11 15:08

台灣的新聞常都是一面之詞,沒平衡報導。這新聞講的應該不對,我沒搜到判決,等找到再分享。
無權出賣他人之物,還賣得比較高價格,依法是可以要到那錢的。
例如甲5萬的花瓶,被乙無權賣給丙15萬,甲可依民法177條第二項跟乙要15萬。

買未保存登記建物是會有一些風險,要多方打聽清楚。

作者: 樂活族    時間: 2018-4-11 21:42

買未保存登記建物是會有一些風險,要多方打聽清楚

1: 要確定有稅籍資料  這樣就可以合法過戶
2: 過好戶就要繳稅 房屋產權就很清楚了 (換新屋主繳稅)
3: 若有別人(不明人士)戶籍在裡面 真的要辦遷出 (戶政辦沒很難)

未保存登記建物 + 稅籍資料
作者: yuank    時間: 2018-4-16 16:20

本帖最後由 yuank 於 2018-4-16 16:27 編輯

的確,如樂活族說的可以查稅籍、戶籍。
還有若有申請水、電要更名;及跟鄰居打聽一下,避免已轉手但稅籍未變更,一屋二賣情形。

判決上網了,原告只主張民法184侵權行為。可看419-457行
雖然法官認為270萬包含房屋+搬遷費。不過,只主張侵權行為,就算房屋賣270,還是只能要到30。
我覺得該一併主張民法177條第二項,爭執搬遷費實際上屬於買賣價金,即使是搬遷費也是屋主享有的利益,這樣才有機會拿到270。
https://tinyurl.com/ybaml7p3
作者: 樂活族    時間: 2018-4-16 16:37

yuank 發表於 2018-4-16 16:20
的確,如樂活族說的可以查稅籍、戶籍。
還有若有申請水、電要更名;及跟鄰居打聽一下,避免已轉手但稅籍未 ...

...
屋主 有跟我借過錢,沒有還錢,所以把房子讓我住等語,並簽
    立切結書:確為系爭建物之事實上之處分權人,及同意自本
    書簽立日起就系爭建物所有請求均拋棄
...


所以案件應該不是很單純的 "婦免費租屋 竟遭房客變賣拆光"
作者: yuank    時間: 2018-4-16 17:08

樂活族 發表於 2018-4-16 16:37
...
屋主 有跟我借過錢,沒有還錢,所以把房子讓我住等語,並簽
    立切結書:確為系爭建物之事實上之 ...

依判決看來,屋主最早是租給房客,後來96.02改為借給房客住。
房子75年就註銷稅籍,而房客戶籍84年起就設在那裡。
房客編那套說詞,騙買方的錢,買方就相信了。
經查並沒房東欠錢那回事。
房客因詐欺被判刑了。
https://tinyurl.com/ybpxldq3

看起來,房東是太好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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