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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舊農地新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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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oldtree
時間:
2018-5-15 15:13
標題:
舊農地新地價
本帖最後由 oldtree 於 2018-5-15 15:15 編輯
□本筆土地為農業用地,檢附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等證明文件 份,請依土地稅法第39條之2第1項規定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並依89年1月28日土地稅法修正生效當期公告土地現值調整原地價。
□本筆土地於89年1月28日土地稅法修正公布生效時,為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份,請依修正生效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為原地價課徵土地增值稅。
以上為土增稅申報書內節錄下來的,近日剛好去稅務局,問了一下局內人員,有關民國89年之前持有之農地,現今要移轉的話,計算土增稅的當年度公告地價可申請調整為89年時的公告地價。
重點:
這個因申報書內有選項讓你勾選了,所以
稅務局不會主動告知
有這事。
農田須為素地,如內有設施須為合法,例如有抽水機,如此抽水機沒合法申請,則不能適用。
之前看過的資訊,重新po在此,希望不會造成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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