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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建地可以申請免地價稅--107年申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作業開始囉! [打印本頁]

作者: 快樂農夫    時間: 2018-5-4 23:56     標題: 建地可以申請免地價稅--107年申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作業開始囉!

https://www.yunlin.gov.tw/News/detail.asp?id=201805020004

107年申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作業開始囉!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7.05.02

申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與地價稅之應(否)繳納息息相關,申請之土地經農業、地政、稅務等單位審查符合資格者得免繳納地價稅,請民眾把握申請期限,以維自身權益。

相關申請作業如下說明:

一、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07年5月31日。

二、申請資格:
1.申請人:申請土地為非都市土地之建地係供農舍使用者,使用人應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或具有承領、承耕關係者為限。
2.申請土地:與其所經營之農地(或農業),應在同一直轄市、縣(市)或不同縣(市)之毗鄰(鎮、市、區)範圍內。

三、受理申請單位:土地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

四、應檢附之申請資料:最近一個月內全戶戶及謄本正本簿或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近一個月內土地登記簿謄本正本(農作可耕面積達0.05公頃以上、林地面積達0.1公頃以上)、自營農產品出售憑證或單據(全年2萬元以上)等資料。

雲林縣政府提醒民眾應於申請期間盡快前往土地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辦理申請,以免未申請,讓自己的權利受損了。若民眾有疑問可洽詢各鄉(鎮、市、區)公所或農業、地政、稅務等單位。

發佈日期:2018-05-02
作者: kaomeifeng    時間: 2019-2-17 00:11

自營農產品出售憑證或單據(全年2萬元以上<----請問如果土地目前並無可出售之農產品,有其它方法可取得嗎?謝謝
作者: 姜姜好    時間: 2019-2-17 12:58

kaomeifeng 發表於 2019-2-17 00:11
自營農產品出售憑證或單據(全年2萬元以上

農舍條列,農地没种植記錄,不容易取得,可以隨便種,再買來缴交,但要入農會,,,,,,
作者: 米粒    時間: 2019-2-17 16:05

姜姜好 發表於 2019-2-17 12:58
農舍條列,農地没种植記錄,不容易取得,可以隨便種,再買來缴交,但要入農會,,,,,,

我是勞退身份 要入農會方便嗎?
作者: smhu    時間: 2019-2-17 16:55

米粒 發表於 2019-2-17 16:05
我是勞退身份 要入農會方便嗎?

只要有農地剛好是戶籍所在地的農會,印象中成為會員很簡單的啊!

比較有申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設施價值的,應該是在六都精華區的建地吧!不知道法令有沒有改了,先前曾看過在六都裡頭需要同一區或是隔壁區才可以。不然我到山裡頭買塊農地,用來申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才比較有意義。

剛買地時也有這個想法,等到地價稅一出來看完後,就懶得辦了,加減繳一些些稅給這快要破產了的國家吧...
作者: 米粒    時間: 2019-2-17 17:07

smhu 發表於 2019-2-17 16:55
只要有農地剛好是戶籍所在地的農會,印象中成為會員很簡單的啊!

比較有申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設施價 ...

教授 說的好,不多剛好繳的起,
為的是爾後老了 做不動,小孩不接手,
只是賣時 要辦農地農用比較頭痛,
我地上有一個農業設施,前地主辦了門牌 沒處理好,
導致農業設施1/4地坪不符規定,而被課地價稅!
作者: kaomeifeng    時間: 2019-2-17 22:04

姜姜好 發表於 2019-2-17 12:58
農舍條列,農地没种植記錄,不容易取得,可以隨便種,再買來缴交,但要入農會,,,,,,

感謝前輩回覆
作者: smhu    時間: 2019-2-17 22:05

米粒 發表於 2019-2-17 17:07
教授 說的好,不多剛好繳的起,
為的是爾後老了 做不動,小孩不接手,
只是賣時 要辦農地農用比較頭痛, ...

設施許可有些是可以事後補申請許可的哦...只是申報或是來檢查的時候,會比較囉嗦一些而已,不過還是可以再改正的啊...又不是沒通過就下課了...
作者: kaomeifeng    時間: 2019-2-17 22:05

smhu 發表於 2019-2-17 16:55
只要有農地剛好是戶籍所在地的農會,印象中成為會員很簡單的啊!

比較有申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設施價 ...

增繳報國的概念@@
作者: smhu    時間: 2019-2-18 13:27

kaomeifeng 發表於 2019-2-17 00:11
自營農產品出售憑證或單據(全年2萬元以上

這個是法源:查編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作業要點

請看第十二點
申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土地,申請人之農林漁牧業經營規模須符合農
      林漁牧業普查所認定之基準。
      前項所稱農林漁牧業經營規模,如係共同生活且為同一戶籍者,得合併計
      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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