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home 打造桃花源

標題: 傻眼!核發建照又變違建 農舍蓋好又得拆 [打印本頁]

作者: o7u7n    時間: 2018-4-18 00:07     標題: 傻眼!核發建照又變違建 農舍蓋好又得拆

真不知道要這些無能政府做什麼事情,審查能力都沒有
出包還要推給人民,這明明就行政疏失還要硬坳

原文網址https://news.tvbs.com.tw/local/903568


苗栗卓蘭詹姓農民去年跟鎮公所申請要在農地上蓋包裝場,12月縣府核發建築執照,沒想到地主花了200萬興建,都快完工了卻在2月又收到公所發文,因為是位在行水區上,撤銷當初的申請,必須拆除,讓農民覺得傻眼。而公所解釋,申請建照公所只審查資格符不符合,但是土地使用是否有特殊限制是民眾自己的責任,認定自己沒有疏失。民眾好不容易蓋好房子立刻又要拆除,不甘心白白損失,決定找律師提告縣府和公所。

來到自家果園旁,這座鐵皮搭建的全新農舍幾乎都快蓋好,卻突然收到河川局公文,認定這裡不能蓋農舍必需拆除。

詹姓農民家屬:「我們這是合法申請的,然後他就說他不管,反正就是不淮蓋,誰准我的去找誰。」
詹姓農民屋主一家人接到通知都大傻眼,因為106年度11月向公所申請要蓋包裝場,12月縣府核發建築執照,今年1月花了200萬開始動工,沒想到2月就收到水利局公文通知這是行水區,禁止蓋建築物要求拆除。

詹姓農民家屬:「那我們也很傻眼啊,准的是縣府、不准的也是他,他們內部出了問題,好像就變成是老百姓自己的事。」

詹姓農民家人說位在苗栗卓蘭這塊農地是公公家的土地,從民國50多年就開始在這裡種水果,為了方便作業才要蓋鐵皮包裝場,依法申請獲得縣府同意,蓋好了又被通知是違建。

公所出面解釋,民眾依法申請,當初審查資格通通都符合才會核發建照,但公所只審核能不能蓋,不會幫民眾確認是不是行水區,自認為流程沒有疏失,聽到這樣的解釋,家屬無法接受,決定委任律師狀告縣府和公所。

作者: 樂活族    時間: 2018-4-18 07:45

是該罵無能的政府
程序應該是這樣

1:民眾單一窗口送件
2:政府跨部會部門審核
3:多單位全準才可以發照

此案發生過首例
行政單位就要馬上改流程
蓋農舍審核就該多一單位審核

如是否在國有地?是否行水區?
不可以叫民眾自己要了解所有的法令細節

你送件,我不准,理由是在行水區
這樣往後的民眾就是教育的功能自然少發生

“防呆設計”
作者: gcgc    時間: 2018-4-18 08:59

本帖最後由 gcgc 於 2018-4-18 09:04 編輯

話說這是農業設施,跟農舍是兩碼子事,
現在農舍申請越來越嚴格,
有時候容許還比較容易申請核准。
作者: 2home    時間: 2018-4-18 10:53

有點看沒有,申請包裝場,後來又變農舍?

如果合法申請,流程都對,不是建照是包裝場改建成農含,這應該可以打官司,申請國賠。
作者: 樂活族    時間: 2018-4-18 11:14

2home 發表於 2018-4-18 10:53
有點看沒有,申請包裝場,後來又變農舍?

如果合法申請,流程都對,不是建照是包裝場改建成農含,這應該 ...

面積超過的農業設施也要建照的

是農業設施還是農舍其實都不是重點
是建照你發了 人家按圖施工 你又叫人拆了  還說是你自己不知道法規

該罵的一定是政府單位  就算有漏洞也要馬上補起來
而不是叫人民來自己負責

國賠應該是解決的方式
陪給人民損失(若有官員疏失就處罰)
拆掉行水區的建物
補好漏洞

就可以當成範例  大家都不會 "再犯"
作者: 2home    時間: 2018-4-18 11:28

樂活族 發表於 2018-4-18 11:14
面積超過的農業設施也要建照的

是農業設施還是農舍其實都不是重點


有按圖施工,沒違建,沒擴建,有行政疏失,就可以去申請國賠。
作者: 樂活族    時間: 2018-4-18 11:34

.... 不會幫民眾確認是不是行水區,自認為流程沒有疏失 ....

2年前我申請農業設施時  就有很多單位要審核
最近又去拿表格 還是要有很多單位簽核

自己漏了認錯改就好 不認錯就會有下一個受害者

作者: 山林雅境    時間: 2018-4-18 13:19

這個的確是政府審核流程有問題。只是這些政府單位也各遵循該有的行政流程。如何提出訴訟對誰訴訟都要請專業法律人來打贏。
是這樣子。以前的設施容許的審核權責單位在鄉鎮公所,頂多行文水保單位詢問有無違反水保的舉措。水保沒發現違法整地等等的措施後,縣府上級農業單位也沒重大意見後。鄉鎮公所的農業單位就全責做出核准或是不核准的文給予申請者。
可能就是這樣漏掉了是否行水區等等的問題。
現在的設施容許申請流程已經有了大變化,也許就是因為版題類似的案例出現。現在的設施容許一定會有水土保持的審核這關。所以設施容許的審核也跟著變嚴格了。有水保審核一定會行文是否水源區等等的程序。
過去我也申請過沒申請的多年老屋,變為農產品加工室。其間也有審核人員送文給當時法規上的水保權責的文件差異。若是只是問水保單位有無違法事項?水保回答說沒有,這樣就是當時的審核程序。但是審核人員誤送了水保要審核的文,結果來了這屋子沒有申請過水保,就會有罰款的問題。還要做很多該善。
在當時後面的審核流程算是錯誤,所以退回來,從新用前面的行文給水保――有無違反水保事項。
現在這個版題的新措施,所有的設施容許都會通過水保的正式審核。
要怎麼跟這種行政流程的改變的訴訟,應該要打到要點。最好屋子也別先拆。說不定法院會判定屋子可以蓋不用拆也不一定。

作者: cnn95    時間: 2018-4-18 15:30

包裝場是幹什麼的?
包裝場可以有甚麼設施?
作者: cnn95    時間: 2018-4-18 15:37

是這個嗎?
http://sasa329231.pixnet.net/blo ... C%E8%B2%A8%E9%84%89
作者: yuank    時間: 2018-4-18 16:54

沒碰過行水區,不太瞭解,依區域計畫法師行細則11條,不是會劃為河川區嗎?
如果是「河川區」農牧用地,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的附表,河川區就不能建農作產銷設施-包裝場啊。
怎麼會核准建照?  還是地政機關漏未列為河川區?



作者: 林冬士    時間: 2018-4-19 14:47

蓋錯一個章竟被追償五百萬元!    https://tw.appledaily.com/headline/daily/20150302/36413295
依行政程序法該案尚難阻卻公務單位相關人員疏失之責,就等著答辨書吧!
作者: 阿俊    時間: 2018-4-19 21:02

2home 發表於 2018-4-18 10:53
有點看沒有,申請包裝場,後來又變農舍?

如果合法申請,流程都對,不是建照是包裝場改建成農含,這應該 ...

他是申請不須要建照的容許  
農務單位只依圖面審察即可  ..賠償的機率不高
地主自己一定知道自己是水利地....
作者: cm8001as    時間: 2018-4-19 22:42

我於今年一月申請蓋資材室(一般農業區)前面也沒灌溉溝,只有後面一條小小排水溝,可是區公所現場會勘時公文上及現場勘查表上也有水利會的送審及會勘,代表一般區公所的跑件行程也都會照會水利局,所以這是很明顯的行政疏失。
作者: dmreader    時間: 2018-4-19 23:29

阿俊 發表於 2018-4-19 21:02
他是申請不須要建照的容許  
農務單位只依圖面審察即可  ..賠償的機率不高
地主自己一定知道自己是水利 ...

不過,新聞上面怎麼寫公所有核發建築執照?要不然就是記者亂寫!
作者: yuank    時間: 2018-4-20 01:23

本帖最後由 yuank 於 2018-4-20 11:24 編輯
阿俊 發表於 2018-4-19 21:02
他是申請不須要建照的容許  
農務單位只依圖面審察即可  ..賠償的機率不高
地主自己一定知道自己是水利 ...


我用新聞圖片裡的人名去咕狗,似乎有請建照
http://ser12.cpami.gov.tw/e_help/12/LCGBM.html

我在網路上查,那塊地大約在圖上我標紅框位置,屬於「特定農業區」
(圖上黃色=特定農業區,藍色=河川區)
https://imgur.com/HeoC60J

有點疑惑,行水區是不是應該編定為「河川區」?
不知道是漏未改使用分區還是怎樣?

---
先給個違法建照,後來依法撤銷(117條)。地主要看可否主張「信賴保護」而請求補償 (120條)
這件有得爭,他該找個好律師了。
https://tinyurl.com/y7vt92g5
作者: kuocc24799    時間: 2018-4-20 11:37

圖片中藍色為菜寮溪,上面淡粉紅色的農地原本應該在
溪的下方,朱紅色的農地為本人所有.

我的任何地籍資料都沒有註明"河川區"或"行水區".

即使上面的鄰地,我查過也沒有註明.

記得有人買到法拍地後,才知道地竟然在河川中,可見
地政在這方面還有努力空間.


作者: 2home    時間: 2018-4-20 11:46

kuocc24799 發表於 2018-4-20 11:37
圖片中藍色為菜寮溪,上面淡粉紅色的農地原本應該在
溪的下方,朱紅色的農地為本人所有.


買法拍,大部份事關權益,大都會先套圖,很多都沒辦法很準,都會位移,產生的原因很多,有些還停留在日據時代測繪,沒有經過現代重測的土地,誤差也是不小。
作者: 林冬士    時間: 2018-4-20 13:51

cm8001as 發表於 2018-4-19 22:42
我於今年一月申請蓋資材室(一般農業區)前面也沒灌溉溝,只有後面一條小小排水溝,可是區公所現場會勘時公文 ...

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何況山坡保育地之保育、利用,在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規定是嚴謹的,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M0110006,去年申請資材室時,區公所併同地政單位、水利單位等會堪,更何況行政處分已核發建照在案,非一句是行水區能敷衍了事。
作者: 阿俊    時間: 2018-4-20 19:14

yuank 發表於 2018-4-20 01:23
我用新聞圖片裡的人名去咕狗,似乎有請建照
http://ser12.cpami.gov.tw/e_help/12/LCGBM.html

如果有請建照  那政府賠的機率很大
因為建照要會整不少單位  水利單位應該是有很大的問題
因為申請容許時也要附一份副本給他  他當時沒查  一直到建照也沒去看   等到人家;報開工快完工了才發現

這很明顯有問題
作者: 阿俊    時間: 2018-4-20 19:17

dmreader 發表於 2018-4-19 23:29
不過,新聞上面怎麼寫公所有核發建築執照?要不然就是記者亂寫!

應該是我想錯了(因為我不相信記者)...
記者本身對法令跟本不懂  

剛剛有人查到有建照  那麼政府的事情大條了
作者: 阿俊    時間: 2018-4-20 19:24

本帖最後由 阿俊 於 2018-4-20 19:25 編輯

這地點給他弄行水區  我覺得水利單位應該看錯了


PS:我重開數據機了 還是一樣看不到圖
作者: 2home    時間: 2018-4-20 19:33

阿俊 發表於 2018-4-20 19:24
這地點給他弄行水區  我覺得水利單位應該看錯了

是 你文章這張圖嗎? 我有看到!
作者: yuank    時間: 2018-4-20 20:03

本帖最後由 yuank 於 2018-4-20 20:04 編輯
kuocc24799 發表於 2018-4-20 11:37
圖片中藍色為菜寮溪,上面淡粉紅色的農地原本應該在
溪的下方,朱紅色的農地為本人所有.


原來地籍資料理頭,不一定會有河川區或行水區的資料....
沒遇過還真不知道會這樣,感謝。


公所核發容許使用比較沒問題。縣府發建照,卻沒注意到是行水區,可能要賠了。

從地圖上看,那邊會列行水區怪怪的。
作者: dmreader    時間: 2018-4-20 20:52

阿俊 發表於 2018-4-20 19:24
這地點給他弄行水區  我覺得水利單位應該看錯了





按這裡顯示圖片

喔喔.....剛剛看了一下
這塊地真的有可能是行水區

上圖紅色線是大安溪堤防
堤防本來應該是接著虛線走的

但是會在有些地方
為了讓附近區域排水得以排入
或是有其他因素
所以堤防往外擴
下一段堤防會隔段距離再做
形成一個開口
所以叫開口堤
開口堤以外(往河的方向)
應該都是行水區無誤
詳細情形要問水利署河川局
套看看河川治理計畫線
這裡應該是第三河川局管轄
不過縣市政府水利局(處)應該也會知道才對

另外
有些地方建照是鄉鎮公所發的
不一定是縣市政府發的

作者: cm8001as    時間: 2018-4-21 00:20

真的覺得網路上臥虎藏龍,各位大大在各專業領域上都好專精,不論圖資、知識、解說都令人敬佩...
作者: 阿俊    時間: 2018-4-21 08:59

2home 發表於 2018-4-20 19:33
是 你文章這張圖嗎? 我有看到!

我在這台電腦上都看不到圖  要去公司那台才看的到
作者: 2home    時間: 2018-4-21 12:30

你那台可能是使用固定IP,不過奇怪的是被封IP,應該連上傳也沒辦法才對,另外還有一種狀況,是否裝了擋廣告的軟體,也有可能。
作者: yuank    時間: 2018-4-21 17:43

我查了一下法規
舊「臺灣省河川管理規則」是有規定「行水區:指已築有堤防者,為兩堤之間之土地;未築有堤防者,為
尋常洪水位達到地區之土地。」,不過這已經廢止了。

現在依「水利法」授權的河川管理辦法第7條第3項:「河川區域劃定及變更公告時,主管機關同時函送當地都市或非都市計畫機關配合辦理使用分區變更為河川區。」
條文看來是必須畫為河川區。可是為何有的沒作?奇怪了。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If.aspx?PCode=J0110001
水利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110029
河川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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