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home 打造桃花源

標題: 賣得出去嗎?-拍謝,浪費資源了 [打印本頁]

作者: oldtree    時間: 2018-5-14 18:36     標題: 賣得出去嗎?-拍謝,浪費資源了

不好意思,一時不察,po文到要會員才看得到的版面,因此浪費一下資源,重po在此,見諒。

被他人長期佔用的土地,地主賣得出去嗎?

依實告知買方,會有人不怕麻煩買這種地嗎?

應該不可能以行情價出售,一般這種地定價會是行情的幾折?
作者: 2home    時間: 2018-5-14 18:59

我是不會買,買了以後也不好賣,長期佔用,上面有地上物有地上權法律的問題,若沒有逼他搬走,會不好處理。很多長期佔用,是早期長輩口頭上答應的,搞的不清不楚的,地價税還是地主在幫佔用者付,

作者: 曾阿仁    時間: 2018-5-14 22:24

本帖最後由 曾阿仁 於 2018-5-14 22:26 編輯

當然賣的出去,一定賣的出去
重點在價錢~價錢的問題
只要讓買方覺的夠便宜
作者: yuank    時間: 2018-5-14 22:35

本帖最後由 yuank 於 2018-5-14 22:52 編輯

建議地主先自行處理,處理完再賣。
看對方是為什麼占用,以前曾口頭借用?以前的佃農?鄰地所有人越界建築?
或曾經買賣但是沒有過戶登記?對方能夠拿出什麼憑據?

沒處理就賣,應該蠻難賣
作者: 闊嘴    時間: 2018-5-15 13:43

要是真的難搞;1~3折直接賣給討債公司,也是方式之一!
作者: 填土堯    時間: 2018-5-15 14:53

要知道被佔據多久,當中有無證據要求對方還地過!
作者: oldtree    時間: 2018-5-15 17:40

變價分割這個方法如何?這一定賣的出去嗎?
作者: oldtree    時間: 2018-5-17 19:27

yuank 發表於 2018-5-14 22:35
建議地主先自行處理,處理完再賣。
看對方是為什麼占用,以前曾口頭借用?以前的佃農?鄰地所有人越界建築 ...


鄰地所有人越界建築

如勝訴,且結果是須移除建物還地的判決確定,移除建物的強制執行有沒有期限的限制-例如30天內須執行,

(A)如超過期限內未執行

(B)勝訴方可不可以提出不用移除建物之聲明,如可,

那不管是因A或B,未將建物移除,在法律上會不會產生不良的後果,換個方式問,會不會改變此次判決的效力。
作者: yuank    時間: 2018-5-18 01:11

oldtree 發表於 2018-5-17 19:27
鄰地所有人越界建築

如勝訴,且結果是須移除建物還地的判決確定,移除建物的強制執行有沒有期限的限 ...

如果是越界建築,勝訴確定,執行沒有期限。

可咕狗"越界建築"看看。
https://plainlaw.me/2015/02/09/boundary_encroachment/
作者: oldtree    時間: 2018-8-13 14:30

本帖最後由 oldtree 於 2018-8-13 14:48 編輯

見電視上的跑馬燈字幕跑著法院ADR,理解起來像公所的調解,HOME友們有ADR的經驗嗎?請分享一下:https://udn.com/news/story/11315/3072886

----po文後補充:
查到這個:訴訟外紛爭解決機構查詢平台,這應就是ADR的中文名稱,這樣看來,ADR不是實際從事解決問題的機構,只是提供訊息而以。
https://www.judicial.gov.tw/adr/adr.html
作者: oldtree    時間: 2018-10-22 15:00

不是口袋深,也不想當盤子,但如果施點小惠,例如地價的百分之一甚至二十分之一,用這筆錢請佔用者還地,不曉得會不會熱臉胋冷屁股或肉包子打狗。

而最最顧慮的是,這樣會不會反而成就了對方取得地上權的條件之一。

而如對方願意接受,拿錢走人,應該是要立張切結書之類的東西吧?內容怎麼寫才好?要法院公正嗎?另外如佔用者人數不明,那只跟一個或部份一些人立書,其它人以後應也還會糾結不清,這應不是個好方法。


作者: oldtree    時間: 2018-11-6 15:21

請教home友們一個問題:被佔用的土地,如佔用人在其上從事非法行業或有非法行為,是否地主要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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