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樂農夫 發表於 2018-5-27 22:01
謝謝回應.照你的說法所以
1. 佃農必須分攤土地增值稅1000萬.
快樂農夫 發表於 2018-5-28 00:51
是建地沒有錯,使用分區是住宅區,住宅用地。
以前申請的地籍謄本上的地目是「田」。目前由375佃農耕作種 ...
chen168 發表於 2018-5-28 12:47
既然是建地,那沒有回饋金問題。
還有佃農有同意出售終止375合約嗎?
快樂農夫 發表於 2018-5-28 13:14
不是給與佃農1/3公告現值就可以解除歷史冤怨?我還不知有他不同意可以免負擔增值稅的講法呢!那麼每個佃 ...
chen168 發表於 2018-5-28 15:20
你也可以選擇分他1/3土地,那部份的土增稅自然就他繳了。
你的是建地才可以利用法條來強制收回土地;
如 ...
chen168 發表於 2018-5-28 17:07
地主家族是否還有人在附近作農?
若有可以擴大家庭種植面積收回375耕地,
這不需支付補償金的。
chen168 發表於 2018-5-28 17:11
等等這一甲也是375嗎?
還是你想這一甲割1/3給市區建地的佃農交換解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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