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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噪音 [打印本頁]

作者: oldtree    時間: 2018-5-2 20:09     標題: 噪音

聽過一句話:百萬買屋,千萬買鄰。

逛站印象有home大們為噪音所擾,看到這個供參考:

http://mywoojda.appspot.com/j5m/j5m?id=5
於他人居住區域發出超越一般人社會生活所能容忍之噪音,應屬不法侵害他人居住安寧之人格利益,如其情節重大,被害人非不得依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http://piano78bully.pixnet.net/b ... 6%B3%95%E9%99%A292-
以下幾項有利於陳情人的重點:

所謂〝不法侵害〞是指〝居住區域發出超越一般人社會生活所能容忍之噪音〞,並不是以噪音是否超過管制標準為判定依據。

此外倘若被陳情人不依據法官判決內容來做噪音改善,陳情人可以要求法官依〝強制執行法〞,強制執行噪音改善(陳情人來做),其費用由被陳情人支付;或依〝強制執行法〞將被陳情人予以〝管收〞,即將被陳情人強制送到管收所(或看守所附設之管收所),管收期限不得逾三個月。由於被陳情人通常都是營業負責人,被管收3個月對被情人事業營收來說會有相當的影響,這和違反噪音管制標準的處份不同。


http://www.justlaw.com.tw/News01.php?id=5638

高等法院95年度上字第717號
http://piano78bully.pixnet.net/b ... E9%99%A295%E5%B9%B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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