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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乙建連外道路 [打印本頁]

作者: oldtree    時間: 2018-5-15 21:11     標題: 乙建連外道路

本帖最後由 oldtree 於 2018-5-15 21:16 編輯

剛看到一則山坡內之丙建連外道路及建築線的po文,不小心關掉了,怎麼找丕到了,只好另po文請問:

這一樓好像有之前疑問的解答,但看得不是很懂,來請問:

找到這個-http://lawsearch.taichung.gov.tw/GLRSout/NewsContent.aspx?id=190
第 5 條
面臨現有巷道之基地,其建築線之指定,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巷道為單向出口長度在四十公尺以下,雙向出口長度在八十公尺以下
    ,寬度不足四公尺者,以該巷道中心線為準,兩旁均等退讓,以合計
    達到四公尺寬度之邊界線作為建築線;巷道長度超過上開規定者,兩
    旁亦應均等退讓,以合計達到六公尺寬度之邊界線作為建築線。但面
    臨工業區內現有巷道之基地,應以合計達八公尺寬度之邊界作為建築
    線。
二、地形特殊不能通行車輛者,前款巷道之寬度得分別減為三公尺及四公
    尺。
三、建築基地正面臨接道路,側面或背面臨接現有巷道者,於申請指定建
    築線時,應一併指定該巷道之邊界線或建築線,其側面或背面在現有
    巷道部分及退讓之土地,得以空地計算。
四、現有巷道之寬度大於四公尺或六公尺者,仍應保持原有之寬度。
五、建築基地與都市計畫道路間夾有具公用地役關係之現有巷道,得以現
    有巷道之邊界線作為建築線,並納入都市計畫道路。
依前項第一款退讓土地,不得以空地計算。
第一項第一款所稱單向出口係指巷道僅一端接通計畫道路者。
都市計畫區內巷道之長度應自與計畫道路連接之出口起算。       


下圖,A是欲建房子的乙建,未緊臨馬路E,而是以D連絡E,這D的寛度會關乎A的建照申請的出與否嗎?如是,D的寛度要多少?D為單向道

作者: yuank    時間: 2018-5-15 23:16

請問你的土地在台中嗎? 每個縣市自治條例會有一點不同。

第5條是面臨「現有巷道」,這必須市府有指定為「現有巷道」,才是。
要去問市府才知道。   不是看到有路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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